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及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马槽乡黑亭村白溪口路基整治材料供应商采购磋商公告
金额
164.0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四川成量采磋67号
预算金额164.0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杜女士1838168000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瞿漫茜0816-23929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公告正文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及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马槽乡黑亭村 白溪口路基整治材料供应商采购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四川成量采磋<2024>67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及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马槽乡黑亭村白溪 口路基整治材料供应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64.087707万元,招标人为北川禹隆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标准,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 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及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中马槽乡黑亭村白溪口路基整治的设计文件,提 供本项目所需的施工材料(例如:钢筋、水泥、碎石、砂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及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马槽乡黑亭村 白溪口路基整治材料供应商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及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马槽乡黑亭村 白溪口路基整治材料供应商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应当提供《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2、远程获取,(1)供应商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致电 0816-2392966或者发送项目名称及编号至3571853160@qq.com 获取《报名信息登记表》 《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 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3571853160@qq.com。 (3)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后 将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将电话联系供应商修改。(4)《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3、报名咨询电话:0816-2392966。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 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 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 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芙京路42号门面房1 栋3单元2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囗13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芙京路42号门面房1 栋3单元2楼) 七、其他 1、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采购预算:1640877.07元(不含税),仅供供应商了解项目规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川禹隆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望崇街5号 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1838168000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芙京路42号门面房1栋3单元2楼 联系人: 瞿漫茜 话: 0816-2392966 电 电子邮件: 3571853160@qq.com 履疗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苍坝日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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