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3.4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指导的方式,组织开展企业研发经费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并指导企业进行研发经费归集、R&D经费数据填报等服务。
3.5至少组织合同任务区域内企业开展2次集中培训,对每家企业至少进行6次上门指导。
3.6乙方应主动与园区、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园区、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应支持。
3.7乙方只能从事经甲方批准的与R&D经费投入相关的业务活动,并支持甲方开展其他R&D经费相关工作,每月报告工作情况和服务对象的研发经费数据。
甲方负责在服务期满后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按照《宁乡市促进企业研发经费增长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评价考核的相关材料。
此次服务工作以2019年全市R&D经费投入总量为约定任务量,总量超过24.2亿元则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方法
以服务对象为单位,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类和不分类企业。
(二)考核标准
1、评分标准。以百分制对每个服务对象进行评分。
6.1甲方有权对乙方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工作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评价。
6.2乙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的公众监督管理。
6.3乙方须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乙方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6.4乙方不能泄露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任何数据和研发项目等情况,服务对象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主动配合。
6.5乙方应对服务期间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相关安全事宜负责。
6.6乙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甲方开展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活动。
6.7乙方应派出的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名单附后),当服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6.8乙方应定时向甲方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佐证材料,每月最后一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情况,服务期满前报送工作总结。
7.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在未获得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均不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否则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7.2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致另一方通过诉讼程序维权的,守约方因此支出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用、合理的差旅费、公证费用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附湖南省潇湘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研发经费工作服务人员名单