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裕信综合能源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视频监控项目技术服务询价采购(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M2024070728)
本采购项目梅州市裕信综合能源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视频监控项目技术服务询价采购(二次采购),采购人为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州市裕信综合能源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视频监控项目技术服务询价采购(二次采购)。
2.项目地点:梅州市。
3.概算金额:48万元。
4.项目类别:三类。
5.采购分类:服务类。
6.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采购形式:框架采购。
8.框架协议有效期:①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②本次有效期满后,未有新的采购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可延长本次结果有效期,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9.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本项目采购结果适用梅州市裕信综合能源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2.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
(一)标包划分:本次询价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包: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号 | 概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费率 (%) | 响应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2024年视频监控项目技术服务(二次采购) | 标包1 | 48 | 70 | 不收取 |
备注:
① 以上概算金额为含税价。
② 以上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③ 采购结算额度,最大不超过上述估算额度的120%。
(二)报价方式:
按费率报价,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费率,低于最高限价15%费率的报价应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否则报价将被否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处罚。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6.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技术服务合同》,由需求单位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22.55*70%=15.785(万元)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概算金额为基准计收。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六、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加密项目使用,本项目为非加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本次采购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中开展,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采购文件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投标管理→我的项目→主控台;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下载中心;
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门户网站→常见问题;
供应商CA办理指南:门户网站→CA办理指南。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
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采购文件开始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8日17时30分00秒
采购文件截止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3日12时00分00秒
3.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17时00分00秒
七、响应文件递交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扫描件和填报价格,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 U 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造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段)的报价,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开启响应文件说明: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启响应文件,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查看开标一览表时限:非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标包)从开启报价后开始计时,开放时间为1小时。开放时间过后主控台界面里隐藏开标记录表,供应商报价表格只显示该供应商自己的报价不显示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未查看的视为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结果无异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采购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如响应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平台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请各供应商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采购工作组成员进行与报价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审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审,请专家在评审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现场核查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产品/工程质量,对于被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解除处理后首次推荐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十一、异议
1. 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2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黄工
1.5 联系电话:0753-2292221
1.6 邮箱地址:yfdl2023@126.com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供应商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4.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询价采购文件附件的异议书(模板)。
5.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5.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6.异议提出的时限
6.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6.2对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
6.3对开启响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
6.4对推荐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内提出;
6.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7.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7.1 异议提出人不是供应商。
7.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7.3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7.4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7.5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6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7.7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8.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十二、监督与投诉
1.投诉单位: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2.联系人:黄工
3.联系电话:0753-2292221
4.邮箱地址:yfdl2023@126.com
十三、业务咨询方式
1. 采购服务机构联系人:陈工
2. 联系电话:0753-2393061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