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吕峡小学等教学楼修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福建省
- 招标产品: 信息系统
- 所属行业: ;软件;
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霞浦县长春中心小学
乙方 : 福建晏格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21]FJZH[CS]2022020 的 霞浦县吕峡小学等教学楼修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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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
(元) |
1-1 | B0801 房屋修缮 | 房屋修缮 | 按采购文件要求施工 | 60(天) | 何金 | 闽2352017201895938 | 7412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7412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付完成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4号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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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
2
17
工程完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若有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审核价97%)
3
3
质保期1年结束后无未了事宜,付清尾款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
10 、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霞浦县长春中心小学 | 乙方: | 福建晏格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4号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5432(集群注册) |
单位负责人: | 卓丁杰 | 单位负责人: | 吴王英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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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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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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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73388123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3910000010120100062145 |
签订地点: 宁德市霞浦县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