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工人医院医用氧气类运输及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3-G3-990185-JDZB)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zzc2023-g3-990185-jdzb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人:柳州市润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斌
委托代理人:岑晓宇
单位地址: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区内
电话:18507858674
邮编:545212
我公司于 2023 年8月7日 09时 48分收到质疑人以 顺丰速递 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 柳州市工人医院医用氧气类运输及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LZZC2023-G3-990185-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人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中标供应商--柳州箭兴安和气体有限公司不符合申请人最基本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贵公司7月7号发布的招标公告【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工人医院医用氧气类运输及供应服务釆购项目(LZZC2023-G3-990185-JDZB)竞争性谈判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请注意:医用氧分为医用气态氧和医用液态氧二种剂型,国家按二种药品进行审批、核准、颁发对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件》,详见附件4:医用氧知识介绍)。
经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后确认,柳州箭兴安和气体有限公司既无医用液氧的生产资质,也无医用液氧的药品经营资质。若柳州箭兴安和气体有限公司中标并履行合同,将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药品,一旦出现药品安全事故(或被举报查处),采购方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答复:贵公司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的后续事宜见随后发布的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柳州箭兴安和气体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医用氧(将医用氧销售给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在2023年2月24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过【柳分流(2023)1号】,该公司具有主观违法的行为,(医院)与 此类企业合作并釆购关键性的基础药品(医用液氧)风险是极大的。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关于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经核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柳分流﹝2023﹞1号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柳州箭兴安和气体有限公司处罚内容为:1.警告,2.处罚款0.6万元(人民币)。柳州箭兴安和气体有限公司该处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柳州箭兴安和气体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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