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318031502011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月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茅莘0523-877668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31803150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自来水厂项目

已由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新审批开发区自来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2]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建泰兴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开发区自来水厂项目的二期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如泰运河北岸,规划向阳路北侧,振泰路及银沙路之间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7791平方米,设计总规模为30万m3/d,包括(1)净水厂工程:新建配水井、沉清叠合池、提升泵房及臭氧接触池、炭砂双侧组合滤池等净水处理构筑物,排泥池、浓缩池、污泥平衡池、脱水机房等污泥处理构筑物;配套建设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13660m2,包括二级泵房及吸水井、组合滤池、综合楼、中控化验楼、机修及仓库、臭氧发生间及鼓风机房、综合加药间、脱水机房、门卫室、东门卫等。(2)配套新建清水输水管线总长40.67公里。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31803150201-BE-001

开发区自来水厂项目的二期工程监理

市政工程 开发区自来水厂项目二期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10.00

540天

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形象进度达到60%后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资料移交、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结清(监理费结算价=工程施工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综合资质]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兴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兴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4 - 2022 6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71400 分 至 2022719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7261430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泰兴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济川街道向阳路11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姚月

电 话:17849975414

代理机构:江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永信大厦四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茅莘

电 话:0523-87766859

文件正文PDF附件:
1(3212831803150201-BE-001)开发区自来水厂项目的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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