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铜官古镇入口标识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191.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pdf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21013003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利亚德(湖南)光环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铜官古镇入口标识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铜官古镇入口标识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湘江北路与黄桥大道交叉口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工程内容:LED显示屏、户外压铸铝防水箱体、多媒体播放器、视频控制器、控制软件、接收卡、光模块、开关电源、温湿度变送器、室外配电柜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1-11 计划竣工日期:2022-12-01 工期总日历天数: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916832元 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制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施工人员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09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8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剩余的5%款项在质保一年后(无任何服务纠纷及质量纠纷等问题)无息一次性付清。 其他说明: 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的5%款项在质保一年后(无任何服务纠纷及质量纠纷等问题)无息一次性付清,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当按税法规定,向采购人先行提供税率13%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规的收款收据,并按甲方的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相应的其他程序性或辅助性材料。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增值税及附加。甲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亦不视为甲方确认双方的结算。 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在项目验收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不是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或功能或要求等,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商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采用费用包干制建设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琼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盖章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在参与本项目全部过程中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供货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因产品设计导致的任何责任。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货物应按照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的所在地现场免费进行开箱、安装、调试,免费指导安装、免费配合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 2.3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和赔偿。 2.4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5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6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3、质量保证 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长于采购文件规定时,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LED显示屏寿命周期≥10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保质期外易损件(如:模组、电源、接收卡等)需提供报价清单。 4、售后服务 4.1 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付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供应商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有费用都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诺第4、5条 4.乙方保证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其已经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取得相关手续及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或许可,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活动费用中,无需甲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已为其派出具体履行合同的员工完成社保购买。因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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