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采购“权益守护·和谐东周”东周社区工联会职工法治教育与权益保障系列活动方案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权益守护·和谐东周”东周社区工联会职工法治教育与权益保障系列活动方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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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八五”普法规划,提升东周社区职工的法治素养,强化其法律意识,减少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东周社区工联会特此推出“权益守护·和谐东周”职工法治教育与权益保障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多元化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法律知识,提升其依法维权的能力,为社区和企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特制定职工法治教育与权益保障活动 服务地点:东周社区辖区内各工业园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二、服务要求: 1、承办活动预计服务1000人次 2、前期调研:要求投标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法治游园会、线上法律知识竞赛、专业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法治讲座、法治宣传周/月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够吸引并有效覆盖目标职工群体。 3、资准备:活动道具、宣传材料等。 4、场地布置:确保活动场地安全、整洁,布置等。 5、投标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项目执行经验和能力。 五、备注事项:服务期间以社区实际服务为准,服务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
项目预算金额: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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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东周社区工会联合会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东周社区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0755-27408099
电子邮箱:54443275@qq.com 公告日期:2024年9月2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