招标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东软CT和GEECT保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57237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东软CT和GE ECT保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1-15 至 2022-11-22
撰写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陈柳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东软CT和GE ECT保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东软CT和GE ECT保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57237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东软CT和GE ECT保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及技术需求
(一)东软Neuviz128CT设备
1.维保服务对象:东软Neuviz128CT设备。
★2.维保范围包括主机及设备所有部件(包含但不仅限于:工作站、球管、探测器、其他本设备所属附件等,第三方周边设备除外),维修费、工时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合法零部件供应,所换零部件必须与设备匹配、为原厂全新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有关管理法规,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球管等关键进口部件供应,必须有进口报关单及相关合格证书,有中文标识。
★4.维修、调试工艺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按照设备出厂技术标准进项安装调试,保证各项功能能通过主机操作系统正常测试并保证各项功能完整、正常使用。
5.设备开机率全年须≥330天(以365天计算),若开机率低于345天,每少1天保修期顺延2天;若低于320天,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保修协议,按天数折算扣除相应保修款,并由成交商赔偿本年度合同金额的款项。
6.供应商需要提供365天7*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服务响应时间要≤1小时,工程师平均到达现场维修时间≤8小时。
服务保障项目
不达标承诺
计算方法
电话响应时间
超出时间二倍延长保修期
按小时计,每累计24小时计为一天,以甲方方电话记录为准
现场服务响应时间
超出时间三倍延长保修期
按小时计,每累计24小时计为一天,以乙方派工单发出时间为计时起点
设备保养
不足每次延长保修期30天
以保养记录为准

7.供应商服务不达标按以下标准支付赔偿:
8.如设备使用科室有重要手术等情况需求,提供设备使用前安全和性能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有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保障和支持服务。
9.制定周期性设备保养计划,每年提供四次(每季度1次)精细维护专业保养服务,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等,含保养所需备件耗材免费,提供保养咨询、软硬件升级服务,支持保修设备软硬件扩展,并提供保养清单及保养报告。
10.每次维修服务结束提交合同设备的服务工单/报告,维修后向采购人提供现场故障维修讲解服务,使用科室负责人检验设备性能指标并验收签字。
★11.在保修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成交商遇到无法修复的问题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及时请其他有能力的公司来修复,不得借故拖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商承担。
12.在维保期内,为本院工程师提供至少两人次维修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
13.提供维保设备的相关维修手册、相关维修所需软件和同款机型曾出现过的维修案例集。
14.维保期间设备的计量质控由维保方提供技术支持与配合。
15.保修设备必须保证正常使用,服务商需提供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等,保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年审(年审期间需服务方工程师在场全程技术支持)。
★16.省内常驻服务工程师≥2名。其中至少一名连续服务年限≥3年,并能提供劳动合同和企业为相应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GE ECT
1.维保服务对象:GE ECT 一台,设备型号:O640。
★2.服务内容:ECT O640 整机维修含人工、所有备件包含探测器(管球和第三方周边设备除外)
★3.服务期内,接到医院故障通知时随叫随到,全天候电话响应,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服务期内,对ECT设备每年提供至少2次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性定期的维修服务检测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并定期对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标准来维修,并提供符合按照制造商技术要求的保养报告。定期维护服务间隔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1)系统基本情况检查;
(2)图像质量检查;
(3)软件等需提供保养计划。
5.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重要服务内容需求:
5.1供应商在国内设有专门的零备件仓库,具有全新满足原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配套球管更换的能力;
5.2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维修保养需使用的特殊精密专业工具列表,并提供工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5.3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临床应用培训人员,并能以现场的和远程的形式,提供临床扫描、图像处理和相应业务拓展的专业支持。
5.4供应商须提供数字化远程诊断与维修服务,在符合医院信息安全许可情况下可远程实时自动监测,前瞻性预警服务,在线支持工程师协助发现设备潜在故障。帮医院提早做计划,无计划外停机。(需提供证明文件)
★5.5供应商可提供全套设备诊断软件,并保证具有进入设备后台进行维修所需要的权限。(须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声明文件和权限使用授权)
★5.6提供能及时获取并实施设备系统安全性软硬件改版通知能力的证明,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设备(含独立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保证所有系统软件为最新版本。(需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声明文件和授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 024-67851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联系方式: 024-23400161
邮箱地址: hanming@cntcitc.com.cn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 21050143000800003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劲松、陈柳、韩铭
电  话: 024-2340016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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