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2025-2027年度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2025-2027 年度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GSHJ2024-120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2025-2027 年度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2. 更正事项:
对招标公告进行补充:
招标公告附件: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招标人):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为了明确乙方关于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2025-2027年度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所涉及的秘密信息,就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秘密信息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范畴
1.甲、乙双方于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合同洽谈过程当中以及后续合作过程当中,任何一方了解、接触或掌握的其他一方的有商业价值、专有的或非公开的任何信息,双方均互相承担保密责任。本条款之保密责任不适用于非因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致的、有案可查的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乙方在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向甲方披露的关于公司人力资源信息和材料、人均保费、员工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本项目相关具体情况和内容,均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范畴。
3.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和材料,注明“保密”字样的,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范畴。
二、保密方式
1.未经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不得以与他人合作、联营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了解或接触上述保密信息。
2.接受方所获知的保密信息,仅限于本项目使用,除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接受方负责人或员工外,接受方不得随意向接受方其他员工披露、提供、泄露保密信息。接受方负责人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或者通过公开传播途径披露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当向披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成为项目中标人,或者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甲方应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材料或数据,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相关资料移交乙方或进行销毁。
4.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于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对特定信息采用特殊保密手段、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接受方应予以配合。
三、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之保密责任始于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永久有效,不论甲方是否最终中标。
四、违约责任
1.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按次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予以补足。
3.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而给披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甘肃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授权委托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签字、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3.其他内容不变。
4.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715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931-7826855
代理机构: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3331室
联 系 人:姜雨杉
联系电话:0931-4812410
2024年10月28日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GSHJ2024-120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2025-2027 年度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2. 更正事项:
对招标公告进行补充:
招标公告附件: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招标人):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为了明确乙方关于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2025-2027年度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所涉及的秘密信息,就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秘密信息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范畴
1.甲、乙双方于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合同洽谈过程当中以及后续合作过程当中,任何一方了解、接触或掌握的其他一方的有商业价值、专有的或非公开的任何信息,双方均互相承担保密责任。本条款之保密责任不适用于非因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致的、有案可查的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乙方在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向甲方披露的关于公司人力资源信息和材料、人均保费、员工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本项目相关具体情况和内容,均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范畴。
3.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和材料,注明“保密”字样的,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范畴。
二、保密方式
1.未经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不得以与他人合作、联营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了解或接触上述保密信息。
2.接受方所获知的保密信息,仅限于本项目使用,除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接受方负责人或员工外,接受方不得随意向接受方其他员工披露、提供、泄露保密信息。接受方负责人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或者通过公开传播途径披露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当向披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成为项目中标人,或者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甲方应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材料或数据,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相关资料移交乙方或进行销毁。
4.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于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对特定信息采用特殊保密手段、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接受方应予以配合。
三、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之保密责任始于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永久有效,不论甲方是否最终中标。
四、违约责任
1.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按次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予以补足。
3.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而给披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甘肃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授权委托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签字、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3.其他内容不变。
4.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715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931-7826855
代理机构: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3331室
联 系 人:姜雨杉
联系电话:0931-4812410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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