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372.7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264
预算金额373万元
招标公司运城市档案馆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志忠0351-2563882
中标公司山西禾祺科技有限公司372.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264
二、项目名称: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 | / | 1 | 批 | 报价:3727000(元) | 山西禾祺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路10号一栋五层 | 911401000655645606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 | 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 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 | 严格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9—2018《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和DA/T 18—2022《档案著录规则》的要求对本项目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影像准确率:100%,顺序准确,不多页、缺页;图像页面清楚,并已去除数字图像中的杂点、黑边等;数字图像的偏斜角度小于 1 度,图像偏斜不超过页面内半个文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兵,赵国勋,王晓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标准的7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档案馆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
联系方式:0359-2660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
联系方式:0351-2563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忠
电 话:0351-2563882
附件信息:
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doc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doc
345.9K
采购人:山西省运城市档案馆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264竞争性磋商文件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目录日期:采购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1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第六部分合同条款40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33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3
2.项目名称: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1.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264一、项目基本情况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合同履行期限: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6.采购需求: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5.最高限价:3730000元4.预算金额:373000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时间:2022年9月2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10月1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方式:线上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名称:山西省运城市档案馆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1.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1-3377668、17635709980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921室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9-2660257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0351-3377668、17635709980项目联系人:王志忠、赵琴、樊鹏霞、王鹏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3730000元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 |
3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无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4、★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磋商函(在磋商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8、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文件。 |
6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递交 | 在线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另外需提供纸质版(电子文件的打印版)2份到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室,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辅佐评标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
9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0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 |
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4.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且适用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优惠政策,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8.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9.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 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 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 |
12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3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收取 。 |
14 | 说明 | 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因疫情原因,每家供应商仅派一名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行程码健康码均正常方可参加。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笔记本电脑、供应商的CA证书。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供应商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特殊原因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备份留存。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省运城市档案馆”。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2.5“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公告。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通知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
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条款;
7.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7.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纸质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9.4磋商保证金9.3纸质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9.2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
9.5.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5.2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全部服务完成的最终含税价格。9.5.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5磋商报价(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9.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5.6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9.5.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10.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4报价一览表为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3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在电子平台上或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8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3.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2.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3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采用CA电子签章,或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5.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版一起密封包装,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包件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14.2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4.1响应文件的上传、加密四、响应文件的上传、加密
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6.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五、磋商采购程序15.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第一轮报价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一轮报价记录,经供应商在线签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对其报价进行确认,记录表未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其报价视为无效。(3)第一轮报价。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供应商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17.2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轮报价: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18.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18.组建磋商小组17.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3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将不予退还。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19.响应文件评审
(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9.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9.5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1)有恶意串通的;19.7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20.3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0.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0.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0.磋商程序(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1.1.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21.1.2第二轮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中;21.1.1最后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1.1报价原则21.最后报价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1.2.1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21.2报价符合性审核21.1.6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1.1.5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1.1.4“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2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1综合评分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商务、技术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1.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1本次磋商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甲方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2.3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24.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4.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4.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4.评审复核如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货物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注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3.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优先低价原则,选择报价较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7.采购项目终止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磋商过程保密
28.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库〔2014〕214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库〔2015〕124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如有)、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签订合同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披露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保密七、保密和披露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询问八、询问和质疑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33.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3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33.2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3.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系统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过政采云系统线上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34.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4.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34.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九、违约处罚
36.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商务、技术要求的;35.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4.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采购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1.项目名称:运城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项目概况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文件的;(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投标情况的;
三、商务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资格要求: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730000元
影像准确率:100%,顺序准确,不多页、缺页;图像页面清楚,并已去除数字图像中的杂点、黑边等;数字图像的偏斜角度小于1度,图像偏斜不超过页面内半个文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9—2018《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和DA/T18—2022《档案著录规则》的要求对本项目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2.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完成所有工作的最终优惠价格。(1)供应商的报价以人民币填列。1.报价要求
为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升档案资源数字化水平,扎实推进“四个体系”建设,真抓实干、守正创新,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开新局,运城市档案馆决定对馆藏档案逐步进行数字化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持续贡献力量。1.项目概述四、技术要求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付款方式:索引数据录入错误率:万分之三以内。
运城市档案馆提供数字化场所,24小时视频监控并录像保存30天,中标供应商提供加工软件、设备与人员,如数字化加工系统、高速扫描仪、零边距扫描仪、图纸扫描仪、打印机等,供应商要做好安全保密措施,以及专业数字化加工团队,不允许单兵或几个人作战。1.场地要求五、服务要求(2)完成馆藏运城市委(1970-2011年)、市政府(1969-2017年)、原晋南地委(1961-1966年)文书档案电子目录录入,总计约14万条。(1)完成馆藏运城市委(1970-2011年)、市政府(1969-2017年)、原晋南地委(1961-1966年)文书档案的数字化扫描,总计约288万页。2.工作内容与数量
(4)图像内容:扫描的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书本面完全对应,不得出现书页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3)文件命名:扫描形成影像文件命名必须与条目档号一一对应。如001(全宗号)-001(目录号)-001(案卷号)-张页号或顺序号(2)存储格式: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应优先满足JPEG格式长期存储需要,为便于查阅利用,同时应转换为单层PDF格式。(1)分辨率:全部档案扫描分辨率标准为300dpi,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如文字偏小、密集、图片清晰度较差时,应适当提高分辨率。扫描图像必须与原图页面一一对应,不得出现颠倒、缺页、重页或错页情况;保持原档方向。2.扫描、处理标准
制订一整套“出库—数字化前处理—拆卷—扫描—装卷—入库”的解决方案。3、档案案卷要求符合运城市档案馆要求,电子目录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实际应用。(5)清晰度: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原档案存在绣斑变质、颜色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不能覆盖或影响书本正文内容。由于印刷质量或纸张质量等造成的页面上有零星的污点和反面倒映文字污点比较多,如果在页面视图下看不清楚,或该污点嵌在文本行中无法清除,可以不清除,但应尽量保证图像可读。不得出现图像的一部分倾斜或扭曲而影响阅读的现象。如果档案页面存在部分倾斜的,以页面中标题纠正为准。
扫描工作要遵循以下总则: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质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具体工作包括数字化前处理、目录著录、拆卷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档案装订、文件存储与备份、质量自检,并确保扫描图像、挂接的质量,档案及其档案信息的安全。各工作环节要求如下:4、扫描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如果发现破损严重的档案,须立即报知运城市档案馆。制订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档案不损毁、不丢失。按照扫描量明确交接周期和档案交接量。严格执行原始档案的交接手续,使用双方项目确认的档案交接清单。
(6)档案的装订: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具体装订要求如下: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档案装订应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的位置(如:改右装订为左装订)。对于装订时某些页面必须进行折叠的情况,应以尽可能地减少折痕数为原则,能不折叠就尽量不折叠。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可使用金属装订物;如原始档案中发现金属装订物,应予以剔除。档案装订,应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5)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4)档案扫描: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3)拆卷整理:扫描之前,应在保护档案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拆除装订物,并对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确保较薄纸张(如信纸、便笺纸)、破损纸张、底灰较深(如草浆纸、油印纸)、字迹较浅(如铅笔字迹)等纸张质地状况较差的档案扫描图像清晰;扫描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原档案保管单位重新装订,并保持每页档案原有的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右边和底边整齐。卷皮破损严重的,需要调换卷皮。旧卷皮需全部交还运城市档案馆。(2)目录著录:严格按照DA/T18-2022《档案著录规则》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与规范进行。如发现录入信息存在有分歧的地方,必须与运城市档案馆沟通确定。(1)数字化前处理:服务方要在扫描前先检查案卷质量并按规范进行整理、填写备考表、确定扫描范围、按照运城市档案馆馆藏体系纳入全宗编制档号,以保证数字档案与实体档案的对应。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提供组成扫描加工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表(包括多少管理人员及多少操作人员等)。中标方对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查、登记备案和签订保密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档案馆备案。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规定,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运城市档案馆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服务单位应做到:5、安全要求(9)质量自检:加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到验收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运城市档案馆验收。(8)数据挂接:扫描图像文件应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同时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填写数据挂接后的页码、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挂接后的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7)文件存储和备份: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扫描图像进行命名。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提交硬盘存储。
规范项目保障措施、提供保密管理方案、完善安全管理方案及项目应急方案。(6)项目安全保障要求:(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4)扫描加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6、售后服务要求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运城市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在未经运城市档案馆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及用于样本展示,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8)数据安全要求:光驱、软驱和USB端口封闭使用。(7)加工过程安全要求:
7、验收要求承诺提供技术培训、附属服务项目,保障档案资料长期正常利用,不得对档案资料的使用及后期运用设置限制性条件。(4)中标商必须将公司的服务热线明确告知采购人。(3)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用户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需要供应商及厂家提供本地化服务,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中标方7*24小时热线响应,在接到电话要求后24小时之内到达维护地点,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1)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验收交付后提供一年7*24免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保修期满后,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偿的后续技术支持。
一、响应文件初审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4)验收登记:认真填写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单。(3)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盖章。(2)一个全宗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1)对于已经完成全部工序的影像数据、著录数据,以抽检的方式检查总体质量。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证件清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2 | 基本资质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证件清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3 | 基本资质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4 | 基本资质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5 | 采购政策 | 政策性要求的审核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7 | 特定资质 | 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标准 |
1 | 商务资信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字和盖章章使用完整、有效。 |
2 | 商务资信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 |
3 | 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5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最高限价。 |
4 | 技术 | 商务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5 | 商务资信 | 其他实质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三)特别说明:3、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商务、技术要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商务、技术要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2)依照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中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三、成交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需方: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六部分合同条款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20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1、企业业绩供应商近三年以来(2019年)完成过同类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合同协议书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或验收单),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 8 |
2、企业实力(1)供应商具有数字化加工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具有档案质检验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具有档案数字化前处理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得2分,没有不得分。 | 5 |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档案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2)投入的项目组成员,每提供一个国家档案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档案职称(助理馆员)以上证书得1分,最高得5分。 | 7 |
二、技术、服务部分(70分) | |
1.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程序、工作方法、技术手段、工作流程、项目要点难点分析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描述详细、全面、清晰、科学、合理:11-15分;方案描述较详细、全面、清晰、合理:6-10分;方案描述较含糊,整体方案基本可行:0-5分。 | 15 |
2.人员配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置、职责分工、专业水平及团队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人员配置合理、完善、分工明确、专业水平较高:4-5分;人员配置较合理、完善、专业水平一般:2-3分;人员配置情况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1分。 | 5 |
3.服务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服务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完整、可行:7-10分;服务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3-6分;服务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基本可行:0-2分。 | 10 |
4.项目进度安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进度安排科学、合理、精确、可行:7-10分;进度安排较科学、合理:3-6分;进度安排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2分。 | 10 |
5.安全保密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密措施及对档案保密认识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安全保密措施科学、合理、精确、可行:7-10分;安全保密措施较科学、合理:3-6分;安全保密措施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2分。 | 10 |
6.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档案数字化服务过程中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重点难点分析保障措施合理、清晰、可行:7-10分;重点难点分析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3-6分;重点难点分析保障措施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2分。 | 10 |
7.服务承诺磋商小组根据承诺的服务年限、服务项目、服务的实用性、服务的延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服务承诺合理、清晰、可行:7-10分;服务承诺较合理、可行:3-6分;服务承诺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2分。 | 10 |
三、价格部分(10分) | |
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后报价不参与价格基准价的计算。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10 |
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说明:下列表格中品名、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务必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单价、合计必须与最终总报价一致。)一、货物名称供方在年月日由组织的采购方式为:的采购项目中的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供方:
序号 | 品 名 | 品 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合计:(大写) ¥ |
三、货款支付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二、合同总金额注:具体项目需求的货物的技术参数和附件情况见技术协议
2、交货地点:1、交货日期:年月日前所有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培训,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五、交货(磋商过程中所签承诺在此处填写完整)供方就本次交付的货物的售后服务向需方做出如下承诺: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1、负责提供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七、需方责任2.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供货前,需提供产品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不满足要求拒绝接收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1、货物交付到指定交货地点后,由供方和指定货物接受人依据货物清单,对所有货物品牌、型号、数量、附件和质保凭证进行清点;六、验收3、指定货物接受人: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服务。1、提供全部货物,具有该产品的检验报告,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八、供方责任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3、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货物到货后及时进行验收工作。
5、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公函、电报、传真----下同),对方接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物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
1、合同经过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
3.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1.磋商文件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另附)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方二份,需方二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4.成交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一)封面格式为方便评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其中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表格,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横向单元格,但不得增减纵向单元格内容。响应文件的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目录目录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三、供应商承诺函……………………………………………………………………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书………………………………………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四、报价一览表………………………………………………………………………三、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多级目录。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八、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七、服务方案…………………………………………………………………………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五、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供应商承诺函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书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特此承诺。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2.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
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
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山西省运城市档案馆:三、磋商函3、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此项不做要求。2、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要求所签字体必须工整且易于辩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报价被拒绝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可做实质性修改,从而导致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等。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E-mail: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四、报价一览表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2、本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注:1、本表必须填写如未按规定填写将按废标处理。货币: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 | … | … | … | …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
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 |
说明:①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案例一览表五、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交货时间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 | |||||
… |
序号名称磋商采购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序号名称磋商采购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②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项目业绩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
八、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七、实施方案(格式自拟)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相关附件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2)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表格格式参照本项明细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正版软件承诺(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注:认证证书附后。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本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 |
日期: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日期: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日期: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货币:人民币/元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日期: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2)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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