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张**等零售不良诉讼清收项目(洛阳地区)供应商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0371-658265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我行贷款清收工作需要,我行开展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张**等零售不良诉讼清收项目(洛阳地区),现对《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张**等零售不良诉讼清收项目(洛阳地区)》进行供应商公开征集。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维护分行的债权安全,提高风险资产处置主动性和有效性,分行开展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清收项目,借助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力量,对逾期贷款项目所涉借款人及保证人发起诉讼流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立案、办理诉讼保全、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申请执行等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等。
代理费用以清收回款金额为基数按费率结算。
1.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2.1 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1.2.2 律师事务所须成立一年以上。
1.2.3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数量在5人以上(含5人)。
1.2.4 2020年至今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与本项目相似的案例。
二、报名要求
2.1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2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23:59止。
四、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371-65826553,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若有意向请将供应商资料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liushan@cib.com.cn邮箱。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张**等零售不良诉讼清收项目(洛阳地区)》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张**等零售不良诉讼清收项目(洛阳地区)信息收集表
材料3:供应商准入信息导入模板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附件,提交材料无需加盖公司盖章。
2.提交资料所发送的邮件名称如下:《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张**等零售不良诉讼清收项目(洛阳地区)》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请仅发送一封邮件,拆分发送多封邮件视为无效应答。
3.提交供应商资料大小不超过10M。(提交的邮件附件总大小超过10M自动拦截视为无效应答,附件请勿通过第三方邮箱转存附件)
五、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会联系报名者,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材料1:《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张等零售不良诉讼清收项目(洛阳地区)》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docx
材料3:供应商准入信息导入模板.xls
材料2: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聘用律师事务所代理张等零售不良诉讼清收项目(洛阳地区)信息收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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