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恒祥百悦城一号院续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防水材料(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恒祥百悦城一号院续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恒祥百悦城一号院续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水(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恒祥百悦城一号院续建工程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3.建设规模:“恒祥百悦城一号院”续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是郑州市金水区胜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保交楼”性质,总投资不少于7.2亿元。项目宗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北、经七路东,宗地面积87028.31平方米,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791,553.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9,479.3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2,074.33 平方米。地上建筑共11栋楼和一个幼儿园,其中1#、7#、12#、13#楼全部为安置住宅,9#、10#、11#楼含部分安置、部分销售住宅,2#、3#楼为公寓、5#楼含部分廉租房、部分销售住宅、6#为销售住宅,1#、2#、3#、5#楼含部分商业盒子。
4.交货期:1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11月10日
5.采购物资名称:防水材料
6.招标范围:防水材料物资的供应、运输直至交货验收合格。
7.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8.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商或经销商所代理的生产商应具有防水材料生产的资质,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具有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合格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所供防水材料应满足现行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8.1 技术要求
8.1.1 材料性能
(1)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耐热性、耐寒性、耐候性和抗老化性能,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保持稳定的防水效果;
(2)材料应具有较强的附着力,能够与基层紧密结合,防止脱落和渗水。
(3)应具备足够的抗拉强度和断裂延伸率,以承受基层变形和温度变化引起的应力。
(4)防水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平整度,确保涂层均匀一致;
(5)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无毒无害,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
8.2 质量要求
8.2.1 防水材料应有明确的产品标志、执行标准、说明书和合格证,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8.2.2 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不透水性等;
8.2.3 不同类型的防水材料在复合使用时应具有相容性,避免相互腐蚀或破坏;
8.2.4 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能够长期保持防水效果,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要求。
8.3 防水材料应执行的国家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12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7)《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19250
以上规范若有新版本,以发标最新版本为准。投标人的产品须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当上述三者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材料、设备使用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频率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限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执行。
9.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恒祥百悦城一号院续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防水材料制造商或者经防水材料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防水材料供货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25 日 12 时至2024年 9 月 30 日 12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5 日 12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