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保安保洁项目以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34900元/月收取,年度总费用为418800元/年(大写: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年),服务时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为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每日至少安排10人(6人次保安,4人次保洁)。
一、物业管理服务卫生要求
1、随时保证公共部分无卫生死角、无明显污迹、无灰尘、天棚无蜘蛛网,楼梯护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2、清洁工具摆放有序,作业完毕后清洗干净;
3、清洁人员经岗前培训,统一着装,配证上岗;
4、明确责任区域,按标准保洁;
5、房屋共用部位不乱贴,乱画和擅自占用、堆放杂物现象;
6、马路、人行道路、停车场及公共场地清洁,确保无白色垃圾;
7、每日管理人员进行两次保洁检查,发现不合格当日内纠正。
二、提供维修服务要求
1、零星维修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及时率达98%以上,零星维修服务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负责街道办公楼、办公设备、门窗等的维修,随时保证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转,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购买、更换设备,需事先请示甲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较大的工程问题,需要专业人员或委托乙方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保安工作要求
1、制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制度,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确保办公楼的安全;
2、善于发现隐患和可疑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在职责范围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大件物品出入实行登记放行制度;
4、巡查人员每天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签到,夜间每1小时巡查签到一次;
5、对已设置的闭路监控系统实施值班工作;
6、上下班时间段值班人员应站岗,对出入车辆实行敬礼;
7、对零点以后出入街道办大院车辆的出入时间做好登记;
8、值班期间做好值班记录;
9、在岗人员要注重礼节、礼貌,实行微笑服务。
合同在第1次支付前,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服务的事项及费用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3、按照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4、甲方提供街道办院内全面监控设备;
5、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使用需要提供办公及食宿用房;
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7、甲方每月就乙方管理服务事项进行检查登记和通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
2、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5、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
6、乙方有义务为派驻甲方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保险。
1、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双方认可,除法定原因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履行方赔偿两个月的服务费;
2、在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认可本合同可以终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共同确定、处理提前终止合同事宜;
3、甲方如未按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致使乙方的物业服务无法提供或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服务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5、乙方拒绝履行服务范围内的保洁、保安、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使用人的,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其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7、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出现被盗或其他涉及物业管理的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降低当月的服务费用0.5%至2%;
8、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城市管理、爱卫、文明创建检查评比中影响到市抽样检查、区月考季考检查评比排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甲方有权降低当月的服务费用0.5%至2%。
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原则上以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