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运营维护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68.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1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运营维护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00]FJYF[GK]2020005-2
作者: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11-26 16:05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运营维护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00]FJYF[GK]2020005-2_1_91350100MA2YNEPUX6_4542)
一、合同编号:[350500]FJYF[GK]2020005-2_1_91350100MA2YNEPUX6_4542
二、合同名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运营维护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500]FJYF[GK]2020005-2_1_91350100MA2YNEPUX6_454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00]FJYF[GK]2020005-2
四、项目名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运营维护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建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5959871366
供应商(乙方):福建碧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园桔园洲园37幢5楼
联系方式:0591-838599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405 - 环保监测设备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分项明细表 | 1(批) | 1360000 | 1360000 | 国内 | 详见分项明细表 | 无 |
1-2 | A032405 - 环保监测设备 | 站房及附属设施(含防雷) | 碧霞 | 1(套) | 127000 | 127000 | 国内 | 定制 | 无 |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3 | C020699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1)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每天中午12点前负责审核数据并在相关平台备注说明当日运维情况。每月向采购人提交前一个月自动监测报告结果及空气站运行情况报告;(2)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包括工控机、宽带路由器、UPS)、气象仪器、校准仪器等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空调、除湿机、稳压电源等)和联网软件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保证和校准等技术服务工作;(3)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 | (1)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我方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等有关文件要求(若国家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则按新的技术规定执行)和省、市监测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既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又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2)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我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我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3)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如果不能达到上述条款的总体要求,采购人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我方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1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4)我方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会将所运营的各空气站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利用各空气站数据、档案或有关材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科学研究、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违反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依法追究我方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 1 | 我方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等有关文件要求(若国家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则按新的技术规定执行)和省、市监测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既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又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 200000 |
合同总金额:¥1,687,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1-262020-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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