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原人民医院安置小区闲置营业用房第二批22间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原人民医院安置小区闲置营业用房第二批22间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原人民医院安置小区闲置营业用房第二批22间公开招租
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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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民医院安置小区闲置营业用房第二批22间公开招租
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原人民医院安置小区闲置营业用房第二批22间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SuYang20236293621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7月14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挂牌期。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沭阳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13972955XY 所在地:宿迁市沭阳县台州北路45号办公楼4-5层 出租行为批准文件:《县国资办关于城开集团申请对原人民医院地块安置小区部分营业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的情况报告》(沭国资字【2023】45号)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本次转租标的位于原人民医院地块安置小区 | |
参考面积 | 详见附件 | ||
租赁期限 | 5年 | ||
经营范围 | 无要求 | ||
其他说明 | 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从第二年开始每一年房租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三。 | ||
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年租金评估价 | 详见附件 | |
评估机构 | 中正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证(沭阳)估字(2023)第Z001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12日 | ||
日租金 挂牌底价 | 详见附件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租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年租金,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 2.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首年首期租金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每期租金需依照合同约定在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付清。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事项说明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承租方各项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3.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承租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中房屋现状可作为参考,具体状况以移交时状况为准),出租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张枫,15951456716。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承租方实地察看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如改变使用功能应提前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图纸,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认可后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租方应针对新的使用功能自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报审消防主管部门取得验收凭证。 9.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三、其他 1.本次出租评估价、出租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出租方开具正规票据)。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承租费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4.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不得将房屋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将经营业务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6.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7.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8.租赁期内,除该房屋内外已有的设施外,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提供装修施工图纸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9.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承租费(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的,另行按照规定执行); 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资产的安全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搬离,不得索取赔偿或补偿。 10.承租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12.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其他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不得采取委托方式参与报名。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中证(沭阳)估字(2023)第Z0015号 2.相关会议纪要;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18时00分(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 (4)本人银行卡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18:00。 3.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②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4952300000),并备注为:原人民医院安置小区闲置营业用房第二批22间公开招租交易保证金。承租方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③采用银行保函的,承租方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附件中; ④采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承租方应将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投标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交易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0631552 (4)交易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2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5.2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3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4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履约的; 5.5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5.6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合同的; 5.7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其他行为; 5.8竞买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5.9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承租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 标段一: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二: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三: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四: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五: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六: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七: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八: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九: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一: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二: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三: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四: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五: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六: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七: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八: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十九: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二十: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二十一: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标段二十二: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竞价单位:元/年 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租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承租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领取《成交确认书》。 2.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报名前请认真查看合同内容,参与投标即视为同意合同内容,如成交后在期限内未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对合同内容存在异议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放弃中标,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可在不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就细节问题对合同作补充。 3.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4.标的交接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其他 1.本次出租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中心:沃先生 ; 出租方:张枫 | |
联系电话 | 15151108558 ; 15951456716 | ||
标的信息
序号 | 商铺号 | 楼层 | 面积 | 评估单价 (元/m²/年) | 起拍价 (万元/年) | 备注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 | 346 | 3/33 | 79.05 | 195 | 1.54 | 内街三层 | 1 |
2 | 347 | 3/33 | 79.05 | 195 | 1.54 | 内街三层 | 1 |
3 | 348 | 3/33 | 52.15 | 195 | 1.02 | 内街三层 | 1 |
4 | 349 | 3/33 | 69.29 | 195 | 1.35 | 内街三层 | 1 |
5 | 350 | 3/33 | 65.17 | 195 | 1.27 | 内街三层 | 1 |
6 | 351 | 3/33 | 79.05 | 195 | 1.54 | 内街三层 | 1 |
7 | 352 | 3/33 | 669.75 | 117 | 7.84 | 沈阳路三层 | 3 |
8 | 353 | 3/33 | 191.4 | 130 | 2.49 | 沈阳路三层 | 1 |
9 | 354 | 3/33 | 73.08 | 234 | 1.71 | 沈阳路三层 | 1 |
10 | 355 | 3/33 | 70.4 | 234 | 1.65 | 沈阳路三层 | 1 |
11 | 356 | 3/33 | 68.66 | 234 | 1.61 | 沈阳路三层 | 1 |
12 | 357 | 3/33 | 66.92 | 234 | 1.57 | 沈阳路三层 | 1 |
13 | 358 | 3/33 | 70.13 | 234 | 1.64 | 沈阳路三层 | 1 |
14 | 359 | 3/33 | 111.19 | 234 | 2.6 | 沈阳路三层 | 1 |
15 | 360 | 3/33 | 125.05 | 234 | 2.93 | 沈阳路三层 | 1 |
16 | 361 | 3/33 | 109.33 | 234 | 2.56 | 沈阳路三层 | 1 |
17 | 362 | 3/33 | 108.05 | 234 | 2.53 | 沈阳路三层 | 1 |
18 | 363 | 3/33 | 120.32 | 234 | 2.82 | 沈阳路三层 | 1 |
19 | 364 | 3/33 | 162.74 | 234 | 3.81 | 沈阳路三层 | 1 |
20 | 365 | 3/33 | 53.48 | 234 | 1.25 | 沈阳路三层 | 1 |
21 | 366 | 3/33 | 51.74 | 234 | 1.21 | 沈阳路三层 | 1 |
22 | 367 | 3/33 | 50 | 234 | 1.17 | 沈阳路三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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