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入户门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36.9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aaz01373
预算金额436.94万元
招标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小虎18729701754
招标代理机构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鑫15156017283
中标公司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6.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 TOD 项目一期入户门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 TOD 项目一期入户门采购
项目编号:2024AFAAZ0137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
开标日期:2024年7月1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西城城西工业区蓝天路16号
投标报价:大写:肆佰叁拾陆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4369400.00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2年
备注:其他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袁店路与聚星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小虎
电话:18729701754
招标代理机构: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
联系人:田鑫
电话:15156017283
公示期: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151560172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 TOD 项目一期入户门采购
项目编号:2024AFAAZ0137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
开标日期:2024年7月1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西城城西工业区蓝天路16号
投标报价:大写:肆佰叁拾陆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4369400.00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2年
备注:其他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袁店路与聚星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小虎
电话:18729701754
招标代理机构: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
联系人:田鑫
电话:15156017283
公示期: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151560172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