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前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前公示 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前公示我局收到清远市公安局提出的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辖区内二、公示时间:2024-01-04--2024-01-13,共10天三、公示方式和地点:11、项目建设用地现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channel/qyszrzyj/、清远日报、其他四、意见及反馈: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五、联系部门及电话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12楼邮编511518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63-3365930清远市自然资源局2024-01-04项目概况:项目拟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118385.62平方米,安保用地H42。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项目须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及项目建设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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