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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扬中市公安局看守所劳务派遣、保安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协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cfs-(2021)单字第0164号
预算金额225万元
招标公司扬中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元丹1381235980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扬中市公安局看守所劳务派遣、保安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协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17:21信息来源:

项目概况

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扬中市公安局看守所劳务派遣、保安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邮箱1439953633@qq.com获取协商文件,并于2021121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FS-(2021)单字第0164号

项目名称: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扬中市公安局看守所劳务派遣、保安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22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协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2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扬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江苏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且具备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二级资质。目前扬中市唯一一家江苏省三级保安公司,也是唯一一家包含武装押运、驻场保安服务,自助设备巡防服务,供应联网报警及设备安装维护业务的综合性保安公司。历年来该供应商在服务于采购人期间内对其配备的服务人员在其服务职责的工作范围内,服务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后续人员管理的制度,保证了配备人员的服务质量,也在加强培训、思想教育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该项目服务区域的特殊性质,须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服务持续性、稳定性、保密性具有极高的标准。该供应商配备的服务人员延续为采购人服务也实现了经济性的特点。该供应商作为本次采购项目具有唯一性,延续性和不可替代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扬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三丰广场

三、获取协商采购文件

邮箱获取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1年11月30日17:30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方式本项目通过邮箱获取协商文件,请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439953633@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我公司通过邮箱发送采购协商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廉政公约,不得修改其条款;

(4)供应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售价:采购协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11430(北京时间)

地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站中心(扬子中路168号)

五、开启

时间:20211211430(北京时间)

地点: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站中心(扬子中路168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一览表:

2、项目分项明细报价清单:

3、报价人廉政承诺;

4、需求响应及说明:

5、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等);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G.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I、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对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中小企业申明函 。(详见采购协商文件)

7、附件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分配情况及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②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培训制度、管理制度)。

(2)、报价文件和资质文件须密封,一式三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其中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清单各一份,单独密封盖章。

(3)、报价说明

①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包括供应商配备人员的劳务报酬、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在服务周期内的可能会发生的完成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供应商需详细填列项目分项报价明细清单。

③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由成交人支付该费用。

④专家评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缴纳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不提供发票,只提供评委签字的专家评审费报销单)。

(4)、评定方法和成交原则

1、由代理机构组织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方法:采购小组根据响应报价、配备的人员响应情况、配备人员管理等事项,经过充分商谈达成一致意见。

3、原则:协商在符合采购需求、配备人员职责等内容响应和后期人员管理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为成交供应商。

5疫情期间特别说明:

1、凡参与项目现场协商的人员,原则上供应商单位不超过1人,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各省地区风险等级划分以及扬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疫情防控要求,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凡参与现场的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开标当日请携带身份证、出示苏康码及行程码;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检查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入扬畅行要求的一切风险,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中市公安局

地址:扬中市天后宫路166号

联系方式:15205280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中市宏扬路47号

联系方式:1381235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元丹

电 话:1381235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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