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雷锋街道坪山村、牌楼坝村、真人桥村等村庄规划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村庄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地管制、核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已成为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及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的新任务。按照《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工作要点》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村民意愿,需启动湘江新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现拟聘请一家技术单位提供雷锋街道坪山村、牌楼坝村、真人桥村等村庄规划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5.《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6.《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7.《关于认真落实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
8.《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9.《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试行)》;
10.《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11.《长沙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2.《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3.《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
14.《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15.《岳麓区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2019-2025)》;
16.其他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通知要求等。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成果时间:2024年12月前,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服务标准: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规划基期年:2020年;规划近期年:2025年;规划目标年:2035年。
2、规划范围
雷锋街道坪山村、牌楼坝村、真人桥村等村庄村域范围,合计面积约41.64平方公里,人口规模22289人。
详见下表:
序号
村庄
村域范围(平方公里)
人口(人)
1
坪山村
9.8
7265
2
牌楼坝村
6.3
6663
3
真人桥村
9
8361
合计
 
41.64
22289

 
二、基本原则
1、多规合一,全域统筹。
2、上下联动,镇村一体。
3、尊重民意,多方参与。
4、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5、突出重点,注重实用。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结合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村庄发展定位和目标。
2、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针对农村自建房、宅基地调查(百分百全覆盖),做深、做实,确保规划布点合理,提高村民满意度。
3、扎实做好现状用地调查(百分百全覆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近远期生产及配套建设用地需求,充分征求镇(街道)村、专家和部门意见,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4、按照控规编制深度和要求,统筹规划零星城镇开发边界用地。
5、按照村庄单元化管理要求,编制村庄规划成果,提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规则。
6、具体内容需满足省、市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各项技术规定和工作要求。
四、成果要求
成果要求:各村按照对应行政界线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由管理版成果和公众版成果构成。管理版成果内容包括数据库、图件和附件(规划说明、工作过程佐证材料、意见及回复),公众版成果即公告图。
成果形式:成果分为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纸质成果6套,规格统一为A3文本并提供成果汇报文件;电子文件光盘2套;具体标准详见《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及新区具体要求。
六、成果审查及审批要求
本项目分为基础调查及初步方案、初步成果、正式成果三个阶段,项目总体要求在12个月内完成(具体完成时间,以最终审定并入库的时间为准)。成果审查、审批需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须与正在编制的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上层次规划充分衔接。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条件,中标人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批复。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单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初步成果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中标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3、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投标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投标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投标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中标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中标人须承担审查会的评审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以上采购需求内容系采购阶段基本需求,如成交单位在投标响应阶段提出更多响应承诺且获得采购人认可的,以最终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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