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905300031
预算金额41.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办事处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保安保洁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190530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元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保安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0530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保安保洁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 1 418800
 合计金额小写: 4188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保安保洁项目以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34900元/月收取,年度总费用为418800元/年(大写: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年),服务时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6-01 —— 2020-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每日至少安排10人(6人次保安,4人次保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结算,乙方于每季下月提交上季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上季度承包费用。(遇节假日顺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结算,乙方于每季下月提交上季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上季度承包费用。(遇节假日顺延)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结算,乙方于每季下月提交上季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上季度承包费用。(遇节假日顺延)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按季结算,乙方于每季下月提交上季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上季度承包费用。(遇节假日顺延)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元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03147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卫生要求

1、随时保证公共部分无卫生死角、无明显污迹、无灰尘、天棚无蜘蛛网,楼梯护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2、清洁工具摆放有序,作业完毕后清洗干净;

3、清洁人员经岗前培训,统一着装,配证上岗;

4、明确责任区域,按标准保洁;

5、房屋共用部位不乱贴,乱画和擅自占用、堆放杂物现象;

6、马路、人行道路、停车场及公共场地清洁,确保无白色垃圾;

7、每日管理人员进行两次保洁检查,发现不合格当日内纠正。

二、提供维修服务要求

1、零星维修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及时率达98%以上,零星维修服务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负责街道办公楼、办公设备、门窗等的维修,随时保证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转,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购买、更换设备,需事先请示甲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较大的工程问题,需要专业人员或委托乙方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保安工作要求

1、制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制度,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确保办公楼的安全;

2、善于发现隐患和可疑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在职责范围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大件物品出入实行登记放行制度;

4、巡查人员每天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签到,夜间每1小时巡查签到一次;

5、对已设置的闭路监控系统实施值班工作;

6、上下班时间段值班人员应站岗,对出入车辆实行敬礼;

7、对零点以后出入街道办大院车辆的出入时间做好登记;

8、值班期间做好值班记录;

9、在岗人员要注重礼节、礼貌,实行微笑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同在第1次支付前,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服务的事项及费用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3、按照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4、甲方提供街道办院内全面监控设备;

5、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使用需要提供办公及食宿用房;

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7、甲方每月就乙方管理服务事项进行检查登记和通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

2、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5、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

6、乙方有义务为派驻甲方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保险。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双方认可,除法定原因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履行方赔偿两个月的服务费;

2、在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认可本合同可以终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共同确定、处理提前终止合同事宜;

3、甲方如未按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致使乙方的物业服务无法提供或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服务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5、乙方拒绝履行服务范围内的保洁、保安、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使用人的,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其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7、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出现被盗或其他涉及物业管理的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降低当月的服务费用0.5%至2%;

8、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城市管理、爱卫、文明创建检查评比中影响到市抽样检查、区月考季考检查评比排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甲方有权降低当月的服务费用0.5%至2%。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原则上以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为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西塘村 地址: 月亮岛街道银江苑小区C10栋10缝1楼
法定代理人: 邹文 法定代理人: 吴正伟
委托代理人: 周荣 委托代理人: 汤玉婷
电话: 0731-88380019 电话: 0731-88581777
传真: 0731-8838010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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