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瑞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jscg202107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核辐康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核辐康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A0117室

二、 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人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瑞安市市政投资工程建设中心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机关提交的《情况反映》及相关附件材料,核辐康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放射机房辐射防护装饰工程”(项目编号:ZJJSCG20210714,以下简称本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核辐康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事实。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财法〔2018〕9号)第二十四条

四、 处结果

本机关认为,核辐康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财法〔2018〕9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你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主动放弃成交结果、消除影响,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形,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计金额 6743.88元。

五、 处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张先生

3、联系电话: 0577-6582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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