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隆台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第三方专业机构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果清单 | ||||
序号 | 成果名称 | 资料介质 | 数量 | 备注 |
1 | 管线普查技术设计书 | 纸质、电子 | 各1份 | |
2 | 控制测量报告 | 纸质、电子 | 各1份 | |
3 | 管线普查技术总结报告 | 纸质、电子 | 各1份 | |
4 | 管线普查质量检查报告 | 纸质、电子 | 各1份 | |
5 | 排水管线图 | 纸质、电子 | 各1份 | |
成果形式:管线成果包括排水管线图、管线成果表。排水管线图采用dwg格式;管线成果表采用xls格式。
2、管道检测成果报表必须包括:工程名称(或合同号)、检测时间、地名、路名、录像文件(带)编号、管道用途、开始/结束井编号、管径、材质、内衬、检测方向、缺陷位置、分布时钟、代码级别及缺陷照片等,对于连续性缺陷还应注明起/止位置和长度。报表应经操作者、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确认。应按档案管理中统一载体、装订规格的要求,分为文字、表、图和光盘(录象带)四大类进行编号和组卷。
3、影像资料要求:缺陷的类型和代码宜在现场确认并记录。现场检测完毕后,由内业人员进行复核。无法确定的缺陷类型或等级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
4、缺陷图片应采用现场抓取最佳角度和最清晰图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观看录像抓取图片方式。
5、检测数据处理及评估技术要求:检测成果资料管理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范执行。
六、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七、付款方式: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联系方式: 15104282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95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艺馨
电 话: 0427-865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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