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9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股权)
金额
176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8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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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9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7 |
挂牌价格 | 1,76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2. 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5)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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