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外部供电线路第一回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委托询价公告
金额
246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6万元
招标联系人韦工0771-22359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宁市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外部供电线路第一回路工程

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委托询价公告





我公司现有南宁市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外部供电线路第一回路工程需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委托工作,为通过公开渠道公平公正地选取优质合作单位,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宁市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外部供电线路第一回路工程

1.2采购内容:南宁市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外部供电线路第一回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1.3项目招标费用预算价约:246万元

1.4项目招标控制价费用预算价约:0.5万(招标预算246万元,0-100万元费率取3‰,100--246万元费率取2.1‰,难度系数取0.82)

计算式:0--100万元:100万元X3‰X0.82=0.246万元

100-246万元:(246-100)X2.1‰X0.82=0.2514万元

总计:0.246+0.2514=0.4974万元

2. 报名要求

2.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2申请人须具入选南宁市财政局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控制价、结算和决算编审服务单位。

2.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3.1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报价函(采用下浮系数报价)

3.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4工作安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提交成果的时间)

3.5以上报名材料提供两份纸质版装订成册,一份纸质版盖章扫描件(拷进光盘或U盘),包装袋及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

4.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 5 月 6 日至2023年 5 月 10 日止。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申请人请于2023年5 月 10 日17时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

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0771-2235906,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1号楼17楼合约法务部办公室。

5.主要合同条款

5.1招标控制价工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历天完成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5.2支付条件

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委托人要求完成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向委托人递交成果资料且经委托人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结算请款资料,委托人审批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最终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以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价进行计算。付款前申请人按委托人日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在收到申请人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以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5.3违约责任

申请人逾期递交成果或完成招标工作的,每逾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6.评选办法


序号
评选名称
评选要素
备注

1
报价
(满分50分)
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价平均值(R1)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注: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6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R1))。
评标基准价(D)= 评标价平均值(R1)+控制价/2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价格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


2
业绩
(满分20分)
2020年至今年每有一个类似招标代理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
备注: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
工作安排方案
(满分30分)
根据申请人工作安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分,一般1-10分,良好10.1-20分,优秀20.1-30分。


7.评选程序

1.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约部对报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约部与需求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筛选。

3.评审小组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定,委托金额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委托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按1:3的比例确定候选单位名单提交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审批,委托金额物资采购服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施工、设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1:3的比例确定候选单位名单提交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由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确定中选单位。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5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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