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LNG 2022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二批)采办计划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 2022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二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槽车装车橇技术服务采购 |
公司槽车装车橇出现问题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及检维修服务。 |
2022年8月 |
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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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水消防泵大修维修件采购 |
本次采购一批海水消防泵维修件。 |
2022年8月 |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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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2025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险 |
本次招标内容为2022-2025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险。参加人员为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及其家属,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约570人(其中在职职工220人,平均年龄35岁,职工家属350人,平均年龄17岁),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约360人(其中职工120人,职工家属240人)。员工补充医疗及人身意外险包括:医疗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身故伤残保障、重大疾病(含轻症,按保额的30%赔付)。 员工家属补充医疗及人身意外险(配偶和子女共享医疗)包括:医疗保险、意外身故伤残医疗、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重大疾病(含轻症,按保额的30%赔付)。 |
2022年8月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是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合法保险公司,应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3、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成立不足3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提供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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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2年库龄超一年库存物资评估 |
对浙江LNG库龄超一年的库存物资进行资产评估以体现其真实价值,确保减值损失及时入账和会计分期准确,按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2022年8月 |
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需提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cas.org.cn/)或财政局发布的备案公告。 3.业绩: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资产评估的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负责人要求:评估小组负责人应具有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需提供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和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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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附件1: 浙江LNG2022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二批)采办计划公告.docx 浙江LNG2022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二批)采办计划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