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112501432
预算金额85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85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112501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12501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 详见附件 1 85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8598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数据中心建设

/

1

2650000

2650000

2

基础平台建设

/

1

1768000

1768000

3

应用系统及服务汇聚与接口建设

/

1

4180000

4180000

合同金额小写:859800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2-14 —— 2020-08-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所有货物运抵至甲方规定交货地点的一切事项及费用;

2)交货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平台开发完成上线初验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5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平台试运行并终验合格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说明: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工大支行(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1805850104000363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业务需求资料,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协调、支持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提供系统部署环境,如需乙方提供设备、设施,应另立合同。

3系统开发和试运行阶段,甲方需定期进行审计和阶段评估,并给出反馈。

4甲方负责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方案、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可执行代码、可执行文件、所知悉的乙方的知识产权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甲方保留在项目的关键点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

6甲方与乙方共同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性报告。

7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用和维护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开发工作,以光盘形式提交项目成果。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可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

2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签订合同内容、所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3乙方负责为指定的系统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操作说明文档。

4乙方负责所开发系统的后期维护,并持续跟进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使用的研发成果侵权的情况,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加密,不限制安装次数和安装的终端数量。

7乙方须提供满足本项目正常开展的人员配置,并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协调、支持工作。

8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和信息。

7.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业务需求产生较大的变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项目期限需要延长的,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适度顺延,但累计延期不得超过30天。

2如因甲方人员不积极配合、不能满足试用或使用条件,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有权适当顺延项目期限,直到满足条件为止。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延期责任。

3剔除以上因素,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的需求完成项目,或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所收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4如甲方拖欠乙方的开发费或维护费,从应付款截止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滞纳金,每月按应付款的2%加收滞纳金。

5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软件,从应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逾期罚款,每月按项目造价的2%加收罚款。

6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软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额的开发费用。

7如乙方维护消极,甲方有权扣减质保金10%~2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路409号麓谷雅园4栋906房
法定代理人: 王伟胜 法定代理人: 孙赛武
委托代理人: 李梦军 委托代理人: 甘罗
电话: 0731-88665900 电话: 0731-82307685
传真: 0731-88665900 传真: 0731-8230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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