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官坂镇2022年镇村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 2022-02-0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JGS[GK]2021018的连江县官坂镇2022年镇村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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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官坂镇,包括官坂、下濂、塘边、石丘、梅里、合山、北营、梅阳、白鹤、莺头、塘口、洋尾、辋川、东澳、东头、浮泉16个行政村。 | ①镇驻地实行普扫与捡拾保洁。②村居实行普扫与日常捡拾保洁。③清扫保洁工作。④生活垃圾清运。⑤建筑垃圾分拣处理。⑥必须完成县下达的垃圾量指标。 | 1(年) | ▲①镇驻地实行普扫与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7:3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17:30前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一日3次;垃圾收集上午8:00前结束,下午2:30前结束,一日2次。特殊场所增加机动车辆收集,确保垃圾无溢桶;有重大节假日或迎检活动,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和增加车辆收集班次。除人工清扫保洁外,主干道路(含街道)要定时洗扫和洒水降尘,路面无灰尘无积土。②村居实行普扫与日常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8: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16:00前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一日3次;垃圾收集每日1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有重大节假日或迎检活动,适当增加垃圾收集频次和延长作业时间。真正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整个收集运输过程全部密闭进行,提高垃圾收集效率,避免二次污染。③清扫保洁工作范围:涉及16个村的路面保洁及房前屋后,背街小巷、河塘沟渠、16个村公厕的保洁。④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垃圾处理终端(福州市连江县天楹垃圾焚烧发电厂)。⑤建筑垃圾分拣处理:工作范围:无主垃圾清运及垃圾场分拣,分拣员进行分拣完成后进行建筑垃圾转运处理,日产日清。⑥必须完成县下达的垃圾量指标。 | 1989635.5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玖仟陆佰叁拾伍元伍角肆分(¥1989635.5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玖仟陆佰叁拾伍元伍角肆分(¥1989635.54)。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交付(发票交付后10日内付清上月服务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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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2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3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4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5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6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7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8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9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10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11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12 | 8.7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02月01日至2023年0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4因中标人原因(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7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官坂镇大街东路4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姚华锋 | 单位负责人: | 陈曼青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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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080029047 |
联系方法: | 1379977244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00027709022531228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