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自来水生产及污水处理用PAC年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自来水生产及污水处理用PAC年度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LJCG-F202207210054
采购标段预算:9856800.0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9856800.00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是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2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前两名为中标单位,分别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原则上按各50%供货。如果两名中标单位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质量等存在明显差别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各中标单位供货的数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卫计部门颁发的自来水生产用液体PAC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审批权下放到市级的提供证明)。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8-29 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08-29 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08- 3 17:00至2022-08-10 17:00止(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373号
联系人:张柳
电 话:0731-832828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栋205室
联系人:黎海燕
邮 编:410300
电 话:0731-83168016
传 真:/
E-MAIL:/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5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
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doc 招标正文.doc序号 | 审查情况 |
1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2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
3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4 | 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5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6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7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8 | 特定资格条件: |
说明: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6.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体年度为:2021年度7.特定资格条件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序号 | 审查情况 |
1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1)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2) |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2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1)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3)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5)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7)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3 | 不符合★条款 |
4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5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序号 | 项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价格 | 40% |
2 | 技术 | 25% |
3 | 商务 | 35% |
4 | 其他 | 0% |
Σ(1+2+3+4)=1 | 100%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投标报价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0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功能技术指标的计10分,配置不详、或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技术参数经评委会认定为负偏离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任意一条★号条款有负偏离或一般条款负偏离≥5项的导致废标。(技术参数以具备CMA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的检测报告上的数据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参数相关的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10 |
2 | 产品质量保证 | 1、投标人具有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重要检测设备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第三方具备CMA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AL(OH)3检测合格的报告,计2分。(提供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提供用户对所投产品质量和投标人售后服务满意的评价,每份计1分,最多计2分;(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评价、评价关联的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4、生活饮用水液体聚合氯化铝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03的计4分,0.03≤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06的计2.5分,0.06≤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的计1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的水不溶物的具有第三方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本项最多计4分。 | 11 |
3 | 运输保障 | 投标人拥有用于运输液体聚氯化铝的自有运输罐车,计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行驶证原件扫描件,液体聚合氯化铝专车运输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投标人与专业货运公司签订了所投产品长期运输租赁合同的,计1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货运公司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液体聚合氯化铝专车运输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本项最多计2分。 | 2 |
4 | 服务方案 | 从质量保证、进度保证、安全保证方面论述,方案优秀的计2分,良好的计1.5分,一般的计1分; | 2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专利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示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个专利计1分,最多计2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 | 8 |
2 | 销售业绩 | 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的自来水生产企业液态聚合氯化铝类似业绩,每个合同计3分,最多计12分。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的市政污水处理企业液体聚合氯化铝类似业绩,每个合同计3分,最多计12分。(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时间以业主签字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用户供水规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24 |
3 | 售后服务 | 服务方案优,服务承诺非常全面、响应时间短,2小时之内能应急送货到位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计3分;服务方案良好,服务承诺全面,响应时间较短, 4小时之内能应急送货到位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计2分;服务方案较好,服务方案一般,服务承诺一般,响应时间长,6小时之内能应急送货到位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计1分,其余不计分。(方案中提供送货线路和生产或存货地点及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地点至招标人所在地点的导航截图等证据以便评委能确认响应时间是否能实现到位,没有提供证据的不计分。) | 3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所供污水处理用液体聚合氯化铝指标应符合★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0% |
2 | 所供污水处理用液体聚合氯化铝指标应符合★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 |
3 | ★(4)所供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在达到《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l5892-2020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1998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同时符合下表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
4 | 序号指标名称标准值1氧化铝的质量分数/%≥10.02盐基度/%45.0-90.03密度(20℃)/(g/cm 3) ≥1.124不溶物质量分数/% ≤0.15PH值(10g/L水溶液)3.5-5.06铁(Fe)的质量分数/% ≤0.27砷的质量分数/% ≤0.000 18铅的质量分数/% ≤0.000 59镉的质量分数/% ≤0.000 110汞的质量分数/% ≤0.000 0111铬的质量分数/% ≤0.000 5注: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按Al2O3 含量为10.0%计,Al2O3 含量>10.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 Al2O3 为10.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
5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不因任何原因调价,6个月后因原材料氢氧化铝价格涨跌超过±15%时可启动调价,需提供化工原料行业官网(阿拉丁网、百川网、安泰网三个网站)公布的华中地区河南省月平均价作为调价分析依据,并经采购人核实后,再由双方协商调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自来水生产及污水处理用PAC年度采购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浏阳经开区康万路373号联系人:张柳联系电话:0731-83282880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栋205室联系人:黎海燕联系电话:0731-83168016 |
第2.6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第6.1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第6.2款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2-08-12 17:00前。 |
二、招标文件 | ||
第8.2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5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第7.4款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2022-08-03 17:00至2022-08-10 17:00 |
第9.2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
第21.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2-08-29 09:00(北京时间) |
三、投标文件 | ||
第14.1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按文件要求报价 |
第14.5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 采购预算:98568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9856800(元) |
第16.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第21.1款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
第20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四、投标 | ||
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 |
第24.1款 | 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6.1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第26.2款 | 解密时长 | 30分钟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31.2款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 |
七、合同签订 | ||
第34.1款 | 履约担保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
八、其他规定 | ||
第38.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25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39.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钟柯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875880163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3-1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第5.8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5.9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为:液体聚合氯化铝(污水处理用)、液体聚合氯化铝(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第5.2款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第5.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
第5.2款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工程项目为2%-4%)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商务/%。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2.1.1资格评审 | 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投标人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财务报告 | 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1.1资格评审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
2.1.1资格评审 | 保证金缴纳情况 | 保证金缴纳情况 | |
2.1.1资格评审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
2.1.1资格评审 | 特定资格条件 |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卫计部门颁发的自来水生产用液体PAC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审批权下放到市级的提供证明)。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2.1.2符合性评审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响应性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
2.1.2符合性评审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不符合★条款 | 不符合★条款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
2.1.2符合性评审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
2.1.2符合性评审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2.2.1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 | 40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2技术评审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 10 |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功能技术指标的计10分,配置不详、或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技术参数经评委会认定为负偏离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任意一条★号条款有负偏离或一般条款负偏离≥5项的导致废标。(技术参数以具备CMA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的检测报告上的数据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参数相关的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2.2.2技术评审 | 产品质量保证 | 11 | 1、投标人具有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重要检测设备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第三方具备CMA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AL(OH)3检测合格的报告,计2分。(提供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提供用户对所投产品质量和投标人售后服务满意的评价,每份计1分,最多计2分;(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评价、评价关联的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4、生活饮用水液体聚合氯化铝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03的计4分,0.03≤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06的计2.5分,0.06≤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的计1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的水不溶物的具有第三方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本项最多计4分。 |
2.2.2技术评审 | 运输保障 | 2 | 投标人拥有用于运输液体聚氯化铝的自有运输罐车,计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行驶证原件扫描件,液体聚合氯化铝专车运输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投标人与专业货运公司签订了所投产品长期运输租赁合同的,计1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货运公司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液体聚合氯化铝专车运输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本项最多计2分。 |
2.2.2技术评审 | 服务方案 | 2 | 从质量保证、进度保证、安全保证方面论述,方案优秀的计2分,良好的计1.5分,一般的计1分; |
2.2.3商务评审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8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专利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示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个专利计1分,最多计2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 |
2.2.3商务评审 | 销售业绩 | 24 | 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的自来水生产企业液态聚合氯化铝类似业绩,每个合同计3分,最多计12分。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的市政污水处理企业液体聚合氯化铝类似业绩,每个合同计3分,最多计12分。(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时间以业主签字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用户供水规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2.2.3商务评审 | 售后服务 | 3 | 服务方案优,服务承诺非常全面、响应时间短,2小时之内能应急送货到位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计3分;服务方案良好,服务承诺全面,响应时间较短, 4小时之内能应急送货到位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计2分;服务方案较好,服务方案一般,服务承诺一般,响应时间长,6小时之内能应急送货到位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计1分,其余不计分。(方案中提供送货线路和生产或存货地点及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地点至招标人所在地点的导航截图等证据以便评委能确认响应时间是否能实现到位,没有提供证据的不计分。)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控制单价综合单价(元) | 含13%税总价(元) |
液体聚合氯化铝(污水处理用) | 吨 | 8800 | 720 | 6336000.00 |
液体聚合氯化铝(生活饮用水处理用) | 吨 | 3260 | 1080 | 3520800.00 |
控制总价 | 9856800.00 |
指标名称 | 指标 |
指标名称 | 液体 |
★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 | 10.0 |
盐基度/% | 30.0~95.0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2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铁(Fe)的质量分数/%≤ | 3.5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2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1 |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5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5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标准值 |
1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 10.0 |
2 | 盐基度/% | 45.0-90.0 |
3 | 密度(20℃)/(g/cm ³) ≥ | 1.12 |
4 | 不溶物质量分数/% ≤ | 0.1 |
5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6 | 铁(Fe)的质量分数/% ≤ | 0.2 |
7 | 砷的质量分数/% ≤ | 0.000 1 |
8 | 铅的质量分数/% ≤ | 0.000 5 |
9 | 镉的质量分数/% ≤ | 0.000 1 |
10 | 汞的质量分数/% ≤ | 0.000 01 |
11 | 铬的质量分数/% ≤ | 0.000 5 |
注: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按Al2O3 含量为10.0%计,Al2O3 含量>10.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 Al2O3 为10.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液体聚合氯化铝(污水处理用) | 吨 | ||||
液体聚合氯化铝(生活饮用水处理用) | 吨 | ||||
总价: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
备注:⒈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装卸费、过磅称量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其中污水处理用药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饮用水用药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货期内,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污水处理用药剂税率作相应调整,生活饮用水用药剂税率不作调整合同总金额以甲方确认的金额为准。⒉本合同货物属分批供货,采购数量以甲方订单为准,根据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3.本合同总金额为预估金额,至合同终止日,总供货金额超出或少于本预估金额,乙方不得提出异议。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指标名称 | 指标 |
指标名称 | 液体 |
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 | 10.0 |
盐基度/% | 30.0~95.0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2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铁(Fe)的质量分数/%≤ | 3.5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2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1 |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5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5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标准值 |
1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 10.0 |
2 | 盐基度/% | 45.0-90.0 |
3 | 密度(20℃)/(g/cm ³) ≥ | 1.12 |
4 | 不溶物质量分数/% ≤ | 0.1 |
5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6 | 铁(Fe)的质量分数/% ≤ | 0.2 |
7 | 砷的质量分数/% ≤ | 0.0001 |
8 | 铅的质量分数/% ≤ | 0.0005 |
9 | 镉的质量分数/% ≤ | 0.0001 |
10 | 汞的质量分数/% ≤ | 0.000 01 |
11 | 铬的质量分数/% ≤ | 0.000 5 |
注: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按Al2O3 含量为10.0%计,Al2O3 含量>10.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 Al2O3 为10.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 购 人: |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 | |||||
备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 | 商标名称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标题 | 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 购 人: |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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