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 I3100000021a05132001201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设计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清批投资招【2021】0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清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涉及清河县6镇的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管道,新建水表井、检修井,更换智能水表,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花砖拆除恢复等内容;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设计及后续服务(提供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等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及养老保险手续;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1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6、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7、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8 00:00至2022-07-0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清河县县城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281号尚城国际2幢14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姜咏 | 联系人: | 张博 |
电话: | 0319-8283008 | 电话: | 0318-2119900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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