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务段氧气、液化丙烷气及气瓶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4-12-36)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氧气、液化丙烷气及气瓶租赁项目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氧气、液化丙烷气采购及气瓶租赁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氧气、液化丙烷气采购及气瓶租赁
主要事项
技术性能指标:
⑴瓶体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要求。
⑵氧气含量≥99.2% 合格品;液化丙烷符合相关标准。
⑶报名方要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实行“三包”,在保值期内包退、包换、包赔损失。
⑷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⑸按采购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发运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按需方通知后三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乙方按照标准负责包装,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满足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存储的要求,因包装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质量保证要求:供方实行“包退、包换、包赔”损失。
2.交货日期要求: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准确无误。
3.服务要求: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赴约处理。乙方负责配送、运输,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呼和浩特工务段验收合格为准。
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工务段。
5.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验收标准为准。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相关条款付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其它要求: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采购方式: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人资格要求
1.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厂商具有营业执照资质;
2.参与竞争性谈判人为企业法人或持有法人委托授权书等相关资料的人员;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1: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12:00,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呼和浩特工务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杨杰
电 话: 0471-22481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