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关于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1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1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经理133677768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2日10:00至2021年11月23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12?spm=a213w.7629119.sfHead.3.Mkm9k2)上对被执行人杨军名下位于钦州市蓬莱北大道121号古越扬帆城市广场A座1单元1405号[不动产权证号:桂(2017)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52号]、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0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0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钦房权证钦城区字第98040501号]、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1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1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钦房权证钦城区字第98040505号]共三处房地产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标的物详情:

(1)钦州市蓬莱北大道121号古越扬帆城市广场A座1单元1405号:

1、房屋建筑面积:88.93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3.1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5.82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6.94平方米;

2、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3、权属: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被执行人杨军;

4、房屋所在楼层: 14层,总层数为:20层;

5、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7、房屋户型:二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8、拍卖标的已抵押给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抵押金额25万元。

⑵、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0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0号商铺):

1、房屋建筑面积:43.3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41.91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1.42平方米;

2、结构:混合机构;

3、权属: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被执行人杨军;

4、房屋所在楼层:1层,总层数为:7层;

5、房屋实际未清空;

⑶、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1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1号商铺):

1、房屋建筑面积:43.3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41.91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1.42平方米;

2、结构:混合机构;

3、权属: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被执行人杨军;

4、房屋所在楼层:1层,总层数为:7层;

5、房屋实际未清空;

特别说明:上述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0号、A11号商铺存在10年租赁,租赁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2030年7月15日止,带租拍卖;两间商铺之间的隔墙已拆除,现为相通状态。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00至2021年11月2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①、钦州市蓬莱北大道121号古越扬帆城市广场A座1单元1405号:

起拍价:367503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②、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0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0号商铺):

起拍价250731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③、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1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1号商铺):

起拍价25069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或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须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下午,本院已委托广西中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拍品展示期间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预约电话:13367776840(黄经理)。

  1. 拍卖财产是否存在瑕疵:不确定。

  2.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事项:

1、该价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2、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因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原因导致办理过户不能及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成交后,由法院依法交付,但竞买人需承担因法律法规和其他原因不能交付或延期交付风险;

3、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房产局、国土局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及案件相关信息。

4、竞买人所涉及的税费:

①钦州市蓬莱北大道121号古越扬帆城市广场A座1单元1405号:

(一)如是竞得人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则应缴纳税费:契税=计税金额×1%;

(二)如是竞得人个人购买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应缴纳税费:契税=计税金额×1%;

(三)如竞得人个人购买的家庭第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的,则应缴纳税费:契税=计税金额×3%;

(四)如竞得人非个人购买的,则应缴税费:契税=计税金额×3%;印花税=计税金额×0.05%。

②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0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0号商铺)、③钦州市钦廉街68号1幢A11号(实勘地址:佳和教育新苑1幢A11号商铺):

(一)契税,税率3%;

(二)印花税,一般纳税人应缴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人应缴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并减按50%征收。

以上应缴税种及税率仅供参考,以最终纳税人到厅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后办理为准。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钦州分行城中支行,银行账号:622840152704357196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sf.taobao.com/0771/12?spm=a213w.7629119.sfHead.3.Mkm9k2,

十、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四、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如未有人向本院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补交。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

本院辅拍机构为广西中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3367776840(黄经理)。

法院监督电话:0777-3618738

咨询电话:13367776840(黄经理)

联系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0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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