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2-02-11 15: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
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内市区发改【2021】1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蓉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江蓉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市区发改【2021】1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白马物流园区;
2.2建设规模:项目起于横一路,止于茂门路,全线为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线整体式路基全长0.538 公里,分离式路基左幅全长0.134 公里、右幅全长0.145公里,支路一起点与仁茂路起点平交,路线全长0.2公里,支路二起于纵二路与横四路相交处,在L2KO+278处与仁茂路平交,路线全长0.46 公里,设计速度为 40km/h,整体式路基标准宽度为32米,双向六车道,两侧各4米人行道,分离式路基标准宽度为16米(下穿城际高铁轨道桥梁),单行三车道,单侧4米人行道。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3投资额: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3184.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5000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2.6标段划分:设计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 月12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 市(州))(网址:http://ggzy.neijiang.gov.cn )—“登录”—“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 月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江蓉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内江国际会展中心一楼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832-221078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832-212177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2月1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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