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0510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树刚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魏英男0459-6981694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510

计 划 编 号:ZCB20190397

甲 方: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

乙 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510大庆市大庆市园林养护大队2019年河湖环卫作业续签合同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___________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2标黎明河环卫作业服务续签合同 二标段黎明河环卫作业项目需求 1、 概况及服务期限:(预算45万元) 服务期限三年,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黎明河带状公园内园路、广场、人行桥面、水面、绿地和无人保洁区的清扫保洁作业,包括10.11万平方米园路、广场铺装及人行桥面,30.2万平方米水面,44万平方米绿地,90.24万平方米无人保洁区(721分水闸至格林小镇二期和万宝79中学至龙永路 黎明河及两岸共100米范围内)。兰德湖公园内园路广场、桥面、水面、绿地和无人保洁区的清扫保洁作业,包括3.66万平方米园路、广场铺装及人行桥面,125万平方米水面,24.83万平方米绿地,15万平方米无人保洁区(兰德湖周边未纳入绿地保洁的区域)。 2、作业内容和范围: 人工清扫:公园内园路、广场铺装、栈桥等的人工清扫。 环卫保洁:全部作业区域内的人工保洁(除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外还包括水面卫生、绿地及无人保洁区清捡垃圾) 垃圾收运: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垃圾收集及运输(运输至各标段内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负责外运至垃圾中转站)。 冬季清冰雪:作业区域内的冰雪清扫及外运(大面的广场内积雪需外运,园路、栈桥等处积雪可就近堆放到地绿或湖内)。 设施保洁:公园内围湖护拦扶手、栈桥护拦扶手、各类指示标识牌、广告栏、照明灯具及线杆的擦洗保洁,果皮箱的清掏、擦洗及维护。 小广告清理:作业区域内各种建(构)筑物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的清理。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两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整治工作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布置作业任务,整治要求作业单位按各标段现有人员数量另外配备作业人员,各标段至少配备一台运输车辆配合整治工作。 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1、作业人员要求: 环卫作业工作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人员配备由中标单位根据作业区域实际情况及作业机械使用情况综合考虑,但此标段作业人员数量不应低于20人,每处公共卫生间作业人员不得低于2人。遇清冰雪作业时人员需另外增加,中雪时需另外增加20人的机动清冰雪人员,并且安排不少于1台清冰雪机械设备;大雪时需另外增加40人的机动清冰雪人员,并且安排不少于2台清冰雪机械设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需另外增加原作业人员相同数量的机动整治作业人员,并且每个标段安排不少于1台运输车辆。 2、作业时间要求: 清扫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早5:00开始清扫,6:00前完成清扫,7:00前完成垃圾清运;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早7:00开始清扫,8:00前完成清扫,9:00前完成垃圾清运。其余时间垃圾随产随清。 保洁时间: 标 段 保洁时间 标段名称 范围 4月1日-10月31日 11月1日-3月31日 第二标段 黎明河 5:00-20:00 7:00-17:30 注:实行巡回保洁制,每半小时巡回保洁一次(即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在保洁范围内的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清冰雪时间:以雪为令,降雪后立即开始清冰雪作业,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清理完毕。雪停后,小雪24小时(一天)、中雪72小时(三天)、大雪120小时(五天)完成清运。清冰雪时增加的机动人员及机械设备需一直工作到冰雪清理外运完毕为止。 3、环卫作业质量标准 人工清扫:每日必须对管理区域开展一次普扫,做到地面无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雨水口无卫生死角。 环卫保洁: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超过1处,且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垃圾收运:道路垃圾实行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采用专门的自卸式密闭垃圾收运车将其收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运送过程中,做到垃圾无扬洒、无拖挂、无滴漏,不乱抛、不乱卸,每天对垃圾收运车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禁止焚烧垃圾。 冬季清冰雪:清冰雪达到“四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做到清到底、扫到边、无漏清、不留死角、路见本色。清运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绿化带不准堆放残雪。 设施保洁:果皮箱外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做到日产日清,除冬季外果皮箱每周至少擦拭两次(雨后必须擦拭)。护拦扶手,各类标识牌,广告栏,各种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除冬季外每周至少擦拭一次(雨后必须擦拭)。 小广告清理:各类附属设施不得有喷涂和粘贴的小广告,清除喷涂类小广告应清洗干净,或采取与建(构)筑物相同或接近的颜色进行覆盖,不得与底色存在反差。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采购要求开展工作。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成本、利润、税费等项目相关一切费用。 2、投标报价是包干价,必须是招标要求范围与环卫作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结合实施方案、人员配置、管理运作成本等情况,根据市场行情以及其可能的变化因素做出合理报价。 四、作业质量考核及作业经费支付 作业经费按月考核,按季拨付,每季初10日前按照考核结果拨付上一季度作业经费。采购单位成立专门的质量考核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可临时增加抽检),每次检查按照下表扣分,每月将扣分情况进行汇总,作业单位的每月最后得分=100分-每次检查汇总的扣分,根据得分情况支付作业经费: 得分≥90分,全额支付作业经费; 90分>得分≥60分,每一分按照2000元人民币扣发作业经费; 60分>得分,采购单位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终止作业合同。 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存在的问题 扣分标准 1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设备配备 项目经理、质检、安全等机构不健全或每日企业内部检查记录不齐全。 每项扣0.2分。 作业人员不满足项目需要。 每少1人,扣1分。 垃圾车及运雪设备不能满足项目需要。 每少1台,扣0.2分。 2 作业时间 未按照本项目作业时间要求作业。 每人(车)次,扣0.1。 3 人工清扫 地面有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雨水口有卫生死角。 每处扣0.1分。 3 环卫保洁 每1000平方米保洁范围内存在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超过2处以上,且存留时间超过半小时。 每处扣0.1分。 4 垃圾收运 垃圾未袋装收集,不及时清运,收运车辆未密闭,沿路抛洒或乱倒滥卸,垃圾车不整洁,焚烧垃圾等。 垃圾乱倒滥卸每车次扣0.5分,其它每项扣0.1分。 5 冬季清冰雪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雪,清扫未达到“四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拉运未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的标准,绿化带堆放残雪。 直接按照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清雪规范》的罚则扣发作业经费,不再扣分。 6 设施保洁 果皮箱外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护拦扶手,各类标识牌,广告栏,各种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 设施每个扣0.1分。 7 小广告清理 道路两侧各种建(构)筑物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 每处扣0.1分。 8 整改通知单 严重违反招标文件或作业合同的约定,或以上1-7项的问题反复出现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每份整改通知单扣1分,未按要求整改的加扣1分。 9 其 它 因环卫作业质量不达标被媒体曝光、受到市民投诉、接到市领导或市长热线督办等。 每次扣1分。 10 安全生产 环卫工人不穿带有安全标志的环卫工人服装,清雪作业时现场不配备安全员、不设置警示标志。 每人次或每项扣0.1分。 1 423000.00 423000.00 2019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
合计 肆拾贰万叁仟元整(423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要求:1、作业人员要求:环卫作业工作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人员配备由中标单位根据作业区域实际情况及作业机械使用情况综合考虑,但此标段作业人员数量不应低于20人,每处公共卫生间作业人员不得低于2人。遇清冰雪作业时人员需另外增加,中雪时需另外增加20人的机动清冰雪人员,并且安排不少于1台清冰雪机械设备;大雪时需另外增加40人的机动清冰雪人员,并且安排不少于2台清冰雪机械设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需另外增加原作业人员相同数量的机动整治作业人员,并且每个标段安排不少于1台运输车辆。2、作业时间要求:清扫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早5:00开始清扫,6:00前完成清扫,7:00前完成垃圾清运;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早7:00开始清扫,8:00前完成清扫,9:00前完成垃圾清运。其余时间垃圾随产随清。保洁时间: 标 段 保洁时间标段名称 范围 4月1日-10月31日 11月1日-3月31日第二标段 黎明河 5:00-20:00 7:00-17:30 注:实行巡回保洁制,每半小时巡回保洁一次(即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在保洁范围内的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清冰雪时间:以雪为令,降雪后立即开始清冰雪作业,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清理完毕。雪停后,小雪24小时(一天)、中雪72小时(三天)、大雪120小时(五天)完成清运。清冰雪时增加的机动人员及机械设备需一直工作到冰雪清理外运完毕为止。3、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人工清扫:每日必须对管理区域开展一次普扫,做到地面无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雨水口无卫生死角。环卫保洁: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超过1处,且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垃圾收运:道路垃圾实行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采用专门的自卸式密闭垃圾收运车将其收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运送过程中,做到垃圾无扬洒、无拖挂、无滴漏,不乱抛、不乱卸,每天对垃圾收运车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冬季清冰雪:清冰雪达到“四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做到清到底、扫到边、无漏清、不留死角、路见本色。清运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绿化带不准堆放残雪。设施保洁:果皮箱外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做到日产日清,除冬季外果皮箱每周至少擦拭两次(雨后必须擦拭)。护拦扶手,各类标识牌,广告栏,各种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除冬季外每周至少擦拭一次(雨后必须擦拭)。

(二)服务期限:

2019年4月21日-2020年4月20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等采购资料结算)。作业经费按月考核,按季拨付,每季初10日前按照考核结果核算上一季度作业经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验收

5.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5.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5.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5.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5.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
地址:
法定代表人:黄树刚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8189875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05-07


乙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1214室
法定代表人: 周玉梅
授权委托代理人:魏英男
电话:18346631999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36170188000114388
签订日期:*-*-05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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