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YWWB22-064(二次)
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中标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约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一标段中标人: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三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四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五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六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七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八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九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十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十一标段中标人: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第十三标段中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公示自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投诉。电话:0472—2231285。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