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荣昌区安富街道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
审〔2022〕2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荣昌区安富街道普陀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实施普陀村斜坝子、康家院子、兰家坝院落105栋房屋整治提升和周边环境整治,及庭院照明、公共厕所、步行道整治等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1500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1.75万元。
2.4 比选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各工序各部位工程等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取得、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内容,同时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 1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https://www.cqggzy.com/rongchangweb/)上仔细阅读和自行下载:比选文件、电子图纸等全部内容的有关资料。各比选申请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发布的与该工程比选有关的各项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竞争性比选文件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 1 月 30 日)起三个工作日。
4.3 报名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并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规定缴纳比选保证金视为获得比选申请资格。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 2 月 3 日 9 时 00 分至2023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比选申请截止和比选开标时间:2023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和比选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
5.4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或者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5.5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须递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本次比选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比选公告、竞争性比选文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
(一)监督机构: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3-46734153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15楼1508
(二)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5320599672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兴发路35号
(三)比选代理机构: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女士
电 话:023-46338677 15320527498
保证金退还咨询联系人:白女士 13896083087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创新发展中心10楼17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银行账号:311717010400130010000000019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 1 月 30 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比选人 | 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兴发路35号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320599672 |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创新发展中心10楼17号联系人:秦女士电话:023-46338677 15320527498 | ||||||
1.1.4 | 项目名称 | 安富街道普陀村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项目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荣昌区安富街道普陀村 | ||||||
1.1.6 | 建设规模 |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实施普陀村斜坝子、康家院子、兰家坝院落105栋房屋整治提升和周边环境整治,及庭院照明、公共厕所、步行道整治等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预计开工日期:2023年2月;建设周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比选范围 | 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各工序各部位工程等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取得、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内容,同时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职责。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1.3.3 | 质量要求 | 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 | ||||||
1.3.4 | 监理工作要求 | 监理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2)造价控制目标:控制在概算批复内,无超前支付发生,严格控制工程变更。(3)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按期完工。(4)合同管理:正确处理项目有关的合同索赔和合同纠纷。(5)信息管理:对项目施工阶段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保证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可追溯性。(6)协调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7)安全生产履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 ||||||
1.3.5 | 监理工作内容 | 荣昌区安富街道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 ||||||
1.3.6 | 监理工作的其他说明 | / | ||||||
1.4.11.4.1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监理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2.财务要求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比选申请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比选申请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比选申请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比选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中选后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比选申请人须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以下(1)~(3)承诺:(1)到岗履职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中选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2)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承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比选申请,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3)其它承诺:为保证比选申请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比选申请人还需承诺:若比选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手续),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选或拟中选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比选人需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5.1专业监理工程师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5.2 监理员: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6.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4)中选后,中选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选备案完成。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 ||||||
1.10.1 | 比选申请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3 | 响应和偏离 | 比选申请文件存在第三章“附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
2.2.1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于2023年 1 月 31 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提交方式:匿名发送至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传真:023-46321320。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比选申请人已全面确认比选文件等内容。 | ||||||
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3年 1 月 31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https://www.cqggzy.com/rongchangweb/)发布澄清等资料;不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 ||||||
2.2.3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
2.4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式 | 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本次比选采用的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报价监理费比选申请总报价=固定总价 元。固定总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求:1.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比选申请人根据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2.比选申请人的监理报酬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来渝的外地企业应综合考虑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及履行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税等全部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比选申请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根据项目情况,比选申请人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含内容、工期、标准的调整和变更)的附加工作费用、监理平行抽检费、延期服务费、风险费用、税金等,均已含在比选申请报价中。4.比选申请报价包括在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以及竣工验收后协助办理结算、审计等(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审计的监理工作时间不受以上监理工作时间的影响,不另行调整监理费用) 规定事项的所有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期限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再增减监理服务费。5.监理单位中选后,业主实际支付该费用及提供约定设施外,不再为中选单位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 ||||||
3.2.4 | 最高比选申请限价 | 固定总价报价最高限价本项目将设置比选申请总报价21.75万元,比选申请人的监理费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3.2.5 | 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报价原则比选申请总报价应为完成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比选申请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比选申请人的监理报酬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平行检测的抽检率应达到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5%)。 2.现场条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范围内及周边的现有地方路网和现场情况,以及施工期间各路网及交通、航运变化情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地勘资料,结合总体平面布置,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栈桥布设、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相关情况采用相应的监理方法及措施予以控制、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费比选申请总报价中。3.延期监理费监理费比选申请总报价为在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含配合审计工作)期间的总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增减监理费。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合同顺应延期,延期的监理报酬计算方式: 不增加任何费用 。4.结算原则合同价款=固定总价扣除相应款项(如有)。 |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一、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1、比选申请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在比选开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比选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比选申请保证金从比选申请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专户中。若比选开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比选开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无效。有效比选申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比选开标截止时间一致。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肆仟元整 (人民币4000元)。3、比选申请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详见本项目比选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比选申请保证金以比选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4、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安富街道普陀村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项目监理项目比选申请保证金”。5、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二、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1、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选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2、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比选申请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46219822。 | ||||||
3.4.4 | 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情形 |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比选申请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拟中选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4)违反本章第8.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 比选申请函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章。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
3.7.5 | 装订要求 | 1、比选申请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每一页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2、装订(1)比选申请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1. 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比选申请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2. 比选申请函部分装入“比选申请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3. 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4.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申请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比选申请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比选申请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比选申请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具体请于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具体请于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5.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检查:比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比选申请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完好。6.展示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还需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8. 逐单位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比选申请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报价、服务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会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比选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比选情况,打印比选记录表。10.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 比选会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3名为中选候选人。 | ||||||
7.1 | 中标公示 |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选候选人名称、排序、比选申请报价、服务期限;中选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如有),中选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如有);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2.中选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为签约合同金额的10% ,红名单中的中选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中选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 ||||||
7.7.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中选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重新比选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比选申请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商务、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比选。 | ||||||
10.2 |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 重新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10.3 | 总监理工程师答辩 | 总监理工程师答辩:无。 | ||||||
10.4 | 异议、投诉处理 | 1.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比选申请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23-46321320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6734153 | ||||||
10.5 | 低价风险担保 |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选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选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选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红名单中的中选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80%;中选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从比选人中选通知书送达拟中选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选人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拟中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注:当中选人或拟中选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比选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
10.6 |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比选申请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比选申请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解释。 | ||||||
10.7 | 付款方式 | 1、支付方式:转账支付;2、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3、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价的20%时,比选人在15日内支付至监理费总价的20%;4、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价的50%时,比选人在15日内支付至监理费总价的50%;5、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价的80%时,比选人在15日内支付至监理费总价的80%;6、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比选人在15日内支付至监理费总价的97%;7、余下监理费在档案验收合格后,比选人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8、每次支付监理服务费时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正式的增值税普票。 | ||||||
10.8 |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 1、交易服务费:比选结束后,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选人在比选代理机构公示中选结果前一次性缴纳(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100(含)以下1.0‰100-500(含)0.95‰2、比选代理费:中选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为3500元。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时,由中选人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不再支付比选代理费。此费用含在比选申请总价中,不得单独列出。 |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100(含)以下 | 1.0‰ | 100-500(含) | 0.95‰ |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
100(含)以下 | 1.0‰ | |||||||
100-500(含) | 0.95‰ |
序号 | 比选申请人 | 密封情况 | 比选申请总报价(元) | 比选保证金(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比选申请代表签名 |
最高限价 | ||||||||
最高限价的85% | [提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注:经评审的最低比选申请价法中,报价是指《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含延期监理费人•月(如有),下同。),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以“比选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比选申请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比选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原则排序,若出现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相同的,按照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部分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合理化建议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满足/不满足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章。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本次比选申请不得有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2.2.5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比选申请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章。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 |
2.2.5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5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2.5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2.5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2款规定。2.比选申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报价最高限价。3.比选申请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2.2.5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2.5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比选申请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选申请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注: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以“比选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比选申请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比选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原则排序,若出现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相同的,按照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选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比选申请条件 |
第三章 | 技术部分评审 | A-1比选申请人的技术部分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3比选申请人的财务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4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5比选申请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6比选申请人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7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8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0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1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2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3比选申请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4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5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6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承诺)。3.本次比选申请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4.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7比选申请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8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9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0比选申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1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报价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2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3比选申请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比选申请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5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 | 无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拟担任职务 | 执业资格及证件号码 |
事项 | 违约情形 | 每次违约处罚标准(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计算) | 备注 | |
质量控制履责 | 开工审批 | 未审查开工报审资料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开工审批 | 未留存开工报审资料和无明确审查意见 | 0.25‰-0.5‰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未识别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核分包单位 | 未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测量人员资格或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检查、复核测量成果、交桩记录及控制桩保护措施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对复核测量成果进行签认 | 0.25‰-0.5‰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审查质量证明文件,未对实物进行检查、验收,将不合格的签认为合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对进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未要求施工单位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按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旁站 | 未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旁站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工程质量巡视 | 发现质量隐患未及时处理,对质量隐患无处理记录或整改结果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未对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将不合格的签认为合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无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方案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承包人报验后未及时进行验收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验收资料不完整或签批不规范 | 0.25‰-0.5‰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未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资格不合格未作识别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未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大型起重吊装机械、自升式设备等)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审查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识别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检查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费用 | 未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安全投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应急管理 | 未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或未督促开展演练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未按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进行巡查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对安全隐患处理意见或整改结果无记录 | 0.25‰-0.5‰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报告制度 | 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已经发出监理通知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0.5‰-1‰ | |
注:1、上表所列违约事项具体处罚标准由委托人及监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在上表规定范围内自行约定。2、监理人发生以上★号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直接根据上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标准进行处罚。3、监理人发生以上非★号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监理人收到整改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仍未纠正的,委托人有权根据上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监理服务期限 | 1.1.4.3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比选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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