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原数字印刷产业园已由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2018-410122-23-03-023232、2018-410122-59-03-024823、2018-410122-51-03-024932、2018-410122-51-03-024937号文备案确认,招标人为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原数字印刷产业园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数字印刷产业园室外工程。
2.2项目地点: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中原数字印刷产业园。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规模:中原数字印刷产业园项目室外工程总面积约85565㎡。出版发行项目室外工程面积约45215㎡;数字印刷项目室外工程面积约32350㎡;物资贸易项目室外工程面积约8000㎡。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原数字印刷产业园园区大门及围墙、附属工程(充电桩设施)、厂区工程道路及硬化地面,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雨污水工程、道路开口及数字印刷项目隔油池等。
2.7工期要求: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其中,苗木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15日历天内完成)。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9质保期(含苗木的保活期和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证书均为无效:1)未手写签名;2)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3)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过期。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须能单项或组合证明提供的业绩符合要求;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投标人须对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予以核实)。
备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中国境内的含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的室外工程施工项目;(2)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指须至少经建设单位(或业绩合同中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无严重违反合同和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议予以处理,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
3.5.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出日期后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结论相关网页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日期和结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经查询上述单位和人员中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进行网上即时查询,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5.4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日期和结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且加盖企业公章。经查询存在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进行网上即时查询,即时查询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下载招标文件。
4.2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4.3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费: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七)-2。
5.3投标人须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逾期未上传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页面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
联 系 人:连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0371-87528889
招标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1904房间
联 系 人:刘冲、刘远勇
联系电话:0371-69092012 / 0371-63616905
电子信箱:hnyxwb@vip.126.com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