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50团2023年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50团2023年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50团2023年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5000076)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产业【2023】497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50团
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总容量100MW,新建一座220千伏光伏升压站,拟占用面积2.6387公顷。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资质要求 (1)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承装(修、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2.1.2设计单位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 2020年1月(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至少有一个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在建或已完工的变电站或升压站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2.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公司近半年连续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从2023年10月之前),以及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附公司任命文件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和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 财务要求:近3年(指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若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未完成,则须提供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2.5 诚信履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3.2.6限制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3.2.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2.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须为 设计单位 。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 20时00分至 2023年11月02日 12时00分
2.领取方式: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的电子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第八师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50团2023年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5000076)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产业【2023】497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50团
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总容量100MW,新建一座220千伏光伏升压站,拟占用面积2.6387公顷。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8004005000076001001 | 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50团2023年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50团2023年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包括220kV升压站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含设备的无线测温、在线监测、局放等)、供应、监造、检测、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及保管;建筑(包括五通一平)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等一切相关生产手续;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期各项手续办理及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处理等;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 | 24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资质要求 (1)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承装(修、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2.1.2设计单位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 2020年1月(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至少有一个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在建或已完工的变电站或升压站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2.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公司近半年连续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从2023年10月之前),以及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附公司任命文件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和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 财务要求:近3年(指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若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未完成,则须提供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2.5 诚信履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3.2.6限制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3.2.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2.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须为 设计单位 。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 20时00分至 2023年11月02日 12时00分
2.领取方式: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的电子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第八师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讯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 | 地 址: |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天山路天富职工之家六楼610室 | |||||
联 系 人: | 王鑫 | 联 系 人: | 刘凤、周翔 | |||||
电 话: | 13899503965 | 电 话: | 0993-2037999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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