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含将来年度划定和核实整改)市级论证审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39.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9012019000593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825-2711698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3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含将来年度划定和核实整改)市级论证审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含将来年度划定和核实整改)市级论证审核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901201900059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遂宁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0-11 17:04 |
代理机构 |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5-2711698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女士 |
采购人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购人地址 |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6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25-2310636 |
采购人联系人 | 郎女士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58970007 0825-2711698 |
行业划分: | M744 |
成交日期 | 2019-10-11 15:3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09-26 17:59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周勇、李洋、黎屹 |
评审时间 | 2019-10-11 14:0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395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含将来年度划定和核实整改)市级论证审核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395000元;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锣锅巷67号;中标金额:395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成交公告公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采购编号:5109012019000593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含将来年度划定和核实整改)
市级论证审核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4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遂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含将来年度划定和核实整改)市级论证审核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9012019000593。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含将来年度划定和核实整改)市级论证审核服务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9年09月27日至2019年10月09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网址)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各投标供应商到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报名及标书领取表。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1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6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106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支行
账 号:51050167004300000259
通讯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558970007 0825-271169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以发布采购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0.8元/亩(单价采购),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完成后以实际发生的数量和最终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详见第八章格式)。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8000元。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收款单位: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7004300000259。
交款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上午12:00前(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签订成交合同时与采购人约定金额。
收款单位: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711698。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71169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到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25-2711698。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825-2711698。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询问和质疑答复。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711698。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邮编:629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招标代理
服 务 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6000.00(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磋商响应
有效期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90天。
15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注:根据“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2019年第1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证书。
17 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二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8 其他说明
(实质性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另单独准备手持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是法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只需准备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给项目工作人员,逾期送达或不递交授权委托证明材料的不予接收!!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两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任何对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件(PDF格式)3部分,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1)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以外的材料都可装订放入):
(1)报价表(第一轮报价);
(2)商务应答表;
(3)技术、服务应答表;
(4)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6)竞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件采用U盘制作。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注: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无息退还;如果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汇交上报自然资源部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100%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竞标函;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竞标函;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证明材料须同时具备);
【①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和②提供2017年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2017年或2018年度单位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单位内部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效营业执照即可;
10、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此项);
3、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缺少一样,做无效标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含将来年度划定和核实整改)市级论证审核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0.8元/亩(单价采购),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注:项目完成后以实际发生的数量和最终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服务内容
1.1对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划定成果进行论证,并结合实地核实软件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信息对拟划入储备区耕地实际利用情况进行逐图斑论证审核,汇交上报省级验收和自然资源部汇总,按部、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1.2对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进行论证,并结合实地核实软件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信息对核实整改图斑和拟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进行逐图斑论证审核,成果汇交上报省级验收,按部、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1.3完成部、省、市要求的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市级需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2、市级论证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证、国家审核程序进行。市级论证工作涉及县级储备区划定方案论证、国土调查云平台数据验证、储备区数据库检查和内业套图对比分析等4项工作。由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确权登记科、空间规划科、土地整理中心、编研中心会同技术单位进行论证。省厅由省国土整治中心会同技术单位进行验证。4项工作内容主要如下:
2.1县级储备区划定方案论证:对县级储备区划定方案进行论证,主要审核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规模(划定不实核实整改规模+补划规模)是否合理适度,是否结合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需要等。是否将无潜力地区划定储备区等。
2.2国土调查云平台数据验证: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论证地方提交的划入储备区的图斑,主要复核照片、视频、项目信息和核实记录等内容,判断地块是否符合划入储备区要求,若不符合,返回地方修改完善,重新提交检查。
2.3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质量检查:利用部下发质检软件,根据质检细则要求,对各个县(市、区)提交的数据库进行质检,对有质检错误的县(市、区),返回给让其修改完善。
2.4内业套图比对分析: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与“三调”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进行套图比对分析,不符合要求的,返回地方修改。
当县级储备区成果通过县级储备区划定方案论证、国土调查云平台数据验证、储备区数据库检查和内业套图对比分析四项检查后,按照完成一批、报送一批,提交省厅和部审核。
3、市级论证工作要求
3.1县级储备区划定方案论证
基本要求
(1)编制县级储备区划定方案。
(2)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规模合理适度。
(3)结合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需要。
(4)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的调整面积原则在储备区内补划。
(5)未将无潜力地区划定储备区。
3.2国土调查云平台数据验证
3.2.1基本要求
(1)每个图斑拍摄不少于三张不同方位的照片。
(2)原则上,每个图斑应有总长不少于一分钟的多段视频(小图斑反映整个图斑利用现状即可)。
(3)面积较大的图斑,照片视频数量适当增加,拍摄点位均匀,图斑的每个方位都需拍摄到位。
(4)照片或视频需带有定位信息和方位信息,需在图斑内或图斑区边界拍摄、全面反映整个图斑的利用情况。
(5)照片和视频需清晰、平滑、稳定,可以准确反映整个图斑利用情况。
(6)项目信息合理规范。包括:地类名称是否为耕地;坡度级别是否小于25度。
(7)核实记录是否合理规范。包括细化标注是否为不稳定耕地。
3.2.2验证原则
(1)照片视频数量不满足要求或者照片视频不能反映整个图斑利用现状,不同意纳入储备区,要求县(区)复核。
(2)照片视频内容为非耕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它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符合划入储备区要求的,不同意纳入储备区,要求地方复核。
(3)照片视频内容为耕地,但是存在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不稳定耕地、未耕作)、面积小于400平方米耕地图斑等,不符合储备区要求的,要求地方复核。
(4)项目信息和核实记录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不同意纳入储备区,退回地方复核。
3.3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质量检查
3.3.1基本要求
根据部下发质检软件检查软件,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附件1。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3.3.2论证原则
如果质检分数低于100分,证明存在错误,返回县(市、区)进行修改;如果质检分数达到100分,证明数据库质检合格,提交自然资源部。
3.4内业套图对比分析
3.4.1基本要求
(1)将储备区矢量数据与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三调”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进行叠加分析,看是否存在重叠交叉。
(2)将储备区的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与最新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对比分析,看是否低于本区县的最新年度平均耕地质量等别。
3.4.2论证原则
(1)储备区图斑必须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在坡度小于25°的耕地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允许建设区外。
(2)如果储备区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低于本县的最新年度平均耕地质量等别,要求地方划入一些高等别的地作为储备区。如果储备区平均耕地质量等别高于或相当于本县的最新年度平均耕地质量等别,则储备区划定符合要求。
4、储备区成果汇交要求
4.1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目录结构
各县(市、区)汇交到省厅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目录结构参照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如图所示。
4.2外部数据目录
外部数据主要包括“三调”数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等,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目标.mdb表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DLTB.shp表示“三调”地类图斑、XZQ.shp表示“三调”行政区、YJJBNTCBQ.shp表示本次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目录结构如下:
4.3其他数据目录
其他数据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06-2020年)数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数据等,JSYDGZQ.shp表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06-2020年)数据中的建设用地管制区、STHX.shp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中的自然保护区数据、TDGHDL.shp表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06-2020年)成果中的土地规划地类,目录结构如下:
5、市级论证工作安排
5.1工作小组
市级论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负责,市土地整理中心、编研中心和相关作业单位配合,形成工作组。
5.2数据接收
5.2.1接收条件
建设完成数据库成果并完成自检;按照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目录、外部数据目录、其他数据目录要求完成数据准备。
5.2.2接收程序
以县(市、区)为单位,上述四大类资料和数据用移动硬盘提交至耕保监督科,签订数据接收单。
5.2.3接收地址
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5.3审核验证
以县市区为单位,同步开展国土调查云平台数据验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质量检查、内业套图对比分析,一次性反馈验证意见表,据此开展整改,反馈后一周之内务必再次提交。
(附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
附件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
检查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编码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备注
数据完整性检查 目录及文件规范性 是否符合“汇交要求”对电子成果数据内容的要求,是否存在丢漏。 1101 所有电子数据 自动
是否符合“汇交要求”对目录结构和文件命名的要求。 1102 所有电子数据 自动
数据格式正确性 是否符合“汇交要求”规定的文件格式 1201 所有电子数据 自动
数据有效性 数据文件能否正常打开。 1301 所有电子数据 自动
元数据 是否符合《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要求。 1401 元数据 自动
空间数据基本检查 图层完整性 必选图层是否齐备,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 21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是否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2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注记 自动
高程系统是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202 自动
投影方式是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2203 自动
行政区范围 除境界与行政区以外的图层要素是否超出行政区范围。 2302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注记 自动
空间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
空间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 图层名称规范性 图层名称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1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注记 自动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图层属性字段的数量和属性字段名称、类型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201 自动
图层属性字段的长度、小数位数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202 自动
代码一致性 字段值是代码的字段取值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3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每个图层要素代码字段的取值是否唯一并符合《标准》的要求。 3302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注记 自动
数值范围符合性 字段取值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值域范围。 34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编号唯一性 编号字段取值是否唯一 35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注记 自动
字段必填性 必填、条件必填的字段是否符合要求。 3601 自动
图层内属性一致性 检查图层属性是否存在以下关系:
1.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地类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面积-扣除地类面积
2.扣除地类面积=图斑面积*扣除地类系数
3.检查地类编码字段值和地类名称字段值是否匹配 37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耕地坡度级为一级时,耕地类型为空 3703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图层间属性一致性 数据库中所有属性结构表中行政区代码字段的前六位是否为所在县的行政代码; 38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必须位于下发基本农田储备区潜力范围数据之内。
基本农田储备区潜力范围数据中高标准图斑必须为潜力区 3810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下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潜力范围数据 自动
空间图形数据检查 点层内拓扑关系 层内要素是否重叠。
拓扑参考容差为实地0.0001m,下同。 41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注记 自动
面层内拓扑关系 层内要素是否自相交。 43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层内要素是否重叠、是否闭合。 4302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碎片检查 面层是否存在小于400m2的碎片。 4601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图数一致性检查 规模符合性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不少于规定的面积。 6202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县级储备区目标、城市周边储备区目标(待定) 自动
地类符合性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地类必须为耕地,且坡度在25°以下;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的净面积和变更调查计算的净面积是否一致 6302 18年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层、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 自动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汇交上报自然资源部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100%。
2.履约时间:按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3.验收标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和汇交上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4.验收方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实际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内容:以磋商小组磋商过程中商讨拟定。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
(2)合同草案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竞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竞标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价为¥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完成项目的应尽义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文件;
(3)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5)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标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 我方自愿接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
地址: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
姓名:_______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_______(盖单位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财政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同时,我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中处于有效期内的有 次,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报 价 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投标报价
大写:
说明:
1.竞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所竞标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竞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竞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一、服务措施及服务实施方案计划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措施及服务实施方案计划书:
供应商内容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十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负责人(姓名) ,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同时,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十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正/负/无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七、商务应答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正/负/无偏离
注:按照商务要求作出应答,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 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二家。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管理实施方案、履约能力、项目团队、售后服务等。
3.2 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10%) 10分 以本次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 论证工作质量及服务(30%) 30分 1.对本项目制订的论证工作要求、现况的了解分析、应对及控制措施、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论证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全面清晰、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2分,方案较全面清晰、较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8分;方案不太全面清晰、不太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响应文件为准。
2.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质量风险的预判、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流程等方面综合评比:措施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措施较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7分;措施不太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项目组织结构、分工、责任划分、职能等方面综合评定:组织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划分清晰、职能完善得8分;项目组织结构较合理、分工较明确、责任划分较清晰、职能较完善得5分;项目组织结构分工一般、责任划分清晰度一般、职能完善度一般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 进度安排和跟踪服务16% 16分 1.对招标方提出的部、省、市技术服务质量和时间要求,投标方的项目实施质量、时间和进度的科学合理性以及跟踪服务需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乃至项目的衍生过程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合理性强、措施全面科学的得10分;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全面科学的得7分;有方案但方案简单的得4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以响应文件为准。
2.项目跟踪及后续服务。对投标方的跟踪服务方案(含服务团队、服务体系、服务保障措施、实施过程应急处置能力等)直至项目圆满响应部、省、市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评比:跟踪服务方案配置合理可行性强、服务团队响应及时、服务保障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合理的得6分;跟踪服务方案配置较合理、可行性较强、服务团队响应较及时、服务保障措施较完善、应急处置能力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跟踪服务方案配置不太全面、可行性不太强、服务团队响应不太及时、服务保障措施一般、应急处置能力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响应文件为准。
4 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15% 15分 根据供应商独立从事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技术服务、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及监测、卫片执法或土地变更调查类项目)计算,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5 人员配备及设备投入情况17% 17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教授级高级职称证书的得4分, 同时具有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人员不重复计分,涉及证书的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2.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涉密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质检负责人: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质量检查员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4.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负责人)中具有测绘类或土地管理工程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15人及以上的得3分,10-14人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6 资信10% 10分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土地调查类软件著作权,每一个著作权证书得1份,最高得4分。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1分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8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响应文件为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
合同期限
服务完成期限为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内完成。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 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付手续。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保密义务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事 岗位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甲方的做好保密义务。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四川益佳招投标有限公司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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