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东方装饰城专变供电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211221004
本招标项目 黄石东方装饰城专变供电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相关部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黄开经2005【49】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市花湖大道37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7860155.68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01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其他: 本公告为固定模板,详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12 月 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含专变电)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含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提供中标公示或公告的官方网站截图(包括网址信息)及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已完工程提供中标公示或公告的官方网站截图(包括网址信息)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承担过的工程项目以有效证明的落款时间为准(合同明确的竣工日期或竣工证明落款日期在近三年内即为有效业绩证明)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黄石市宜黄路888# | 地 址: 黄石市南京路 |
邮 编: 435000 | 邮 编: 435000 |
联系人: 邱工 | 联系人: 冯工 |
电 话: 0714-3089620 | 电 话: 13872064253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1 年 12 月 29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