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集团10-11楼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创集团10-11楼办公室装修工程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专业承包面向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创集团10-11楼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三号楼10-11楼。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办公室室内装修设计施工,施工内包含:装修,机电部分,智能化工程,软装,家具。装修面积为1540平方米。
2.4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勘探设计,5日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修改,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5日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对本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检测、包监测、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专项报批报建、包验收、包保修。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2)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牵头,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须承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
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建筑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④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1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⑤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⑥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限价为:人民币247.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2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0万元。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7.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发售时间:2021年 7 月 14 日00时00分起至2021年 7 月 21 日17时00分期间;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递交时间,下同)为2021年 8 月 4 日 9 时00 分至2021年 8 月 4 日 9 时30 分,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 3 楼 306 房。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上发布。
10.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三号楼1006室
联系人:田经理
电 话:020-3195847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 吴工
电话:020-66341752
电子邮件:pdf6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