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b(2023)-056
预算金额17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俞浩楠0574-8281726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ZB(2023)-056
1. 招标条件
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11-330212-04-01-1542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50万元,工程概算1316.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81.98万元,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933.34m2的新建厂房,建设地点: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报批(如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报批,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3工程招标控制价:11894800元(包含建安工程费11819800元、设计费75000元)。
2.4工期:18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周期:160日历天)。
2.5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限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7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8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组成联合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为 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 CA 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6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荣安大厦B402
联 系 人:俞浩楠、陈凯
电 话:0574-82817261
项目编号:JS-ZB(2023)-056
1. 招标条件
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11-330212-04-01-1542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50万元,工程概算1316.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81.98万元,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933.34m2的新建厂房,建设地点: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报批(如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报批,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3工程招标控制价:11894800元(包含建安工程费11819800元、设计费75000元)。
2.4工期:18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周期:160日历天)。
2.5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限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7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8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组成联合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为 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 CA 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6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荣安大厦B402
联 系 人:俞浩楠、陈凯
电 话:0574-8281726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