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7gc24a01g08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189569359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始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项女士1500556048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H7GC24A01G082 公告公示信息
各潜在投标人:
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7GC24A01G08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修改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南片区安置区C20幢(复兴路与华阳路交叉口)
邮 编:24650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9 5693 595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始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北浴乡马场街58号
邮 编:246500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150 0556 0481
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0556-5991180
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58188516、0556-5991180
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 2 号楼
电 话: 0556-7825919
2024年12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7GC24A01G08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修改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南片区安置区C20幢(复兴路与华阳路交叉口)
邮 编:24650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9 5693 595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始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北浴乡马场街58号
邮 编:246500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150 0556 0481
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0556-5991180
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58188516、0556-5991180
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 2 号楼
电 话: 0556-7825919
2024年12月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