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4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2.6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
3.1
3.2
3.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6.4
6.5
6.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方式:18013859183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苏宁名都汇7栋
联系方式:13851672033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遐成
电 话:1385167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