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
所在地:山东省、湖南省
债权总额:人民币93939.47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5月20日,债权总额为93,939.47万元,其中:本金81,572.63万元、利息12,366.84万元,下同,2020年5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在山东省、湖南省。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市 |
债务人 |
债权总额 |
担保人
|
||
合计 |
本金 |
利息 |
||||
1 |
山东 |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
22537.02 |
20624.91 |
1912.12 |
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岛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卓舒、杨汗青 |
2 |
山东 |
威海荣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7022.17 |
5012.45 |
2009.72 |
荣成市百美达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荣成市金宏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3 |
山东 |
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549.67 |
500 |
49.67 |
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王松、周纯 |
4 |
湖南 |
衡阳市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
2632.92 |
2098.79 |
534.13 |
衡阳市天健锡业有限公司、湖南省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谭亚平、李湘云、谭恢春、雷芬英 |
5 |
湖南 |
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
9316.99 |
7710.71 |
1606.28 |
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周定喜、邓素珍 |
6 |
湖南 |
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
4669.27 |
3805 |
864.27 |
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湖南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东县湘华东铁路配件厂、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定喜、邓素珍、周令明、李林英 |
7 |
湖南 |
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 |
1435.76 |
1264.95 |
170.81 |
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中华、肖菊妹、陈志平、鲁丹 |
8 |
湖南 |
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152.74 |
1759.92 |
392.82 |
衡阳新金房地产有限公司、衡阳凯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宋俊国、袁新菊、刘振阳、何翠英、刘世超、黄莉 |
9 |
湖南 |
衡阳市鸿虎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
1230.38 |
974 |
256.38 |
衡阳市鸿虎仪器机械有限公司、王荷新、雷志琦、蔡林庆、张光菊、王连杰、程筱霞、刘俊衡、刘桂菊、杨其章、吴明沛、刘诗建 |
10 |
湖南 |
涟源市宏达福利煤业有限公司 |
1399.46 |
1147.67 |
251.79 |
娄底市宏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曾甲全、刘伍安、曾笑梅、曾黄、曾玉明、谢新平、刘朋羲、刘芳菲 |
11 |
湖南 |
娄底市钢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1839.49 |
1489.54 |
349.95 |
周晖、姜炜、梁劲松、娄底市点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 |
湖南 |
娄底市鑫楚商贸有限公司 |
1005.33 |
765.5 |
239.84 |
湖南鑫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雄、彭业辉 |
13 |
湖南 |
娄底市亚洪矿业有限公司 |
445.92 |
349.74 |
96.18 |
周建华、谭莉、谢爱平、李丹、刘春梅、王育华、黄松辉、李端和、朱涛、李卫、李忠、李朝晖 |
14 |
湖南 |
常德市水星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3160.25 |
20978.65 |
2181.61 |
常德市水星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小华、陈盼 |
15 |
湖南 |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 |
14542.09 |
13090.81 |
1451.28 |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强华、李云桃、杨黎、汤富城 |
合计 |
93939.47 |
81572.63 |
12366.84 |
|
二、分户债权情况介绍
第1户: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本金余额20,624.91万元,拖欠利息1,912.12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 |
放款日期 |
到期日 |
放款金额 |
当前本金余额 |
担保方式 |
1 |
项目贷款 |
20140531 |
20190528 |
5000 |
3437.41 |
抵押 |
2 |
项目贷款 |
20140531 |
20190528 |
5000 |
3437.5 |
抵押 |
3 |
项目贷款 |
20140531 |
20190528 |
5000 |
3437.5 |
抵押 |
4 |
项目贷款 |
20140531 |
20190528 |
1000 |
687.5 |
抵押 |
5 |
项目贷款 |
20140531 |
20190528 |
1000 |
687.5 |
抵押 |
6 |
项目贷款 |
20140531 |
20190528 |
1000 |
687.5 |
抵押 |
7 |
项目贷款 |
20140531 |
20190528 |
1000 |
687.5 |
抵押 |
8 |
项目贷款目 |
20140531 |
20190528 |
1000 |
687.5 |
抵押 |
9 |
项目贷款 |
20140620 |
20190528 |
4000 |
2750 |
抵押 |
10 |
项目贷款目 |
20140620 |
20190528 |
6000 |
4125 |
抵押 |
合计 |
- |
- |
- |
30000 |
20624.91 |
-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南海新区现代路28号,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人代表潘东涛。具体股权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7000 |
56.67% |
货币资金 |
威海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6.67% |
货币资金 |
青岛元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665 |
8.88% |
货币资金 |
纪勇 |
2700 |
9% |
技术入股 |
杨汗青 |
2500 |
8.33% |
货币资金 |
高宏 |
1800 |
6% |
技术入股 |
其他个人 |
1335 |
4.45% |
货币资金 |
合计 |
30000 |
100% |
- |
经营范围:新型复合材料、组装房、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铝合金门窗、中空玻璃的生产、销售、安装;轻质矿石粉及有关原料、机械、五金、矿产品的批发、零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企业规模为中型企业。
经调查,该债务人对外投资青岛元源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万元,青岛元源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口二路18号1户,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目前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经营场所为租赁经营。
经了解,该债务人在他行无借款,在其他非银行机构短期借款为天津锦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贷款4177.50万元;北京弘信汇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贷款697.40万元。经委托查询债务人征信信息,债务人为青岛龙之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500万元,目前担保余额5493.76万元,状态为不良。
经查询债务人涉诉案件182件,执行案件48件,终结本次执行28件,列入失信7起,限制消费令22起,司法协助88起,上述案件涉及民间借贷、担保圈较多,主要受其股东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影响。
(三)抵(质)押物状况
上述债权以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04,028平方米(约306.3亩)、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3,0281平方米(495.43亩,约94.07万/亩)设定抵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与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号:16140700-2014年文登(抵)字0013号,最高额抵押:46600万元,16140700-2014年文登(抵)字0013号,最高额抵押4917万元;他项证号:文他项(2014)第099号、文他项(2014)第100号;抵押期间:2014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抵押物情况统计表:
单位:年、平方米、万元
抵押人 |
土地证号 |
宗地位置 |
实际用途 |
开发程度 |
土地设定 使用年限 |
面积 |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
文国用(2012)第110042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龙泰路西、航天路北 |
工业 |
五通一平,地上有厂房及其他在建工程 |
47.7 |
68720 |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
文国用(2012)第110043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龙泰路西、航天路北 |
工业 |
五通一平,地上有厂房及其他在建工程 |
47.7 |
69117 |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
文国用(2012)第110044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龙泰路西、航天路北 |
工业 |
五通一平,地上有厂房及其他在建工程 |
47.7 |
66191 |
小计 |
|
|
|
|
|
204028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文国用(2013)第110026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金海路东、昌阳路南 |
商业 |
场地平整, 暂未开发 |
38.7 |
35565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文国用(2013)第110027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金海路东、昌阳路南 |
商业 |
场地平整, 暂未开发 |
38.7 |
40587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文国用(2013)第110028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金海路东、昌阳路南 |
商业 |
场地平整, 暂未开发 |
38.7 |
64410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文国用(2013)第110029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香海路西、金来路南 |
商业 |
场地平整, 暂未开发 |
商业38.7 |
24331 |
住宅68.7 |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文国用(2013)第110005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海岛路东、滨海北路北 |
商业 |
场地平整, 暂未开发 |
商业38.7 |
11028 |
住宅68.7 |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文国用(2013)第110002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昌盛路南、香海路东 |
商业 |
场地平整, 暂未开发 |
商业38.7 |
48117 |
住宅68.7 |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文国用(2013)第110003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昌盛路南、香海路东 |
商业 |
场地平整, 暂未开发 |
商业38.7 |
68867 |
住宅68.7 |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文国用(2013)第110004号 |
文登市南海新区昌盛路南、香海路东 |
商业 |
场地平整, 暂未开发 |
商业38.7 |
37376 |
住宅68.7 |
||||||
小计 |
|
|
|
|
|
330281 |
合计 |
|
|
|
|
|
534309 |
经调查,上述抵押土地共计11宗,其中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3宗抵押土地为工业土地,面积204,028平方米(约306.3亩),该3宗土地已被石家庄市公安局因卓达集团非法融资进行了查封;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8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30281平方米,该8宗土地于2019年5月20日被威海市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进行注销收回,已无变现能力。
工行曾多次与文登区政府、南海新区管委会进行沟通、谈判上述8宗土地的处置问题,最终工行作为丙方于2019年11月18日与甲方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乙方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三方协议书约定中“二、推动对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达科技公司)所抵押房地产文国用(2012)第110042号、文国用(2012)第110043号、文国用(2012)第110044号全部处置并获得实际受偿,南海新区管委同意在获得实际受偿之日起十日内收购对卓达科技公司剩余全部债权。”“三、各方均知晓上述文国用(2012)第110042号、文国用(2012)第110043号、文国用(2012)第110044号三宗土地因卓达系列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犯罪,被河北省公安机关刑事查封,何时能够处置不能确定。”
但上述协议中,甲方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并未盖章,实际该协议不具备发生法律效力。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4日,该保证人为债务人关联企业,注册地址河北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卓舒;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800万元,股权占比49%、杨卓舒出资10200万元,股权占比51%。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与经营等。该保证人涉诉279起,执行案件105起,限制消费令23起,失信被执行人20起,终结本次执行19起,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很多,名下资产也已被多轮查封。
保证人2: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该保证人为债务人股东,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92号卓达小区综合服务楼,法定代表人崔海龙,实际控制人杨卓舒;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青岛元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000万元,股权占比70%、威海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股权占比30%,两个股东的最大股东实际还是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因未提供权限因此未查到其征信情况,但该保证人涉诉422起,全部为民间借贷。
保证人3、4:杨卓舒、杨汗青,两人为夫妻关系,现因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石家庄市公安局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五)诉讼情况
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9日对上述三宗工业土地中的文国用(2012)第110043号土地进行查封,我公司为第一顺位查封;2019年5月21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债务人名下的本项目3块土地(文国用(2012)第110042号、文国用(2012)第110043号、文国用(2012)第110044号)进行查封,在查封期间获悉文国用(2012)第110042号、文国用(2012)第110044号已被石家庄市公安局于同日早于进行查封,我公司为第二顺位查封。2019年8月1日对债务人二期土地进行查封;2019年8月7日对一期、二期生产办公用房及库存物资进行查封。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2019)鲁10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因相关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款,法院已于2019年11月27日受理执行申请。
第2户:威海荣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批转基准日),威海荣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5,012.45万元,拖欠利息2,009.72万元。具体债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
贷款品种 |
金额 |
本金余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企业 |
融资日 |
到期日 |
工行 |
周转限额 |
5400 |
5012.45 |
海域使用权抵押 |
荣成市百美达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荣成市金宏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2014/5/15 |
2015/5/6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威海荣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孙潇喆,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荣成市石岛朝阳西路889号。企业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备注 |
叶添 |
1000 |
10 |
|
荣成市百美达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 |
4500 |
45 |
注销 |
荣成市金宏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4500 |
45 |
注销 |
企业经营范围:木材及制品加工销售;销售船舶燃料油、润滑油、船用设备及配件、钢材;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海水养殖。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
(三)抵(质)押物状况
该贷款抵押物为第三方荣成市百美达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拥有的3宗海域使用权(海域面积合计599.382公顷海域使用权证号为国海证2013D37108210519、528、539号)和荣成市金宏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拥有的3宗海域使用权(海域面积合计599.382公顷国海证2013D37108210568、556、548号)。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使用权证号 |
宗海面积 |
登记日期 |
终止日期 |
用海类型 |
荣成市百美达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 |
国海证2013D37108210519号 |
199.794 |
20130820 |
20230819 |
渔业用海 |
国海证2013D37108210528号 |
199.794 |
20130820 |
20230819 |
渔业用海 |
|
国海证2013D37108210539号 |
199.794 |
20130820 |
20230819 |
渔业用海 |
|
荣成市金宏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国海证2013D37108210568号 |
199.794 |
20130820 |
20230819 |
渔业用海 |
国海证2013D37108210556号 |
199.794 |
20130820 |
20230819 |
渔业用海 |
|
国海证2013D37108210548号 |
199.794 |
20130820 |
20230819 |
渔业用海 |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荣成市百美达农产品仓储有限公司于2015年已经注销、荣成市金宏旅游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已经注销。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9年5月对债务人进行诉讼,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日判决,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但因未对抵押海域使用权优先受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因此未对抵押优先受偿权进行判决。
第3户: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500万元,利息49.6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合同号 |
发放金额 |
放款日期 |
到期日 |
贷款余额 |
担保情况 |
1 |
0161400285-2016年(荣成)字00235号 |
500 |
20161231 |
20181210 |
500 |
抵押+法代夫妻双方保证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5日,注册地址位于荣成市文化东路,法定代表人王松,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王松180万元,占比60%;宋叶钦60万元,占比20%;王玉珍60万元,占比20%。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为纺织服装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抽纱、服装、玩具、床上用品加工经营进出口业务。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法定代表人王松已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在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融资余额1075万元。
(三)抵(质)押物情况
该债权抵押物为:为企业自身拥有的位于荣成市石岛青龙路13号3、4号楼房屋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表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状况
土地使用权人 |
坐 落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土地证号 |
备注 |
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荣成市石岛青龙路13号3、4号楼 |
工业 |
出让 |
2060年01月07日 |
1935.85 |
荣国用(2015) 第281577号 |
|
表二: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
房屋所 有权人 |
坐 落 |
楼号 |
用途 |
结构 |
总层数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产证号 |
备注 |
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荣成市石岛青龙路13号3、4号楼 |
3 |
工业 |
混合 |
2 |
1-2 |
847.95 |
荣房权证石岛字第2015009850号 |
|
4 |
工业 |
混合 |
8 |
1-8 |
5118.00 |
||||
总计 |
|
|
|
|
|
|
5965.95 |
|
|
抵押物2:为企业自身拥有的位于荣成市石岛青龙路40号楼房屋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表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状况
土地 使用权人 |
坐 落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土地证号 |
备注 |
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荣成市石岛青龙路40号 |
工业 |
出让 |
2062年07月24日 |
366.00 |
荣国用(2012) 第281375号 |
|
表二: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
房屋 所有权人 |
坐 落 |
结构 |
总 层数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房产证号 |
备注 |
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荣成市石岛青龙路40号1号楼 |
混合 |
2 |
1-2 |
261.70 |
工业 |
荣房权证石岛字第2012006193号 |
|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为实际控制人王松及配偶周纯,经外围了解主体存续,但未查到其他财产线索。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8年8月26日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26日依据民事裁定书(2018鲁1082民初5631号之一)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荣成市石岛青龙路13号3号楼、4号楼、40号1号楼,荣成市文化东路97号1号楼、3号、2号楼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21日。2018年11月15日,工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荣成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2019年4月30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出具(2019)鲁1082破1-2号通知书,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行已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法院进行债权申报债权5,665,567.89元,其中,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262,246.04元,法院判决履行金160,026.85元,律师费190,000元,诉讼及保全费53,295元,经管理人初审确认5,623,666.04元较申报债权相差41,901.85元,主要是因为申报的欠息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管理人确认的欠息日期为荣成市中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裁定破产清算之日,即2019年4月8日,相差12天的利息为41,901.85元。
第4户:衡阳市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衡阳市东大化工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2,098.79万元,利息534.1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号 |
借据号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金额 |
借据余额 |
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及其状态 |
1 |
0190500340-2016年(衡东)字00064号 |
0190500340-2016年(借)字000048号 |
20161031 |
20171028 |
600 |
600 |
衡阳市天健锡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永旺路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作抵押,湖南省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位于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105室等共计25个车库作抵押,谭亚平和李湘云提供位于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2、A3#)101室等15个共有商用房产所有权作抵押。已查封。 |
2 |
0190500340-2016年(衡东)字00065号 |
0190500340-2016年(借)字000047号 |
20161031 |
20171028 |
837.9 |
751.9 |
|
3 |
0190500340-2016年(衡东)字00066号 |
0190500340-2016年(借)字000045号 |
20161031 |
20171028 |
747 |
746.97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衡阳市东大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公司注册地址:衡东大浦镇东大路9号;工商注册号430424000003853,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李湘云出资1350万元,占股90%;谭恢春出资150万元,占股10%;法人代表:李湘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类型为中型企业。
该债务人对外投资企业有四家:
1、2015年10月认缴出资73.32万元(占股12.24%)参股衡阳市亨源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亨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540万元,法人代表为刘纹妤,主营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经营场所在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南路9号锦绣雁城5号楼206号,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
2、2010年4月出资733.2万元(占股12.24%)参股衡阳市蒸湘区湘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湘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刘纹妤,主营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经营场所在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南路锦绣雁城5号楼,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
经调查,衡阳市亨源投资有限公司和衡阳市蒸湘区湘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东大化工实际投资只有733.2万元。
3、2016年2月,出资1000万元(500万股,占股1.76%)参股衡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来华),该行系原衡东县农村信用社,办理金融业务。经营场所在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南路150号。
4、2004年4月,该公司股东李湘云与谭恢春共同出资200万元组建衡阳市东大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李湘云占股90%、谭恢春占股10%。成立衡阳市东大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方便东大化工据此进行原材料采购,并享受政府经营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的退税政策,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实际该企业于2015年已停止经营,投资款全部损失。
经委托查询征信系统,截止至2019年7月,债务人银行融资总额为6288.98万元,其中: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分行借款2996.73万元(关注);借款2098.87万元(可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衡东县贷款193.38万元(可疑);衡东农村商业银行长期借款1000万元(正常,3年期)。原债务人在中信银行衡阳分行贷款1167万元由衡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后担保人为其代偿1167万元,目前债务人欠衡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借款2977.87万元(含为原中信银行代偿1167万元)。
-
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衡阳市天健锡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永旺路的东国用(2013)预第104号土地使用权证,宗地面积40824.8平方米,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了编号19050340-2013年衡东(抵)字003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期间2013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担保额840万元,2013年7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利证书编号为东他项(2013)第028号。该土地抵押后,抵押人兴建一幢办公楼,在建工程(已烂尾多年),未办理权证。
抵押物二:湖南省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105室等共计25个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16033133至16033140、16033239、16033240、16033162、16033163、16033166、16033154至16033159、16033150、16033151、16033142至16033145),面积503.11平方米,于2014年9月7日签订了编号0190500340-2014年衡东(抵)字005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期间2014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0日,担保额125万元,2014年9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利证书编号为东房他证字第16005358号。
抵押物三:谭亚平和李湘云名下位于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2、A3#)101室等共计15个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16036027至16036041),面积1370.76平方米,于2014年9月1日签订了编号190500340-2014年衡东(抵)字0057-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期间2014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0日,担保额558万元,2014年9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利证书编号为东房他证字第16005359号。抵押房屋用作湖南省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上述抵押物抵押资产具体如下:
1、土地
序号 |
权属 |
权证 |
位置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面积(平方米) |
1 |
衡阳市天健锡业有限公司 |
东国用(2013预)第104号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永旺路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63年3月25日 |
40,824.80 |
|
合计 |
|
|
|
|
|
40,824.80 |
2、房产建筑物
序号 |
权属 |
权证 |
位置 |
用途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面积(平方米) |
登记时间 |
1 |
湖南省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33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01室 |
车库 |
1/7 |
23.48 |
2014/02/24 |
2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34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02室 |
车库 |
1/7 |
16.26 |
2014/02/24 |
|
3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35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03室 |
车库 |
1/7 |
13.08 |
2014/02/24 |
|
4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36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04室 |
车库 |
1/7 |
21.80 |
2014/02/24 |
|
5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37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05室 |
车库 |
1/7 |
21.8 |
2014/02/24 |
|
6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38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06室 |
杂屋 |
1/7 |
13.08 |
2014/02/24 |
|
7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39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07室 |
车库 |
1/7 |
19.87 |
2014/02/24 |
|
8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40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08室 |
杂屋 |
1/7 |
11.44 |
2014/02/24 |
|
9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42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10室 |
杂屋 |
1/7 |
12.65 |
2014/02/24 |
|
10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43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11室 |
车库 |
1/7 |
22.61 |
2014/02/24 |
|
11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44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12室 |
车库 |
1/7 |
22.61 |
2014/02/24 |
|
12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45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13室 |
杂屋 |
1/7 |
12.65 |
2014/02/24 |
|
13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50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18室 |
车库 |
1/7 |
22.61 |
2014/02/24 |
|
14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51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19室 |
车库 |
1/7 |
23.98 |
2014/02/24 |
|
15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54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22室 |
车库 |
1/7 |
23.48 |
2014/02/24 |
|
16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55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23室 |
车库 |
1/7 |
19.87 |
2014/02/24 |
|
17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56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24室 |
车库 |
1/7 |
25.29 |
2014/02/24 |
|
18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57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25室 |
杂屋 |
1/7 |
18.9 |
2014/02/24 |
|
19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58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26室 |
车库 |
1/7 |
25.29 |
2014/02/24 |
|
20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59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27室 |
车库 |
1/7 |
23.48 |
2014/02/24 |
|
21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62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30室 |
车库 |
1/7 |
25.29 |
2014/02/24 |
|
22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63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31室 |
车库 |
1/7 |
25.29 |
2014/02/24 |
|
23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166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8#)134室 |
车库 |
1/7 |
21.68 |
2014/02/24 |
|
24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239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4#)106室 |
车库 |
1/7 |
16.81 |
2014/02/24 |
|
25 |
东房权证字第16033240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4#)105室 |
车库 |
1/7 |
19.82 |
2014/02/24 |
|
|
小计 |
|
|
|
|
503.12 |
|
26 |
谭亚平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27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1#楼)102室 |
商业 |
1/7 |
77.09 |
2014/08/20 |
27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28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1#楼)103室 |
商业 |
1/7 |
84.1 |
2014/08/20 |
|
28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29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5#楼)201室 |
商业 |
2/7 |
120.79 |
2014/08/20 |
|
29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0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5#楼)103室 |
商业 |
1/7 |
85.29 |
2014/08/20 |
|
30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1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5#楼)202室 |
商业 |
2/7 |
89.82 |
2014/08/20 |
|
31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2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5#楼)203室 |
商业 |
2/7 |
98.22 |
2014/08/20 |
|
32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3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2A3#)101室 |
商业 |
1/7 |
98.82 |
2014/08/20 |
|
33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4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1#楼)107室 |
商业 |
1/7 |
44.85 |
2014/08/20 |
|
34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5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1#楼)106室 |
商业 |
1/7 |
98.11 |
2014/08/20 |
|
35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6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1#楼)105室 |
商业 |
1/7 |
87.55 |
2014/08/20 |
|
36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7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1#楼)104室 |
商业 |
1/7 |
81.29 |
2014/08/20 |
|
37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8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5#楼)102室 |
商业 |
1/7 |
76.89 |
2014/08/20 |
|
38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39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2A3#楼)102室 |
商业 |
1/7 |
81.88 |
2014/08/20 |
|
39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40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2A3#楼)103室 |
商业 |
1/7 |
88.18 |
2014/08/20 |
|
40 |
东房权证字第16036041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4#楼)205室 |
商业 |
2/7 |
157.87 |
2014/08/20 |
|
|
小计 |
|
|
|
|
1,370.75 |
|
|
合计 |
|
|
|
|
1,873.87 |
|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2016年3月28日签订了编号0190500340-2016年衡东(保)字00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担保额900万元。
该保证人成立于2008年12月22日,公司注册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90号,注册资本3721.27万元,法人代表:周定喜全额出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潜水电泵、各类泵、电机、供排水成套设备。经调查,保证人涉诉案件54起,名下资产均被多轮查封,例入失信及限制高消费4起。
保证人二:李湘云、谭亚平、谭恢春和雷芬英提供了身份证明,2012年7月1日签订了编号201207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间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担保额3000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已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立案受理,2018年8月24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湘0424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本金,对上述抵押物优先受偿,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2019年4月申请执行。
第5户: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7,710.71万元,利息1,606.2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号 |
借据号 |
金额 |
发放日 |
到期日 |
借款余额 |
抵押物及其状态 |
1 |
0190500340-2015年(衡东)字0018号 |
0190500340-2015年(借)字000062号 |
2797 |
20150513 |
20190901 |
2790.61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宁路西南侧的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自有工业用厂房,状态良好。已查封。 |
2 |
0190500340-2015年(衡东)字0018号 |
0190500340-2015年(借)字000060号 |
485 |
20150513 |
20190901 |
485 |
|
3 |
0190500340-2015年(衡东)字0018号 |
0190500340-2015年(借)字000059号 |
448 |
20150513 |
20190901 |
448 |
|
4 |
0190500340-2014年(衡东)字0041号 |
0190500340-2014年(借)字000052号 |
4000 |
20140905 |
20200710 |
3987.10 |
|
|
合计 |
|
7730 |
|
|
7710.71 |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90号;注册资本3721.27万元,2015年3月由11个自然人出资设立,其中:周定喜出资3486.5992万元,占股93.69%;余伍海出资34.01万元,占股0.91%;陈云辉出资30.85万元,占股0.81%;谢显君出资25.3725万元,占股0.68%;唐明节出资23万元,占股0.62%;蔡慧明出资21.7033万元,占股0.58%;李太存出资20.5万元,占股0.55%;谭绪智、尹启容、肖振屏和熊再4人分别出资20万元,分别占股0.54%。法人代表:李太存。2017年5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定喜。2019年1月,公司股东变更为周定喜独资。经营范围:潜水电泵、各类泵、电机、供排水成套设备及电控产品等。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址均为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90号。在建经营地在衡东县大浦工业园。经现场调查,企业于2017年10月停产,至今项目未竣工生产,项目厂房已竣工,项目地面未硬化,机械设备未到位。
经查询,债务人与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衡阳市四方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市牧源牧业有限公司、衡阳市东方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开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出资人关联和高管关联关系。
关联企业一: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公司注册地址:衡东县大浦镇工业园。注册资本6161万元,其中:周定喜出资4850万元,占股78.72%;周令明出资150万元,占股2.43%;湖南湘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161万元,占股18.84%;法人代表周定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机械、潜水电泵、各类泵;电机、本厂产品配件、机电修理、供排水成套设备、电控产品等机械制造、销售。该企业处于持续生产中,但受整体经济环境下行及自身资金紧张影响,生产、销售不正常。其股东湖南湘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占比89.6%)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联合成立,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成立。
关联企业二:衡阳市四方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公司注册地址: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5#201室;工商注册登记号:430424000015447。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刘威威出资60万元,占股30%;谭靖亨出资50万元,占股25%;周定喜出资50万元,占股25%;袁延化出资40万元,占股20%;法人代表:谭滔。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林木种植、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及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不含食品加工)、销售和技术转让;农业观光旅游等。经营状态:在营。
关联企业三:衡阳市牧源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公司注册地址:衡东县大浦乡民主街(东方新城A4#)205室;工商注册登记号:430424000018086。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周定喜出资50万元,占股25%、祝楚云出资70万元、占股35%;谭亚平出资80万元,占股40%;法人代表:祝楚云。经营范围:家禽、家畜以及鱼的养殖与销售等。经营状态:在营。
关联企业四:衡阳市东方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公司注册地址: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东方欣城A2A3#)107室;工商注册登记号:430424000018754。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周定喜出资60万元,占股30%;谭亚平出资60万元、占股30%、袁延化出资80万元,占股40%);法人代表:袁延化。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林木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及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不含食品加工)、销售和技术转让;农业观光旅游等。经营状态:在营。
关联企业五:湖南省开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公司注册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祝融路29号中房都市村庄华新苑1、2、3楼203室;工商注册登记号:430400000078068。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周定喜出资500万元,占股50%;谭亚平出资500万元、占股50%;法人代表:谭亚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投融资中介服务);以自有资产投资水电及其他实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科技产品开发等。经营状态:在营。
经委托查询其征信,债务人名下债务主要为银行贷款12009万元,具体是项目贷款7711万元(可疑)、广发银行流贷4297万元(可疑)。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债务人提供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宁路西南侧的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国用(2012)预第103、104号,面积67060.2平方米。与工行签订了0190500340-2014年衡东(抵)字005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期间为2014年08月12日至2019年08月11日,担保额4850万元。工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了东他项(2014)第040号他项权证。土地证载性质是商业、住宅用地,实际用途是工业用地。借款人虽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但相关手续尚未完善
抵押物二:债务人提供衡东县大浦工业园自有工业用厂房4栋作抵押,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字第16048622、16048623、16048625、16048626号,面积37601.79平方米,与工行签订了0190500340-2016年衡东(抵)字00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期间为2014年08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额5797.8万元。工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了东房他证字第16006712号他项权证。上述4栋厂房,一栋位于力源动力厂区内,现作为力源的翻砂铸造车间;另三栋厂房位于大地泵业厂区,其中一栋空置,其余2栋被衡东县环保局征用暂存待处理污染土壤。
上述抵押物抵押资产具体如下:
1、土地
序号 |
权属 |
权证 |
位置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面积(平方米) |
1 |
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东国用(2012预)第103号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宁路西南侧 |
商业、住宅 |
出让 |
2052年8月27日 |
36,000.00 |
2 |
东国用(2012预)第104号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宁路西南侧 |
商业、住宅 |
出让 |
2052年8月27日 |
31,060.20 |
|
|
合计 |
|
|
|
|
|
67,060.20 |
2、厂房
序号 |
权属 |
权证 |
位置 |
用途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面积(平方米) |
登记时间 |
1 |
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东房权证字第16048622号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宁路(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铸造车间)101室 |
工业 |
1/1 |
10,444.11 |
15/10/14 |
2 |
东房权证字第16048623号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宁路(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1#焊接车间)101室 |
工业 |
1/1 |
7,163.52 |
15/10/14 |
|
3 |
东房权证字第16048625号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宁路(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2#机电车间)101室 |
工业 |
1/1 |
9,997.08 |
15/10/14 |
|
4 |
东房权证字第16048626号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宁路(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3#加工车间)101室 |
工业 |
1/1 |
9,997.08 |
15/10/14 |
|
|
合计 |
|
|
|
|
37,601.79 |
|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保证人周定喜、邓素珍与工行签订了2014082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表示自愿为债务人2014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期间在的债务在9600万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二:保证人周程翔与工行签订了2014082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表示自愿为债务人2014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期间在的债务在9600万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审法院裁定其公正委托授权书未特别授权,认定其不承担担保责任,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省高院,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证人三:保证人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与工行签订0190500340-2014年衡东(保)字0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表示为债务人2014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期间在的债务在9600万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公司注册地址:衡东县大浦镇工业园;工商注册登记号:430424000002207。注册资本6161万元,其中:周定喜出资4850万元,占股78.72%;周令明出资150万元,占股2.43%;湖南湘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161万元,占股18.84%;法人代表周定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机械、潜水电泵、各类泵;电机、本厂产品配件、机电修理、供排水成套设备、电控产品等机械制造、销售。该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中,但受整体经济环境下行及自身资金紧张影响,生产、销售持续下滑。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8年5月已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受理立案,2018年11月下达保全裁定,2019年3月2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湘04民初300号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贷款,保证人周定喜、邓素珍、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抵押物优先受偿,保证人周程翔不承担担保责任;2019年4月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二审法院已下达终审裁定周程翔不承担保证责任,目前尚未执行。
第6户: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3,805.00万元,利息864.2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号 |
借据号 |
发放金额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余额 |
担保情况 |
抵押物及其状态 |
1 |
0190500340-2016年(衡东)字00035号 |
0190500340-2016年(借)字000029号 |
1000 |
20160608 |
20170608 |
890 |
抵押+保证 |
最高额抵押:①力源动力所属的位于大浦工业园区(炉铺村)7991平方米混合住宅用地(及该地面两幢建筑物面积7806.92平方(食堂1835.78平方、职工宿舍5971.14平方)(正常)。②湖南省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大浦镇民主街15589平方住宅用地,部分用地已被已开发商开发并出售。③衡阳东湘华东铁路配件厂所属位于大浦镇交通街的9443平方米工业用地(正常)④力源动力自有机器设备作抵押(正常) |
2 |
0190500340-2016年(衡东)字00061号 |
0190500340-2016年(借)字000052号 |
1665 |
20161031 |
20171031 |
1665 |
抵押+保证 |
|
3 |
0190500340-2017年(衡东)字00030号 |
0190500340-2017年(借)字000018号 |
320 |
20170331 |
20180330 |
320 |
抵押+保证 |
|
4 |
0190500340-2017年(衡东)字00036号 |
0190500340-2017年(借)字000030号 |
930 |
20170622 |
20180622 |
930 |
保证 |
周定喜、邓素珍、周令明、李玲英及大地泵业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
合计 |
|
3915 |
|
|
3805 |
|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公司注册地址:衡东大浦镇工业园;工商注册登记号:430424000002207;注册资本6161万元,其中:周定喜出资4850万元,占股78.72%;湖南湘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161万元,占股18.84%;周令明出资150万元、占股2.44%;法人代表:周定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机械、潜水电泵、各类泵;电机、本厂产品配件、机电修理、供排水成套设备、电控产品等机械制造、销售。现有员工356人;本属中型企业;借款人目前尚在维持生产经营,但受整体经济环境下行及自身资金紧张影响,生产、销售不正常。
其股东湖南湘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占比89.6%)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联合成立,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成立。
关联企业一: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李来华,注册资本2835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南路150号,注册号430400000124331,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比3.7%。
关联企业二:衡东县东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邓素珍,注册号430424000000703,地址衡东大浦工业园,经营范围:废铜、铅等废旧有色金属收购、销售。注册资本80万元,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人民币,占比75%。
经委托查询其征信,借款人银行融资总额为16628万元,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东支行借款5288万元(可疑,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9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2388万元);融资3805万元(可疑);北京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关注);农村信用社(衡东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1940万元(正常,其中1年期790万元、3年期1150万元);浦发银行695万元(可疑);华融湘江银行3400万元(可疑)。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湖南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一宗15589平方米住宅用地(约23.4亩)使用权作抵押。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0190500340-2014年衡东(抵)字0050号,担保期间2014年07月31日至2019年07月30日,担保额1800万元。该宗地权证号东国用(2012)预第001号,设立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是东他项(2014)第039号。该宗地原抵押时未建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在该地块上开发了一幢房产(3#楼),抵押人承诺预售一套房归还5万元贷款。2017年9月归还了100万元。因土地证抵押,购房户未能办理产权证。根据衡东县规划设计院的大埔镇东方欣城二期建房规划红线图,(证号:湘城规编第(143024)号),该宗地上共规划有4幢住宅(分别是3#、6#、9#、11#),其中3#已建成并出售(查询衡东县房产信息网,显示该幢房产共有13个门面和36套住房,其中仅有一个门面(112号)“可售”,12个门面为“已售”:十套住房为“已售”,26套住房为“已登记”)。从规划图和红线图可看出剩余地块仅能建3幢7层高的住宅,占地面积约90*110=9900平方米,因此剩余空地面积占总抵押面积15589的64%,其余约36%的土地面积已被蓝筹地产开发并出售。该剩余地皮呈东北-西南方向规整的长方形,地面未平整,现无独立出口。
抵押物二:衡东县湘华东铁路配件厂提供衡东县大浦镇交通街一宗9443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作抵押;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0190500340-2014年衡东(抵)字0051号,担保期间2014年07月31日至2019年07月30日,担保额240万元。该宗地权证号东国用(2013)第0442号,设立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是东他项(2014)第038号。该地上存在70年代老厂房未抵押,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简易工棚无权属证明,目前有人利用生产。
抵押物三:借款人提供衡东县大浦工业园7991平方米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土地(国土证:东国用(2005预)第022号)作抵押。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19050340-2012年衡东(抵)字0001号,担保期间2012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担保额483万元。该宗地权证号东国用(2005)预第022号,设立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是东他项(2012)第004号。另借款人提供位于该地段上的职工食堂和职工宿舍(建筑面积7806.92平方米)作抵押,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19050340-2012年衡东(抵)字0032号,担保期间2012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担保额902万元。房屋权证号东房权证字第16019895、16019896号,设立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是东房他证字第16003048号。该宗地存在与借款人办公楼占地相邻且界址不清情况,或存在部分占用情况。
抵押物四: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机械设备作抵押,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0190500340-2017年衡东(抵)字0009号,担保期间2017年06月15日至2020年06月14日,担保额1200万元,设立了抵押登记,湘东市监押登字(2017)011号。该设备清单上共载明有89台(套)。目前上述设备存放于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车间内,正常使用中,存在损耗。
上述抵押物本次抵押资产具体如下:
一、厂房
序号 |
权属 |
权证 |
位置 |
用途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面积(平方米) |
登记时间 |
1 |
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
东房权证字第16019895号 |
大湾镇炉铺村(力源动力23#食堂) |
住宅 |
|
1835.78 |
12/5/10 |
2 |
东房权证字第16019896号 |
大湾镇炉铺村(力源动力24#宿舍) |
住宅 |
1-6/6 |
5971.14 |
12/5/10 |
|
合计 |
|
|
|
|
7806.92 |
|
二、土地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资产座落/范围 |
土地用途及性质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1 |
衡阳市力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
东国用(2005预)第022号 |
衡东县大浦镇炉铺村 |
城镇混合住宅 |
出让 |
2055年9月5日 |
7,991.00 |
2 |
湖南省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东国用(2012预)第001号 |
衡东县大浦镇民主街 |
住宅用地 |
出让 |
2081年11月18日 |
15,589.00 |
3 |
衡东县湘华东铁路配件厂 |
东国用(2013)第0442号 |
衡东县大浦镇交通街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63年3月25日 |
9,443.00 |
合计 |
|
|
|
|
|
33,023.00 |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周定喜及其配偶邓素珍;周定喜,男,借款人法人代表,身份证430424196408023135,现住址:湖南省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园路。邓素珍,女,周定喜配偶,身份证430424196810033147,现住址:湖南省衡东县大浦工业园浦园路。两人与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衡东(保)字0003号〕,为借款人在2012年7月23日至2017年7月22日期间在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余额内的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人二:周令明,男,身份号码:430424196012103112,住衡东县大浦镇枫木塘村四组;李林英,女,身份证430424195912123122,系周令明妻子,两人与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衡东(保)字000号〕,为借款人在2012年7月23日至2017年7月22日期间在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余额内的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人三:衡阳市大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人保证担保贷款930万元,品种为预付款融资,保证担保额4500万元,该企业同为借款人关联企业。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8年5月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立案受理,2018年11月下达财产保全裁定书,2019年5月1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湘04民初330号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未执行。
第7户: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264.95万元,利息170.8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号 |
借据号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金额 |
借据余额 |
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及其状态 |
1 |
0190500340-2017年(衡东)字00044号 |
0190500340-2017年(借)字000025号 |
20170613 |
20180612 |
500 |
499.95 |
抵押+ 保证 |
2 |
0190500340-2017年(衡东)字00044号 |
0190500340-2017年(借)字000026号 |
20170613 |
20180612 |
765 |
765 |
抵押+ 保证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4673596128U,经营期限200市8年5月13日起至2028年5月12日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中华,公司注册资本1080万元,出资形式为现金,其中股东陈中华出资594万元,占总股本的55%,股东陈志平出资486万元,占总股本的45%。该企业经菅范围:钨、锡、锌、铜、钼、钛、铁、钴等有色金属矿产品销售、贸易;钨等有色金属制品销售、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办公地址:衡东县新塘镇建设路。目前公司已停止经营。因停止经营,借款人员工绝大部分放假,留守人数为4人。
2016年2月,借款人出资1000万元(500万股,占股1.76%)参股衡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来华),该行系原衡东县农村信用社,办理金融业务。经营场所在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南路150号。
经委托查询其征信,借款人银行融资总额为3029.51万元,其中:华融湘江银行衡东支行借款600万元(关注);工商银行衡东支行借款1264.95万元(可疑);衡东农村商业银行长期借款1164.56万元(正常,3年期)。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2018年8月21日,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与工行签订0190500340-2018年衡东(抵)字000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钨公司以其自有位于衡东县新塘镇的东国用(2008)第000490号;东国用(2008)第000491号、东国用(2011)预第00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2474.4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东房权证新塘字第00012480号、东房权证新塘字第00012482号;东房权证字第16016964号、东房权证新塘字第00012481号《房屋产权证》项下2749.75平方米工业生产用房为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在660万元最高额借款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7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工行于2018年8月2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湘(2018)衡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079号、湘(2018)衡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080号。
抵押物二:2018年8月10日,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公司)与工行签订0190500340-2018年衡东(抵)字000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兴公司以其自有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湘(2018)衡东县不动产权第0005041、0005042、0005043、0005044号共有宗地面积2312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938.66平方米项下土地、房屋为中钨公司在1450万元最高额借款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2017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工行于2019年1月3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湘(2019)衡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92号。
该债权抵押物属借款人自有不动产和第三方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有不动产。
1、土地
序号 |
权属 |
国土证号 |
位置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面积(平方米) |
1 |
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湘(2018)衡东县不动产权第0005041-44号 |
衡东县经济开发区 |
工业 |
出让 |
2065-4-15 |
23122.00 |
2 |
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 |
东国用(2008)第000490号 |
衡东县新塘县粤汉路 |
工业用地 |
国有出让 |
2058/4/24 |
1146.00 |
3 |
东国用(2011预)第0022号 |
衡东县新塘县衡粤村二组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61/4/13 |
612.40 |
|
4 |
东国用(2008)第000491号 |
衡东县新塘镇建设路108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出让 |
2058/4/24 |
715.40 |
|
|
合计 |
|
|
|
|
|
25595.80 |
2、厂房
序号 |
权属 |
不动产权证 |
位置 |
用途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面积 (平方米) |
结构 |
1 |
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湘(2018)衡东县不动产权第0005043号 |
衡东县经济开发区(衡东仓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房)101室 |
工业 |
1/1 |
538.14 |
混合 |
2 |
湘(2018)衡东县不动产权第0005044号 |
衡东县经济开发区(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车间)101室 |
工业 |
1/1 |
1241.95 |
钢结构 |
|
3 |
湘(2018)衡东县不动产权第0005041号 |
衡东县经济开发区(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101室 |
办公 |
1-4/4 |
1676.16 |
钢混 |
|
4 |
东房权证字第16048626号 |
衡东县经济开发区(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仓库)101室 |
工业、交通、仓储 |
1/1 |
1482.41 |
钢结构 |
|
5 |
衡东县中钨矿业有限公司
|
东房权证新塘字第00012480号 |
衡东县新塘镇粤汉路 |
商业服务 |
1-2/2 |
450.30 |
砖混 |
6 |
东房权证新塘字第00012482号 |
衡东县新塘镇粤汉路 |
商业服务 |
1/1 |
184.82 |
砖混 |
|
7 |
东房权证新塘字第00012481号 |
新塘镇建设路 |
综合 |
1-4/4 |
1470.68 |
砖混 |
|
8 |
东房权证新塘字第16016964号 |
新塘镇建设路108号(中钨矿业)101-501室 |
工业 |
1-5/5 |
643.95 |
砖混 |
|
|
合计 |
|
|
|
|
7688.41 |
|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2018年8月10日,中钨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配偶陈中华、肖菊妹、陈志平、鲁丹分别与工行签订0190500340-2018年衡东(保)字000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钨公司债务在1500万元最高额借款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017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
保证人二:2018年7月23日,法人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工行签订2018072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钨公司债务在1500万元最高额借款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016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
衡东合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公司注册地址:衡东县大浦镇经济开发区永旺路;工商注册登记号:430424000003126;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赵鹏,500万元,占股50%。股东李亮,450万元,占股45%,股东陈娟,50万元,占股5%。法人代表:赵鹏。经营范围:碳酸锌、氧化锰、氟铝酸钠、氟化盐、茶枯镀电生产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电解质、废渣、氟化铝、白碳黑、氧化钙、元明粉、羧甲基纤维素醚类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现有员工56人。原老厂生产设备已拆除,新厂始建于2015年,2017年竣工,生产、环保设备安装调试近2年2019年3月正式开工生产,生产产品为国内大型电解铝生产厂家电解液添加济,今年由于电解铝生产厂家限产,产品销售不畅,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缺少,目前处于半停产状况。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经诉讼,2019年8月2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出具(2019)湘0424民初1219号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未执行。
第8户: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759.92万元,利息392.82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号 |
借据号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金额 |
借据余额 |
抵(质)押担保方式, 抵(质)押物及其状态 |
1 |
2016年(城中)字00005号 |
2016年(借)字000006号 |
20160519 |
20170518 |
800 |
799.92 |
一、抵押人衡阳新金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金桥村周华皂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296.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商服,二、抵押人衡阳凯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位于衡阳市松木工业园松枫路8号的两块土地,抵押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0704.9平方米。 |
2 |
2016年(城中)字00006号 |
2016年(借)字000007号 |
20160603 |
20170602 |
650 |
650 |
|
3 |
2016年(城中)字00011号 |
2016年(借)字000009号 |
20161015 |
20171014 |
310 |
310 |
|
|
合计 |
|
|
|
1760 |
1759.92 |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出资人为王文伟出资700万元(70%)、徐军鹊出资300万元(30%)。法人代表王文伟,实际控制人宋俊国。公司为民营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食品及饲料添加制造,主要经营范围为硫酸锌等硫酸盐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镉碇的生产及销售;饲料添加剂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生产场地为自有房产,经实地走访,借款人因资金链断裂自2016年12月停止生产,公司员工已基本离职。
经委托查询其征信,借款人名下债务主要为银行贷款4460万元,具体是流动资金贷款1760万元,华融湘江银行项目贷款2700万元。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抵押人衡阳新金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金桥村周华皂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296.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商服,产权证号:衡国用(2009A)第06-10844号。2015年5月22日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号为190500007-2015年城中(抵)字0028号,担保金额2255万元,担保期间2015年5月22日至2017年11月22日。2015年5月2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取得了衡他项(2015)第0116号号他项权证。衡阳新金房地产有限公司有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金桥村周华皂组60亩国土使用权,办理了三宗国土使用权证,作为抵押物的约17亩,处于中间位置,前面为已开发未完工的30亩别墅项目(烂尾),已开发但尚未出售的别墅抵押给了担保公司,抵押土地无独立出口,互为牵制,只有联合处置才能利益最大化。
抵押物二:抵押人衡阳凯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位于衡阳市松木工业园松枫路8号的两块土地,抵押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0704.9平方米,产权证号分别为:衡国用(2012A)第07-54934号、衡国用(2013)第175号。2015年9月1日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号为190500007-2015城中(抵)字0036号,担保金额600万元,担保期间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2015年9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取得了衡他项(2015)第0194号他项权证。该土地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产业孵化基地内,同其他众多企业同处一院,偏于大院最左侧,呈长400米的长方形地块,无独立出口。
上述抵押物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 |
他项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证 |
终止日期 |
资产座落/范围 |
地类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面积(㎡) |
1 |
衡阳新金房地产有限公司 |
衡他项(2015)第0116号 |
衡国用(2009A)第06-10844号 |
商服至2047年2月6日,城镇住宅至2077年2月6日 |
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金桥村周华皂组 |
城镇 住宅 、商服 |
出让 |
11296.8 |
2 |
衡阳市凯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衡他项(2015)第0194号 |
衡国用(2012A)第07-54934号 |
|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松枫路8号 |
工业 |
出让 |
10704.9 |
3 |
衡国用(2013)第175号 |
工业 |
出让 |
|||||
|
合计 |
|
|
|
|
|
|
22001.7 |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保证人宋俊国,性别男,身份证号430421196805064177,身份证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芦松区庆云山庄B6栋103号,在为提供担保时,其提供的工作单位为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居住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太阳广场北栋,联系方式为15273464307,系衡阳新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证人袁新菊系宋俊国配偶。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2015城中保004号,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2015年6月1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保证人二:保证人刘振阳,性别男,身份证号430421195510200915,身份证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西路6号1栋附25号,为提供担保时为退休工人,实际居住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雁城路114号,联系方式为8151111,担保人何翠英为刘振阳配偶。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2016城中高保字003号,担保金额2200万元,担保期间2016年4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保证人三:保证人刘世超,性别男,身份证号430421198610142169,身份证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西路6号1栋附25号,与刘振阳系父子关系,为提供担保时为个体户,开有一小茶楼,实际居住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雁城路114号,联系方式为8151111,担保人黄莉为刘世超配偶。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金额2200万元,担保期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已于2018年1月24日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起诉,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0下达(2018)湘0407民初223号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4月22日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9户:衡阳市鸿虎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衡阳市鸿虎仪器机械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974.00万元,利息256.3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
贷款合同号 |
借据号 |
贷款期限 |
贷款余额 |
贷款方式/担保方式+担保 |
江东支行 |
0190500010-2016年(江东)字00020号 |
0190500010-2016年(借)字000024号 |
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1月10日 |
229 |
借款人自有的一宗土地和7栋生产用房(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阳居委会司马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31196.9平方米,房产总建筑面积5805.08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建筑面积4772.21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032.87平方米,目前政府将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在借款人产区,正在与珠晖区政府进行商谈解决。 |
0190500010-2016年(江东)字00020号 |
0190500010-2016年(借)字000022号 |
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1月20日 |
225 |
||
0190500010-2016年(江东)字00020号 |
0190500010-2016年(借)字000026号 |
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5日 |
215 |
||
0190500010-2016年(江东)字00020号 |
0190500010-2016年(借)字000025号 |
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0日 |
210 |
||
0190500010-2017年(江东)字00009号 |
0190500010-2017年(借)字000003号 |
2017年4月25日-2018年4月25日 |
95 |
||
合计 |
|
|
|
974 |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衡阳市鸿虎仪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成立于1966年,前身为衡阳市仪器机械厂。1998年11月实行股份制改制后更名为衡阳市鸿虎仪器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司马桥,实际经营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司马桥,法人代表王荷新,注册资本540.79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王荷新出资197.81万元,持股比例36.58%;蔡林庆出资102.64万元,持股比例18.98%;王连杰69.38万元,持股比例12.83%;刘俊衡62.97万元,持股比例11.64%;刘诗建59.11万元,持股比例10.93%;杨其章48.88万元,持股比例9.04%。该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经营范围为仪器机械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漆包线的生产、销售;废铜的回收。目前停产。经委托查询其征信,借款人名下除贷款外,无其他银行贷款。
(三)抵(质)押物情况
借款人提供自有一宗国土使用权和7栋工业用房抵押,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阳居委会司马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31196.9平方米,房产总建筑面积5805.08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建筑面积4772.21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032.87平方米。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19050240-2012年江东(抵)字0033号,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2012年7月23日至2017年7月22日。工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取得了他项权证。该债权抵押物属借款人自有工业用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坐落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司马桥,同时在上述土地上还存在未抵押建筑物。目前政府征用借款人生产场地,引进了一个眼镜生产招商项目,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抵押土地上新建了厂房,对原有部分厂房进行了改建。
上述抵押物
1、土地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 |
资产座落/范围 |
地类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面积(㎡) |
1 |
衡阳市鸿虎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
衡国用(2008)第105147号 |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居委会司马桥 |
工业用地 |
出让 |
31196.9 |
|
合计 |
|
|
|
|
31196.9 |
2、厂房
序号 |
权属 |
权证 |
位置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1 |
衡阳市鸿虎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
横房权证江东字第00036873号 |
衡阳市江东区东阳居委会司马桥 |
厂房 |
784.68 |
2 |
横房权证江东字第00036874号 |
厂房 |
297.43 |
||
3 |
横房权证江东字第00036875号 |
厂房 |
198.20 |
||
4 |
横房权证江东字第00036876号 |
厂房 |
954.11 |
||
5 |
横房权证江东字第00036879号 |
厂房 |
1255.00 |
||
6 |
横房权证江东字第00036880号 |
厂房 |
1032.87 |
||
7 |
横房权证江东字第00036881号 |
厂房 |
1282.79 |
||
|
合计 |
|
|
|
3489.42 |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王荷新(身份证430402195206012523)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配偶雷志琦身份证430402195309233011,共同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江东(保)字0031号,保证金额12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
2、蔡林庆(身份证430402194708212512)系公司股东、配偶张光菊(身份证43040219510916252X)共同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江东(保)字0032号,保证金额12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
3、王连杰(身份证430402195409062512)系公司股东、配偶程筱霞(身份证430402195712302523)共同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江东(保)字0033号,保证金额12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
4、刘俊衡(身份证430402194908283016)系公司股东、配偶刘桂菊(身份证430402195510273023)共同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江东(保)字0034号,保证金额12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
5、杨其章(身份证430402194912032527)系公司股东、配偶吴明沛(身份证430402193902282552)共同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江东(保)字0035号,保证金额12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
6、刘诗建(身份证430402196007053036)系公司股东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江东(保)字0036号,保证金额1200万元,担保期限2014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8年2月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珠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予以立案,2018年9月17日开庭,9月21日下达了编号为(2018)湘0405民初17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及保证人偿还的贷款本息。2019年1月向珠晖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3月19日法院受理了申请,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10户:涟源市宏达福利煤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涟源市宏达福利煤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147.67万元,利息251.79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合同号 |
发放金额 |
放款日期 |
到期日 |
贷款余额 |
担保情况 |
1 |
0191300285-2017年(营业)字00015号 |
1199 |
20170306 |
20180227 |
1147.666659 |
抵押+保证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涟源市宏达福利煤业有限公司,是娄底分行营业部信贷客户,客户代码191390000113864,于2009年7月22日经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石塘村,注册资金4008万元(其中曾玉明出资3888万元、占股97%,曾笑梅出资120万元、占股3%);法人代表:曾玉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曾甲全);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焦煤、矿产品、喷吹烟煤销售。
经委托查询其征信,借款人名下除贷款外,无其他银行贷款。
(三)抵(质)押物情况
该笔贷款采用房地产抵押方式进行担保,抵押物为娄底市宏腾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娄星区底星路原金海商业城1栋1-238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S20136170060号、1-239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S201306170056号)、2-268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S201306170054号)、304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S201306170050号)、402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S201306170048)、509(娄房权证娄底字第S201306170059号)、602(娄房权证娄底字第S201306170052号)、702(娄房权证娄底字第S201306170047号)、1101(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150812)、1201(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150815)和1301(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149577号)房产,其中1-238和1-239是娄底市宏腾大酒店酒店大厅,2-268、304、402、509、602、702是员工宿舍。抵押物1楼原是酒店大厅,11-13楼原为该酒店自用,其他原为员工宿舍或闲置。2017年2月6日,娄底市宏腾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娄底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期间是2014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9日,保证金额是1300万元,双方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好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为:湘(2017)娄底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01号。娄底市宏腾大酒店已整体出租,现改为廷泊大酒店,酒店已进行整体装修。2018年3月,发现该酒店在进行装修时,就像借款人、担保人及承租人发送过律师函,告知其酒店房产抵押情况,目前该酒店正常经营。娄底市宏腾大酒店是将酒店的一部分抵押,会影响处置。
(四)保证人情况
2017年2月6日,娄底市宏腾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曾笑梅和曾黄夫妇、曾甲全和刘伍安夫妇、曾玉明和谢新平夫妇、刘朋羲和刘芳菲夫妇分别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为借款人在2017年2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最高余额1600万元内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6月22日,娄星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8)湘1302民初2090号,判决如下:1、由涟源市宏达福利煤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借款本金11478042.73元,支付利息1381787.8元(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止);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对娄底市宏腾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13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3、娄底市宏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甲全、刘伍安、曾黄、曾笑梅、刘朋曦、刘芳菲夫妇、曾玉明、谢新平在第一项债务的1600万元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11户:娄底市钢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娄底市钢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489.54万元,利息349.95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贷款类型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起始日为2017年2月24日,到期日2018年2月23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娄底市钢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客户代码为191390000120220,在娄底涟钢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类型为中型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周晖出资1800万元、占比90%,梁劲松出资200万元、占比10%);法人代表周晖;注册地址为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办事处双园社区;经营范围: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来料加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销售等,主营业务为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自2017年12月起处于半停产状态。经委托查询其征信,借款人名下除贷款外,无其他银行贷款。
(三)抵(质)押物情况
2017年1月20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0191300004-2017年涟钢(抵)字0003号,抵押合同金额2000万元,抵押担保期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抵押物为娄底市点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娄星区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汇处明源佳程酒店0001幢的负一层、一层、二层。抵押物建筑面积5180.54平方米,房产权证号为长房权证娄底字第00106137、00106003、00106120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8.8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娄国用(2013)第09903、09905、09906号,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综合。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湘(2017)娄底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322号,登记权利价值2000万元,抵押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编号 |
位置 |
房产权证 (娄房权证 娄底字) |
土地使 用权证[娄国用(2013)] |
权属人 |
规划 用途 |
所在层 /总层 |
权属面积(㎡) |
||
建筑 |
土地 |
||||||||
1 |
娄星区娄星北路明源佳程酒店0001幢 |
-0101号 |
第00106137号 |
第09903号 |
娄底市点 石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
商业 |
-1/22 |
2119.96 |
179.04 |
-0102号 |
240.76 |
||||||||
-0103号 |
153.68 |
||||||||
2 |
0101号 |
第00106003号 |
第09905号 |
1/22 |
326.00 |
75.68 |
|||
0102号 |
427.75 |
||||||||
0103号 |
309.11 |
||||||||
3 |
0201号 |
第00106120号 |
第09906号 |
2/22 |
1603.28 |
114.16 |
质押担保:2014年3月10日,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娄底)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54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明确了出质人梁劲松以其在娄底市钢城混凝土有限公司200万元/万股的股权,向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提供股权质押,质权登记编号:431300000316号。
2015年12月28日,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娄底)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16172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明确了出质人周晖以其在娄底市钢城混凝土有限公司1800万元的股权,向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提供股权质押,质权登记编号:431300201512280002号。
2017年1月20日,自然人股东周晖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继续以其持有的借款人90%股权1800万元为借款人在融资在最高余额2000万元内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但未重新到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017年1月20日,自然人股东梁劲松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继续以其持有的借款人10%股权200万元为借款人在融资在最高余额2000万元内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但未重新到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抵押人已停止经营多年,抵押建筑物其余楼层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实际难以单独处置抵押物。
(四)保证人情况
2017年1月20日,周晖及配偶姜炜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借款人在涟融资在最高余额2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2017年1月20日,梁劲松与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借款人在融资在最高余额2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24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受理工行与娄底市钢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财产保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湘1302民初1417号民事裁定书,和(2018)湘1302执保309号财产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对借款人及保证人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及股权予以查封。此案已于2018年11月15日开庭,并于2018年11月1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8)湘1302民初1417号,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未申请执行。
第12户:娄底市鑫楚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娄底市鑫楚商贸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765.50万元,利息239.84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贷款类型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起始日为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7月1日到期。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娄底市鑫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借款人),客户代码:19139000160246,成立于2009年7月1日,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春园北路春园公寓6栋6号门面,注册资本2060万元(其中:江雄出资1442万元,占比70%;彭业辉出资618万元,占比30%;)。法定代表人江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材、五金交电产品、耐火材料、电子产品、电讯器材、机电设备、工艺品批发、零售等。该公司经营困难,资金链完全断裂,目前已停产。
关联企业一:湖南鑫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日,法人代表江雄;注册资金10080万元(其中江雄出资5140.08万元,占股51%;娄底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3024万元,占股30%;娄底市娄星区新技术推广站出资1915.2万元,占股19%);注册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火车站旁(六福大厦0010幢);经营范围: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业务。目前已停业经营。
关联企业二:湖南楚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1日,法人代表彭业辉;注册资本811万元(彭业辉出资729.9万元,占比90;彭哲兵出资81.1万元,占比10%);经营范围:钢材、五金、家电、金属制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纺织品销售等。目前已停业经营。
(三)抵(质)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其法人代表个人名下位于娄星区涟滨东街、娄星区涟滨东街火车站批发市场、娄星区氐星路明珠商业广场、娄星区长青西街洞新市场的商住房地产作抵押,建筑面积1634.99㎡,土地使用权面积449.64㎡。江雄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自2012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6日,在人民币16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江雄对娄底分行因与借款人签署的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人上述贷款均在江雄的担保范围之内。该押品已办妥抵押手续(他项权证号码:娄房他证(娄底)字第T201212200019号)。抵押物所在地并不在城区繁华地段,基于谨慎性原则,参考近年来周边成交情况,短时间内难以成交。
(四)保证人情况
该公司法人代表江雄、股东彭业辉、关联企业湖南鑫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工行签订了16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在上述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之内。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3月6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受理工行与娄底市鑫楚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由于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正在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文书送达。
第13户:娄底市亚洪矿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0日,娄底市亚洪矿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349.74万元,利息96.1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贷款类型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起始日为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7月1日到期。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2010年3月经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娄底市娄星区百亩乡腊树村贺家组,法人代表周建华,现有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谢爱平出资330万元,黄松辉出资150万元,刘春梅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钢材、生铁、焦炭、矿石销售。2016年以来,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谢爱平妻子李丹及妻弟李卫、李忠名下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东街火车站批发市场第7幢的1-7层商业、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696.84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建筑面积197.32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499.52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11.27平方米。当前娄底的经济形势恶劣,房地产市场萎靡,且部分抵押物为股东谢爱平妻弟李卫、李忠所有,李卫、李忠两人非该公司股东,为第三人抵押,处置抵押物时可能存在异议。抵押人李卫已死亡,但抵押物仍登记在其名下,其继承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一直不愿露面,对抵押物的态度不明了,抵押物处置可能存在障碍。
(四)保证人情况
该项目追加了自然人谢爱平、李丹、黄松辉、李端和、刘春梅、王育华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理了谢爱平、黄松辉、刘春梅股权质押手续。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27日,工行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提起民事诉讼,娄星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6月27日向下达了财产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查封了相应资产。2019年4月22日,娄星区人民法院主持开庭,并出具了(2018)湘1302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未申请执行。
第14户:常德市水星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常德市水星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20,978.65万元,利息2,181.6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常德市水星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城南办事处,法定代表人陈小华,注册资本4200万元,股东为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司,为民营独资企业。经营范围:自有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招商服务;商铺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购销。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常德水星楼商业购物广场”总建筑面积36364.97平方米(规划用途:批发零售)房屋及分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6705.62平方米)。
经常调查,抵押物未减少,状态完好,对应贷款余额20978.65万元。抵押物位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水星楼商业广场东,是4号、5号、5号裙楼共3栋独立的建筑物。目前现状如下表:
水星楼经营性资产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
楼号 |
层次及房号 |
产权证面积 |
房产证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证号 |
商户 |
4#楼 |
一层1014 |
1376.96 |
359124 |
380.75 |
常国用2013存第2221号 |
屈臣氏及淘宝城22户 |
一层1331 |
126.78 |
359601 |
35.06 |
常国用2013存第2413号 |
原淘宝城现空置 |
|
二层2001 |
3528.42 |
359122 |
975.66 |
常国用2013存第2220号 |
淘宝城45户 |
|
三层3001 |
3884.5 |
359603 |
1074.12 |
常国用2013存第2414号 |
原淘宝城现覃琴琴、陈琳 |
|
四层4001 |
3674.25 |
359599 |
1015.99 |
常国用2013存第2415号 |
原爆米花现丁敬、叶丽红 |
|
五层5001 |
1434.7 |
359600 |
396.72 |
常国用2013存第2416号 |
办公室、叶丽红 |
|
地下超市 |
12203.71 |
359602 |
1061.38 |
常国用2013存第2417号 |
原步步高超市现空置 |
|
5#楼 |
一层101 |
2255.1 |
359123 |
302.43 |
常国用2013存第2217号 |
原科佳商业中心现刘庆国、文忠平、覃旺国 |
二层201 |
2360.58 |
359121 |
316.58 |
常国用2013存第2218号 |
原科佳商业中心现广东南安公司、尹结松、部分空置 |
|
三层301 |
2360.58 |
359117 |
316.58 |
常国用2013存第2219号 |
原科佳商业中心现空置 |
|
5#裙楼 |
一层102 |
654.66 |
359606 |
172.06 |
常国用2013存第2412号 |
原科佳商业中心现樊志强、李路 |
二层201 |
834.91 |
359607 |
219.43 |
常国用2013存第2411号 |
原科佳商业中心现张六矮 |
|
三层301 |
834.91 |
359604 |
219.43 |
常国用2013存第2410号 |
原科佳商业中心现陈安 |
|
四层401 |
834.91 |
359605 |
219.43 |
常国用2013存第2409号 |
原科佳商业中心现空置 |
|
|
合计 |
36364.97 |
|
6705.62 |
|
|
(四)保证人情况
陈小华、陈盼父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湘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上述贷款,保证人陈小华、陈盼履行担保责任,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7月23日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并指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2019年6月27日,执行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作出(2019)湘0203执2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7月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清算,确认债权额为2.21亿元,确认抵押资产36364.97平方米;2019年8月7日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名下所有资产共计51101.56平方米进行第四次拍卖,标的市场价为61,531.32万元,起拍价为37,411.04万元,最终该资产流拍。在对法院及破产管理人走访中了解到:常德市水星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开发的部分水星楼商业房产卖给700名业主后又从业主手中租回统一经营,承诺以返租款的形式按年支付固定收益,上述小业主因破产人无法支付承诺收益于破产宣告前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金额4974.85万元。法院拟参照湖南省其他地区相同类型破产案件,将此类户数多金额小的债权列入优先受偿范围。
第15户: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13,090.81万元,欠息1,451.2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经济性质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龙强华,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823号,工商注册登记号431100000011217;企业性质民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龙强华出资1800万元,占股60%;杨黎出资1200万元,占股40%;客户规模为中型,主营大小百货、家电、钟表、皮具、鞋帽、化妆品、服装、儿童玩具、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烟、副食的销售,餐馆,财产租赁,管理咨询,托管理代理等业务。借款人经营场地分为金水湾南楼和北楼两部分。
借款人经营场地分为金水湾南楼和北楼两部分。
南楼负1楼和地上4层。负1楼部分和1、2楼从小业主手中返租经营(其中负1楼的泰丰房地产公司物业632平方米已抵押给做流动资金贷款)。北楼1-5层为借款人和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公司的共有物业(南楼面积18922平方米,北楼整体面积104057平方米,1-5层为商场,6-31楼为住宅、公寓)(其中借款人的物业1.42万平方米已抵押给做经营性物业贷款)。金水湾北楼中有6700平方米商用房(为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公司的物业)租赁给1190名业主,由业主返租给借款人经营,月租金118万元。因北楼整体租赁方湖南紫泰福顺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经营不善,于2019年2月停止租赁。2019年5月16日由永州市和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经营。但经过多次波折,许多联营商撤柜,交易清淡。南楼也因租赁方亏损离场,现停业。
2016年7月以来,借款人经营形势急转直下,南楼因租约到期,业主要求提高租金,在双方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借款人将返租的负一楼部分和一、二楼退给小业主,因此,借款人自营的3、4楼也无法经营,导致借款人现金流出现较大幅大下降。
南楼停业后,借款人现金流减少、租金及返点收入锐减,收入下降。同时北楼因返租租金未及时到位,部分业主聚集公司闹事,并组织人员到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使借款人经营经营状况雪上加霜。(出售后又返租的物业属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公司的物业,非抵押物)
(三)抵(质)押物情况
1.抵押情况。对应抵押物为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商用房。其抵押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层数 |
建筑面积 |
权属 |
国土证号 |
1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16174号 |
1/34 |
2860.16 |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1)第000750号 |
2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16171号 |
2/34 |
2799.8 |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 |
|
3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16176号 |
3/34 |
2799.8 |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 |
|
4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16175号 |
4/34 |
2799.8 |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 |
|
5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16172号 |
5/34 |
2948.88 |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 |
|
6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51号 |
-1/5 |
62.4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10号 |
7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66号 |
-1/5 |
84.6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24号 |
8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69号 |
-1/5 |
83.2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26号 |
9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55号 |
-1/5 |
62.4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14号 |
10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58号 |
-1/5 |
71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17号 |
11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50号 |
-1/5 |
62.4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09号 |
12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53号 |
-1/5 |
42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12号 |
13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63号 |
-1/5 |
83.2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22号 |
14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4000260号 |
-1/5 |
80.8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16)第004519号 |
15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2012780号 |
5A/34 |
1703.86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冷)国用(2004)第854-1号 |
16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3020676号 |
1/34 |
57.69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17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3020677号 |
1/34 |
47.67 |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合计 |
|
|
16649.66 |
|
|
借款人与经办行签订了“2014年城建(抵)字000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在永州市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债权额13500万元。
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24日,与经办行签订了2013年城建(抵)字0011号、2014年城建(抵)字001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在永州市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债权额2250万元。
上述抵押物已于2017年11月1日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了资产保全,抵押物暂未被第三方查封。(抵押物为首封)
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商用房北楼1-5楼部分(他项权证号:永房他证冷水滩字第514008778号),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用房金水湾北楼第5层5A01号、第1层101、102号商用房(他项权证号:永房他证冷水滩字第513007293号),随之抵押的土地使用证系抵押该房屋所占土地的总证,目前暂未分证。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用房金水湾南楼-1楼部分商用房(他项权证:永房他证冷水滩字第514010522号),土地虽已分证,但分割土地证由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存在一定瑕疵。
2.质押情况。借款人以2014年10月21日至经营性物业贷款合同(2014年(城建)字0018号)项下的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借款人抵押物业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签订了2014年城建0018(质)字001号的《质押合同》,但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四)保证人情况
龙强华,身份证:430521196304200033,户籍地邵东县。
李云桃,身份证:430521196502210021,户籍地邵东县。
汤富城,身份证:43052219820424881X,户籍地邵东县。
杨黎,身份证:430521197911190046,户籍地邵东县。
(五)诉讼执行情况
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11月26日作出(2017)湘1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上述贷款,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7年12月27日,永州市金水湾百货有限公司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债务重整申请,于2018年6月21日申报了债权登记,申报金额14073.2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3090.81万元,利息982.43万元。目前破产重整管理人永州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程为已完成债权登记,正在进行债权初审。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多数已诉讼确权,部分资产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 0531-82079798
传真: 0531-8207979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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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