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灰、渣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第二次)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川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1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现对灰场、渣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招标方式及定标原则

1.1 招标方式:竞价采购

1.2 定标方式:报价以招标网站报价为准,报价文件仅作为附件,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价确定1名中标人。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灰场、渣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

具体详见2.4

2.2 服务地点: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2.3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1031

2.4招标人拟委托的工作范围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旗能公司灰场、渣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编制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必要的监测、根据法律法规和现状评估结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成果必须通过环保专家评审。

2.5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附件所列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

2.6结算及付款方式

2.6.1乙方成果通过环保专家评审,并出具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2.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2.7最高限价:20万元,含 6 %增值税、现场调查、监测、报告编制、评审及专家费、报批、人员差旅等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3.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1.2 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环保技术能力,熟悉重庆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政策环境,单位至少4名同时为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名单成员,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或单位出具的人员在职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1.5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3.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3.1.3-3.1.6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承诺,承诺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投标人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旗能电铝有限公司招投标网(以下简称“旗能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所有质疑、答疑均在旗能招投标网上进行,网址如下:

旗能招投标网:http://61.161.108.151:7071/

5.质疑、答疑方式和截止时间

5.1投标人质疑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旗能招投标网”上以书面形式提出提问截止时间为202291212:00

5.2招标人答疑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旗能招投标网”上发出,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截止时间为202291512:00

5.3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旗能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2金额:1000

6.1.3缴纳方式:

投标人从银行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投标人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灰场、渣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名: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重庆渝中支行

号:01101271

6.1.4到账截止时间: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报价截止之前3小时

6.1.5未按上述各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投标报价资格。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2.1本次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不计利息)还至投标人账户。

6.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保留取消中标资格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 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7.1投标方式投标人在“旗能招投标网”上进行投标,该网站网页上显示的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7.1.1本次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 报价6%增值税、现场调查、监测、报告编制、评审、报批、人员差旅等等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均为含增值税(6%增值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结算的价格。

7.1.2投标报价是固定价格,对于因物价和汇率变化、相关适用法律的变更等因素所引起的价格变化皆不予以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市场因素等变化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价格涨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7.1.3投标报价包含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全部所有费用,涉及货物采购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货物的设计制造、试验运输、储存、安装指导、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工作内容;涉及服务采购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所需材料费、工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内容。

7.1.4若单价、合价、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总价修正单价、合价;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大写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价格。

7.2投标截止时间202291917:00

8.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企划部。

投诉电话:023-48670357

投诉邮箱:QNZB48670357@163.com

10.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川奇

联系电话:02348670365

邮箱:4064492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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