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马晓龙1780622884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栋0431-806062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成都公司-大众E-lane系统运维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成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 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成都公司-大众E-lane系统运维项目 2.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与线上 2.3服务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内 2.4最高响应限价:
行号
需求名称
最高单价限价
单位
数量
1
上线站点指示屏控制卡
800
3
2
上线站点指示屏屏幕显示板
500
30
3
声光报警模块
600
3
4
入链指示屏andon board控 制卡
800
3
5
入链指示屏显示板
500
20
6
无线信号接收器
490
1
7
无线开关
460.99
10
8
拉绳开关
200
2
9
验货指示牌LED灯带
17
30
10
验货圆柱形指示灯
560
5
11
按钮立柱型材及底座
480
20
12
服务器主板
1920.8
1
13
服务器内存条
1050
2
14
服务器硬盘
1152
1
15
UPS维修(电池更换)
1200
16
16
屏幕位置移动
1200
8
17
交换机
1500
1
18
工程师
76832
3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 态。 3.1.2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响应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 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 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 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供应商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供应商中选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 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②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③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详见第二章前附表10.11) ④中标后在上海畅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项目授权(金额约1.2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系统运维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供应商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和②进款单或 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金融公司章也视为银行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23:00至2024年11月20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 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9:00,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 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6.1 确认(适用于邀请采购)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视为确认参与采购活动;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 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 7.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 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 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联系人:马晓龙 电话:17806228843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邢栋、林健君 座机:0431-80606211、0431-80745102 手机:19975894911、19917294502 邮箱:xingdong5@faw.com.cn、linjianjun1@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 们如实反映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82025757 纪委举报邮箱:jw_yqwl@faw.com.cn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 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 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 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 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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