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井冈山大酒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5年租赁权(第2次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4jx0801248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井冈山大酒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5年租赁权(第2次变更)

项目编号: JY24JX08012488
项目名称: 井冈山大酒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5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井冈山大酒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5年租赁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6月28日   信息披露满日: 2024年07月26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井冈山大酒店(旅客服务中心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5年租赁权,位于井冈山茨坪镇红军北路41号,租赁面积:1号店铺70㎡,2号店铺60㎡。
重要信息披露: 1、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款项:一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
2、不得经营餐饮业与早餐服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详见竞价资料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井冈山大酒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
5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29日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4JX08012488
二、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井冈山大酒店(旅客服务中心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5年租赁权,位于井冈山茨坪镇红军北路41号,租赁面积:1号店铺70㎡,2号店铺60㎡。
起始价:10万元/年,竞租保证金: 2万元。
注:1、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款项:一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2、不得经营餐饮业与早餐服务。
三、竞买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9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9时止。
3、竞价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时开始。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更多)→项目辖区→吉安市→井冈山市→产权交易。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流程
1、未注册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00时。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3、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5年总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号: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2)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5年总租金2.5%的比例支付拍卖公司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范本附后)。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产权单位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竞价标的面积、形状、结构等以展示现状为准。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凌先生:13320161970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井冈山大酒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
5年租赁权网络竞价须知
一、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井冈山大酒店(旅客服务中心店)一楼大堂内侧1号、2号店铺5年租赁权,位于井冈山茨坪镇红军北路41号,租赁面积:1号店铺70㎡,2号店铺60㎡。
起始价:10万元/年,竞租保证金: 2万元。
注:1、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款项:一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2、不得经营餐饮业与早餐服务。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发送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本次竞价标的不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面积、形状、结构以展示现状以及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大酒店)特别要求
1、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款项:一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
2、不得经营餐饮业与早餐服务。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5年总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号: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3、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5年总租金2.5%的比例支付拍卖公司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范本附后)。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先缴纳一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5、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由产权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店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租赁场地从事 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情况
甲方将 租赁与乙方使用,具体包括;
。租赁场地面积约为130平方米。所租赁场地不能经营餐饮及早餐服务。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有关费用
1、租金按一年一结,年租金为 元.
2、场地物业费按一年一结,年场地物业费为 元。
3、水电费以水电表实际产生数为准,按月支付。
4、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金,此后年租金在第一次租金缴纳日的对应日之前缴纳。
5、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合同履约金 元,租期满后,经双方财产清点无误及双方无违约后,甲方应在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及相关配套设施(如水电及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
2、除该合同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3、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租赁场地不存在任何现有或可能的法律缺陷,若因此问题给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5、乙方应按约定支付各项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能擅自解除该合同,如确实需解除该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4、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按应缴租金数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在追缴租金未果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没收合同履约金,并要求终止本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甲方提供的租赁场地及场地内的专用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2、乙方对租赁场地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爱护、保管的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根据市场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现有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但是需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将租赁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甲方。
2、乙方在交还租赁场地时,不需要对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对处于租赁场地内属于甲方的物品应有甲方负责清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各项内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向当地法院诉讼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期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凌先生:13320161970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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