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92659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21222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网络运维支撑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122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芙蓉区网络运维支撑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芙蓉区网络运维支撑服务 1 35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5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名称为芙蓉区网络运维支撑服务,属于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类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为芙蓉区网络运维支撑服务。
2.2 合同金额:
2.2.1 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35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
2.2.2 合同分项报价为:
(1)1项终端设备运维服务,含税总价为人民币12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
(2)1项网络技术支撑服务,含税总价为人民币135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
(3)1项驻场运维服务,含税总价为人民币931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壹仟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1 —— 2026-03-1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与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约定的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66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合同款分三年等额支付,按服务年度每年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服务年度服务金额的 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合同款分三年等额支付,按服务年度每年分两次支付;第一个服务年度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15个工作日内再付第一年度服务金额的 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合同款分三年等额支付,按服务年度每年分两次支付;第二个服务年度开始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个服务年度服务金额的 5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合同款分三年等额支付,按服务年度每年分两次支付;第二个服务年度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15个工作日内再付第二年度合同服务金额的 5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合同款分三年等额支付,按服务年度每年分两次支付;第三个服务年度开始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个服务年度服务金额的 5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合同款分三年等额支付,按服务年度每年分两次支付;第三个服务年度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15个工作日内再付第三年度合同服务金额的 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新源支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751001880000116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服务需满足以下基本服务要求:
(1)采用人员驻场模式开展运维服务工作,至少安排8名一线工程师提供现场运维服务(其中至少安排1名工程师提供7×24现场值班服务)。所有服务人员接受区数据资源中心管理,并服从区数据资源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2)运维人员进场前与区数据资源中心签署保密协议,运维工作中的所有流程与操作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制度进行。(3)组建8名专业工程师组成的二线技术支持团队,二线技术人员作为一线人员的有机补充。(4)每季度进行深度巡检对运维范围内设备系统提交优化方案并进行优化。(5)部署网络监控系统用于服务期间对电子政务网服务器、网络与应用系统监控,并提供一套运维服务管理系统用于运维服务管理。(6)利用基于ITIL的运维管理平台,所有事件须录入该平台进行流程化处理,以备查询和跟踪。(7)为机房设备运行故障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保障在发生故障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达到减小影响范围、减轻影响程度的目标。(8)为全面准确了解服务对象运行状态与项目需求,乙方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报告。(9)及时响应处理服务事件,在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保期内由相应服务商提供配件排除故障;维保期外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向数据资源中心申请部件或设备实施更换,当没有备件时采取应急方案,减小影响范围,对于重大事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0)对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1)按月、年度对运维工作进行报告并按时提交。
5.2.2乙方提供的服务团队需满足以下要求:
5.2.2.1乙方至少安排8名一线服务工程师(其中1人担任项目经理)开展运维服务工作,安排1名服务台工程师统一受理客户服务请求、建立由8名以上二线工程师组成的服务管理、技术支持二线团队,二线技术人员作为一线人员的有机补充,二线支持至少包括网络工程师、服务器与存储工程师、视频会议工程师、供配电工程师、空调工程师。
5.2.2.2乙方拟任岗位人员能力要求: (1)项目经理:常驻芙蓉区政府,管理服务团队。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硬件技术、操作系统软件、常用应用软件与维护工作管理方面具有专业的经验和知识,对ITIL有深刻理解。(2)一线综合运维工程师:常驻芙蓉区政府,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为丰富的网络、服务器或者会议系统方面的维护经验与能力。(3)服务台工程师: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服务台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有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基础知识。(4)服务督导: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对ITIL有深刻理解。(5)二线网络运维工程师: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网络运维服务技能,具有大型网络运维经验。(6)二线服务器与存储工程师: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Linux、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较强的服务器、存储系统运维服务经验。(7)二线视频会议系统运维工程师: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运维服务经验。(8)二线供配电工程师:责任心强,细心认真,掌握UPS系统工作原理,具有UPS系统建设或者维护经验。备注:派驻的运维人员经甲方考察后如认定不适合此项目,乙方须更换运维人员;如乙方单方面更换运维人员,事先应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5.2.3乙方所使用服务工具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运维管理系统乙方部署一套基于ITIL的运维管理系统,用于运维服务期间的运维管理工作,运维管理系统具备如下功能:(1)服务台:为用户和IT服务组织的提供一个统一联系点,统一接收用户的事件请求、调派人员并进行过程跟踪;(2)事件管理:负责记录、归类和安排工程师处理事件并监督整个处理过程直至事件得到解决和终止;(3)问题管理:通过记录、调查和分析IT基础架构的薄弱环节、查明问题产生的潜在原因,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将问题和事故对业务产生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4)配置管理:识别和确认系统的配置项,记录和报告配置项状态和变更请求,检验配置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5)变更管理:在最短的中断时间内完成基础架构或服务的变更而对其进行控制,确保在变更实施过程中使用标准的方法和步骤,将变更所导致的业务中断对业务的影响减小到最低;(6)配置管理:IT资源包括软件、硬件等可被识别为配置项并存储在CMDB;系统的配置项类型需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数据库、应用系统等;(7)提供知识库管理机制,统一的知识库作为支持人员提交经验和知识的输入接口或界面,使知识服务于相应支持人员、管理人员;(8)巡检管理:具备制定巡检计划定制、任务自动下发功能,运维工程师按照巡检规范及要求进行巡检,及时处理通过巡检发现的问题/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9)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水平,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服务考核提供参考;(10)报表管理:提供对运维工作的统计、查询功能,提供IT系统建设、运维的决策依据;(11)考勤管理:配置考勤管理模块,人脸识别打卡集成至系统,服务工程师考勤情况实时传至系统,实现甲方、服务商远程实时掌握驻点工程师的在岗情况,保障良好运维服务秩序;(12)呼叫管理:实现与呼叫中心对接,具有依据呼入电话自动创建运维事件工单、自动查询相关用户历史事件功能;(13)手机APP:运维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受理、处理服务事件,有效降低服务响应时间与处理时间。2、网络监控系统乙方对电子政务网服务器、交换机、应用服务等进行实时监控,所配置网络监控系统需具有如下功能:(1)能够监控Windows、Linux/Unix主机;能够监控VMware,Hyper-V,Citrix,KVM等平台的虚拟服务器;(2)能够监控H3C、华为、思科、锐捷等主流厂商的路由器、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以及基于标准SNMP协议的其他网络设备,网络链路状态、上下行带宽使用率等指标可以在网络拓扑图上实时显(3)能够监控主机指定服务,包括HTTP、DNS、POP3、SMTP、PING、ORACLE、MSSQL、MySQL、Apache、Tomcat、IIS等;(4)不需在被监控主机上安装代理监听程序即可实现对监控对象的监控;(5)提供多种监控手段,支持标准的SNMP协议以及客户端主动上传等方式;(7)能够监控设备状态,主机的磁盘空间利用率、内存利用率、CPU负载、网卡流量,服务、进程等,网络设备的CPU负载、内存、端口信息、温度、电源、风扇等;(8)支持用户分组管理与监控对象的分组管理,实现用户与监控对象状态、告警的灵活关联;(9)网络拓扑图,提供清晰、准确的设备拓扑,支持多层网络拓扑结构,并能实现拓扑图逐级钻取功能,可定制管理拓扑图,并能针对不同管理用户实现多不同区域、不同管理权限等自定义不同网络子拓扑图;(10)多种告警方式,提供短信、邮件、微信告警方式,准确率达到99.9%;(11)分级告警,实现设备与管理人员关联,可灵活定义不同类别和级别的事件报警通知到不同责任人群,故障恢复时实时发送恢复通知(提供应用功能截图);(12)监控系统能够自动提示警告,显示当前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工程师无需登录Web页面即可进行监控;(13)支持自定义的事件分类,,可以根据事件来源分类对事件进行过滤,事件来源支持的类型包括:主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数据库、中间件等;(14)报表功能,统计分析大量数据,并转换成图表,提供实时、历史的曲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等,能够按周、月、季度等时间点提供数据比对;(15)具备分布式部署功能,能够实现集中式监控;(16)监控设备数量,要求监控1000台以上的主机设备。3、机房环境监控系统乙方部署一套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实现对机房温度、湿度、漏水、烟火、市电、UPS供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功能要求如下:具备温度、湿度、烟感、浸水、供电监控功能,支持接入传感器数量不少于256个;监控系统具备视频监控功能;监控系统自带UPS供电模块,支持供电模块为监控系统独立供电,自带UPS供电能力不少于30分钟;监控信息支持通过有线网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2验收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双方书面文件的直接送达以对方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书面文件的确认以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视为直接送达或确认。
6.1.2项目变更双方以书面《项目变更单》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通知对方,签章后生效。
6.1.3 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具有保密义务。
6.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网络运维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2.2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6.2.3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总额。
6.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网络运维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6.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3.1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6.3.2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当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6.3.3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当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6.3.4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网络运维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2)除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甲方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和合同款的千分之三(0.03%)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5 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6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验收日期验收,且不具备本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情况,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7.7 甲方逾期支付项目价款的,按逾期未付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采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乙方承诺、服务方案计划等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未尽事宣,双方协商解决。
11.3若因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理人: 舒志刚 法定代理人: 李忠

委托代理人: 罗宇平 委托代理人: 孙金金

电话: 0731-85926597 电话: 0731-84772896

传真: 0731-85926597 传真:


附件列表:
芙蓉区网络运维支撑服务中标通知书.pdf 芙蓉区网络运维支撑服务投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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