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30503-5579-6078
预算金额2554.00元
招标公司湖州浔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72-37059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30503-5579-6078
项目单位:湖州浔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善琏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项目
项目具体信息:本次服务五范围主要为收集材料,情况摸底整理资料;工作底图制作;实地调查、外业举证上传;内业成图与建库;成果编绘;检查验收;等,具体以项目业主指令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书文件)
服务类型:地籍测绘
服务事项:测绘(地形、管线、高度、地下空间、景观、绿化)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 具备测绘资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浔)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其余报名资料详见需求书文件)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362000-- 402000元
选取时间:报名时间: 2022-01-12 14:02:16--2022-01-19 09:3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2-01-19的09:30:00-10: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2-01-19的09:30:00-10:00:00
选取地址: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会议室(湖州市南浔镇常增路438号)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慎先生(经办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0572-3931122
发布时间:2022-01-12 14:02:16
附件下载:
项目立项文件或其他相关参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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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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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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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湖州浔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善磋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项目现需进
行发包,经班组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湖州
市网上中介超市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发包项目己
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发包,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形式选定单位,具体
相关事宜委托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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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浔善建设发展看服公司 广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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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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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项目
公开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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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请
项目业主:浙州冶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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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1月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四、服务要求
五、公开选取规则
六、其他要求
七、相关防疫工作事项
八、附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善琏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项目
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浔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善琏镇
4.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文件要求,按照《南浔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整治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粮食安全夯实基础。本次服务五范围主要为收集材料,情况摸底整理资料;工作底图制作;实地调查、外业举证上传;内业成图与建库;成果编绘;检查验收;等,具体以项目业主指令为准。
5.服务金额:362000元—402000元(含上下限)
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
7.代理公司: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2-3705986)
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 具备测绘资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浔)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公开选取范围:符合本项目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浔)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2.服务工作内容: 主要为本次范围内的收集材料,情况摸底整理资料;工作底图制作;实地调查、外业举证上传;内业成图与建库;成果编绘;检查验收;等,具体以项目业主指令为准
本项目为至2022年年底共计2年时间进行善琏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其整治优化任务面积为2021年度总计5959亩,2022年度总计2554亩。
按照南浔区政府的部署,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为整治优化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分批组织验收,或根据整治优化进度及时组织验收。经省、市核验通过后,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并设立统一标识,及时上图入库。
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明确整治区域种植利用情况,坚决打击死灰复燃现象。
乡镇 |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单位:亩) | 整治优化任务面积(单位:亩) | 其中近两年内新增“非粮化”面积 (单位:亩)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善琏镇 | 20591 | 5959 | 2554 | 600 |
四、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国家或行业检测专业标准,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技术质量要求。
1.2划定的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2)坚持科学规范、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各镇(办)办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3)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有效改善。
(4)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自主经营意愿,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群众发展粮食生产。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 号)。
(7)《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 号)。
1.4规范规程与标准
(1)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
(2)《农业部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农计发〔2018〕2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5)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
(6)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
(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6)。
1.5粮食生产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是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用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大豆、棉花、油料、糖料及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产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在空间上包括区、片块、地块三个层级,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可包含若干片块,单个片块内可包含若干地块。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划定的能够稳定种植水稻的优势生产区域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
1.6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
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相对集中连片耕地、园地,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管护主体或能够进行统一生产管理。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可跨越村组区域界线,但原则上不得跨越镇(乡)级行政区域界线。
1.7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
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范围内,以实际宽度不小于 1 米的农村道路、沟渠、水系等线状地物或行政区域界线为边界所划定的具体的空间种植单元。
1.8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1)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面积。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所有耕地地块面积之和,即: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多边形面积-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其他非耕地面积-扣除面积。
(2)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内的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面积之和。
(3)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各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之和。
1.9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内容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库包括应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处理、管理、分析的空间信息数据和非空间信息数据。
(1)空间信息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栅格数据、土地信息要素、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要素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包括境界与管辖区域。栅格数据指用于描述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方位等信息的栅格图件。土地信息要素包括基本农田区域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要素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区域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信息。
(2)非空间信息数据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信息表、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管护责任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内容表、公示情况记录表、天然橡胶地块内容表、村级面积统计表、粮食生产功能区文档资料表等。
2.服务内容
2.1收集材料,情况摸底整理资料;
2.2工作底图制作;
2.3实地调查、外业举证上传;
2.4内业成图与建库;
2.5成果编绘;
2.6检查验收。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指令为准。
3.服务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4.工期要求
5.1服务期限:30日历天。
5.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成,提交最终全部成果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5.2合同金额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测绘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水电费、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增值税)及中选后对检测方案实施专家论证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其市场风险由中选单位承担。
5.3合同签订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价一律不予调整,一次包干,各竞价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竞价报价的影响。
6.履约保证金:无
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已包含在服务费中,由中选人支付,请各竞价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中选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8.报名提供资料:
8.1企业营业执照;
8.2企业资质证书(详见“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8.3《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
8.4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已在缴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8.5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已在缴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8.6竞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注: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以上资料未提供齐全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以上内容系统中未设置端口的,由竞价人上传至系统中的任一端口均可。
五、公开选取规则(公开竞价)
1.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参加竞价中介机构只有1家的,系统自动延期 2 个工作日,延期后满足2家方进入公开竞价。
2.公开竞价时间:公开竞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启竞价通道,竞价开始至结束为 30 分钟,已报名成功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一次性报价。否则为无效竞价。(如公开竞价进入竞价程序后有效机构不足 2 家,项目业主可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公开选取,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经项目业主监督小组同意后可直接选定,但不得再次降低公开选取资格条件。)
3.确定中选人:公开竞价结束,选取所有竞价中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人。
所有竞价中出现2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的,采用以下(综合评价)方式确定中选人:
□随机抽取:抽取时间为 / 年/月/日/时
要求:项目业主、有资格抽取拟中选人(报价并列最低的拟中选人)委派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程序:
所有拟中选人随机抽取一个属于自己序号球放入抽取箱中;项目业主在所有序号球中随机抽取 3 次(具体抽取次数视并列数而定,如只有两家抽取2次),依次代表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
若现场有效单位只有一家,则该拟中选单位为本项目中选人。
■综合评价:
评价时间:2022年 1 月 21 日下午13:30时;
评价地点: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会议室(湖州市南浔镇常增路438号)。
评比专家由项目业主组建,人数为3人。
综合评分标准表——(总分5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技术方案 | 根据需求分析及目标、总体思路、资料预处理及技术业务配合工作及措施等详细介绍,并与需求书的吻合程度、整体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靠性等情况,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2 | 实施方案 | 1.针对本项目的测绘实施组织方案、质量管理及措施、质量管理制度等,视其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2.针对本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控制、系统验收方案等,视其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
3.针对本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关键点的阐述及保障措施,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
3 | 服务承诺 | 1.服务承诺:根据竞价人与业主方的配合承诺、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性承诺等各竞价人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未承诺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2.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本项目要求接到项目业主电话现场响应时间为3小时得1分;每减少一个小时加1分,最多加2分。最高得3分,未承诺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3分 | ||
4 | 团队力量 | 2.拟投入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及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0-4分 |
5 | 企业业绩 |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承接的测绘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中未能体现以上内容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 0-6分 |
注:1)根据需求书要求制作好竞包文件(书面文本),竞包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可包封在一起,评价现场递交(包封封面体现本次公开竞价项目名称及拟中选人单位名称)。
2)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社保证明各一份,随同竞包文件同时递交。考虑到疫情因素,所有竞价单位现场递交签到后随交随走,不得滞留。
3)人员社保为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评比专家对所有拟中选人现场递交的有效的竞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拟中选人得分为全部专家评审分的算术平均值,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推荐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
5)综合评价出现二个及二个以上并列分的,现场抽签确定。
6)若现场有效单位只有一家,则该拟中选单位为本项目中选人。
□其他方式:(由项目业主自拟内容)
4.公开选取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5.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内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时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
6.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7.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
六、其它要求
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一)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二)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三)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四)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五)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
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相关防疫工作事项:
(1)本项目只允许各潜在竞价人委派一名人员参与现场竞价活动(即竞价代表),到场竞价人员为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发热病人接触史,且近期身体健康。
(2)潜在竞价代表必须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无星号(*)(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微信自主申领)。如行程码带星号(*)的,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及承诺书,否则不得到现场。各竞价代表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并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凡有流行病学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均不得参加竞价活动;
(4)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核验;
(5)请各潜在竞价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竞价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竞价有效;
(6)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不得滞留。
八、附件
1.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
2.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
3.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4.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5.合同
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
(报名时承诺)
为维护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参与“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交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真实。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正在进行选取的项目,并同意取消我单位的选取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通报或者处罚期限内不再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任何项目的选取活动。
二、我单位将按照法定业务范围承接相关中介服务项目,并按国家有关服务质量要求和项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中介服务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我单位在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 名)系 (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业主)的 (项目名称)项目的公开竞价活动。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竞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注册资格证书 | 技术职称 | 拟任职务 |
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竞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成交金额(人民币) | 项目内容 | 合同签订时间 | 委托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竞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 标 准 名 称 | 标 准 代 号 | 标 准 等 级 |
其它技术要求: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工 作 量 | 单 价(元) | 合 计(元) |
工程总价款: |
3.工程费支付方式:项目全部完成,提交成果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八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 号 | 成 果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时 间 |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 湖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 南浔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加盖公章) 乙 方: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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