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同城现金清分及代领缴服务外包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覃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同城灾备中心机房租赁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同城现金清分及代领缴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供应商向我行提供同城7家营业机构现金清分业务、向人行/同业代理机构代领缴款业务、现金临时寄库等外包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内如有网点新增,需一并提供服务。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及其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2.采用非驻场式外包形式,服务提供商库房还应具备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金库安全防护合格证书等资质条件。服务提供商现金清分场地还应具备符合标准的消防及监控设施。

  3.使用的现金点钞、清分等机具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能够按照我行及当地人民银行要求记录、存储、传输冠字号码。

  4.现金清分人员应取得人民银行货币防伪反假合格证书或经我行认定的上岗资格证书。

  5.在3家(含)以上银行同业成功实施过同类现金业务外包项目。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两年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案件或不良记录,具有持续服务能力。

  7.愿意且有能力为我行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接受我行监督管理,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被通报的情况。倡导绿色理念,产品节能环保。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格式参照附件2(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PDF格式,截屏盖章)。

  5.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3),请勿更改表样(扫描盖章),并提交一份EXCEL版本。

  6.提供3家(含)以上银行同业成功实施过同类现金业务外包项目的证明材料及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提交材料加盖公章后按“(二)提交材料内容”顺序扫描成一个PDF。PDF与《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XX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覃女士  0771-2520843

  胡女士  0771-2530698

  供应商材料提交邮箱地址:nnjcb@hxb.com.cn

  征集期:5个工作日

  五、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声明书  

          3.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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